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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兢写写]我与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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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2-17 0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生有两种失败最危险:洇纸的墨,呛肺的烟。前者伤命,后者害命。不会抽烟的,最好别碰烟草,新入市的熏品,劲道和价位都挺骇人听闻。至于贪图小钱,买西贝货的,二十年后若死在焦油手上,就是烟斗下的新徙宅忘妻。可五十步难笑百步:芸芸众生,有什么急事儿的,最好考虑着再玩儿钢笔。且不论签字,登机,挤车,赶点,登山,落水,劫道,输牌,稍出些许差池,易令笔奴捶胸顿足,何况误了正事,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错,嚎啕大哭,这不算什么。难堪新入的钢笔沁出了墨,打污了合同;要紧的考卷,墨水涂污一片,洋洒的申论,下笔净是断墨。这才堪足哭晕一片。钢笔毁了威迪文的生意,也催生出了圆珠笔这一死敌。“作茧自缚”,要了亲命了。不过,在没遭罪的人的看来,签字失败之于商人,也堪比毁笔之于笔奴。世间八苦,五蕴具盛,求不得。这是极苦;笔尖坠地,碳墨塞管,下笔飞白,接杵漏墨,好笔易主,坏笔傍身,这是大苦。但更苦的是所爱的什物毁了谋生的正业,背上骂名,玩物丧志,唏嘘一片。至于戏里那些玩儿烟斗的落了什物,抽烟袋的遗了扳指,于茫茫人海间躬身跪地,寻寻觅觅的。

感觉,大抵如此。

写点儿写字时冒出的想法,前后零散,也没个主题。权当拜坛。玩笔之时冒出的种种错谬,恭请雅正。

什么时候看客厌了,或主人倦了。便关张拜客,相忘江湖去者。

这厢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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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2-17 00:13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好文笔吧,可惜我这种俗人看着有点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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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2-17 00:14 | 只看该作者
文笔真好!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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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00: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ephisto.pheles 于 2013-2-17 00:40 编辑

1. 暖场

玩儿笔是好习惯,有的玩表,有的玩车,有的玩画,有的玩字,吃墨看茶听香读画,挑云担月吞风吐雾,比上遛鸟、蓄猫、养狗、喂马,伺花,弄草,招蜂,引蝶,费力少而情趣高。至于生离死别,两相遗弃,我耗不起。

二十余年前,家道阔点儿,侍弄些笔,问题不大。屁大点儿的我蹒跚着捡支未刀的暗尖,吸足墨水,找张白纸,信手涂鸦。誊卷?摘录?谢谢。字认得我,我不认得它,那时学生年方五岁……

可能人们忘了,在某个时节,人们除了读书写诗,还没太多其他的嗜好。满街的报纸都在讨论姓资姓社,聂鲁达的诗上了市,普希金的诗集重印了几回。少年少女饶有趣味地看着理论家们如何口笔相争。一个青年背了一麻袋的诗稿,沿着铁路,从哈尔滨走到北京的杂志社。编辑遗憾地告诉他,你没什么写诗的天赋。他一脸郁闷。同时节阿城的小说付梓,舒婷在拼命地写诗。北岛只穿条裤衩满海岸乱跑。顾城?那时候他还没染上杀妻的坏毛病。

我不怀念那个时代,因为现在也同等美好。“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情令人痛苦,一个是欲望难遂,一个是欲望得遂。”过度美化某一段时光或一处异国,这是不如意人的无奈。但公允地说,所有的回忆,一经回想,便觉着美好。一阵风吹过,我那还没嫁人的老娘穿着白色的裙子红色的衬衣,捂着一本刚从供销社拿来的小说,从满地金黄的路上穿街而过。老红砖的房子是五十年代的苏制品,一字排开的火柴盒和粗旷的红砖,如同走进了东欧。广播里奏响的有红歌,也有小夜曲,舒伯特和王双印交替响起。满城种的是法国梧桐,秋风吹来,树叶静静地婆娑着。一座南方的城市,安静得如同冬夜的雷克雅未克一样。

那个时候,趁手的第一支笔是派克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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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17 00:40 | 只看该作者
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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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17 00:45 | 只看该作者
午夜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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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2-17 01:00 | 只看该作者
呦呦 切克闹  我是打酱油路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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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2-17 07:27 | 只看该作者
好文必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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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2-17 09: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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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2-17 2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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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2-18 09:05 | 只看该作者
目测五楼是真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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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2-18 09:0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哇,钢笔要是完美的可满足一切要求,或者有那么一支完美的钢笔,我们就不玩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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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2-18 09:18 | 只看该作者
LZ的ID是大菠萝第三关的BOSS吗,时间长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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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2-18 09: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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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2-18 10:05 | 只看该作者
看着好乱 写的啥。。。说错了勿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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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2-18 10:20 | 只看该作者
我读来还蛮有趣味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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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2-18 11:57 | 只看该作者
写的挺有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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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2-18 12:16 | 只看该作者
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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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2: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ephisto.pheles 于 2013-2-18 12:50 编辑

2.喜欢钢笔的人

说是趁手,其实未免托大。五岁的小孩儿,写字没他的份儿,画舒克贝塔就有他,懂个什么趁手。不过是下水足,墨色亮,笔画均匀,不挂纸,画只鸡跟涂墨团子似的不费劲,靠这支笔能把家里的书糟蹋干净。认识到的优点就这么些了而已。

18年后,这支笔被告老了,写这些玩意儿以飨观众的浑蛋不识货。让它就这么躺在抽屉里,让新搬来的住客把它顺走了——大爷的,我真是撞死的心都有。

不过想想,它从来没在我手里干过正事,我连好字儿都没给练出来……

换成是情人,我也一定是被甩的那个。

罢了,天道好轮回。

先不说钢笔。来说说喜欢用钢笔的那些人。

萧伯纳曾说:世界上有两种事情最令人痛苦,一是欲望难逞,一是欲望难遂。

同理,我们为什么要去费心费力地研究一件与己无关的玩物?对生性潇洒的人来说,答案显而易见:一是它们值得,一是我们喜欢。

“我们喜欢”,这是一句越权的任性话,他所蕴含的调皮的成分实在是太多了,以至于循规蹈矩的中产阶级恨不得把说出这些话的人扔出街区——皮蓬杜现代艺术中心的造型够挑战巴黎人的审美观了,可贝聿铭说他喜欢,他是艺术家,所以巴黎只好被艺术一回;作为报复,法国人在半个世纪后,赶着把裸露着无数钢筋的鸟巢扔在了我们的五环里面,他们是设计师,所以我们只能被设计。这笔帐他们这么给讨回来了。

想起威迪文高端笔的售价,就让我更恨法国人;什么时候百利金的金笔降价了,我就考虑让德国人让出被仇富的第一把交椅。

从这么一则睚眦必报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艺术家,文学家,哲学家,数学家,还有物理学家,这五个群体应该是世界上现存的最淘气的捣蛋集团了。他们不但敢嘲笑你的常识,还嘲笑你的钢笔。在他们的面前,惟有抽他们,才是硬通货。

这些人与其说是喜欢钢笔本身,倒不如说是喜欢用钢笔。高价值钢笔对他们毫无吸引力。万宝龙的文学家系列?这个么……他们倒是没几个比卡夫卡差劲的。狄更斯没有赶上用钢笔的好时候,但萧伯纳是用钢笔来嘲笑流行性感冒的。柯南道尔的派克笔就不用多说了。洪谦那时候还只是个弱不禁风的留学生,维也纳学派在开会的时候,他端正地拿了一支钢笔,在小本子上一笔一画地写着卡尔纳普说什么。然后,他就成了北京大学的研究所所长。数学家们,出乎我们的意料,都怎么不愿意用铅笔作图,由于他们极其自负地认为每一个象限都印在他们的脑子里了。所以约翰·福布斯·纳什用钢笔赶出的博弈论,把亚当斯密打入了冷宫。勃兰特罗素用钢笔写的一封信,让弗雷格用钢笔赶了12年的《算术的基本法则》成了堆难堪的废纸。在他们的世界中,钢笔是辅助他们的工具,随便一支什么样的钢笔都好,只要好用就行。重点在于,影响了全世界的学说,就这么凝练在墨水的沟壑里。

按我说,就好像钱学森在算公式的时候吃不出午饭的味道,这些人在头脑风暴的时候根本认不出手上拿的是什么玩意儿,他们只是看着这个能出水的玩意儿眼熟又扎实而已。

当然了,作为节操人士,弗洛伊德是应该不会用万宝龙钢笔的。

据说蒯因喜欢弗雷格的学说,但有一次他把对方的照片弄丢了。所以,他就照着平装书封二的照片,用钢笔描红了一张照片出来,一个逻辑学家摆弄着这样一支美工钢笔,如果发生在春晚的直播现场,那么我们一定会认为他们在搞基。

听话的特点是一致的,任性的倒霉蛋各有各的脾气。在生性古怪的怪物中间,据说海明威是个别致的例子。他在不写小说的时候会去狩猎打渔,然后去bar floridita喝几杯酒。他有许多枪械藏品,并最终由半自动吉布斯505式步枪赢得了恩宠——有幸掀开了他的头盖骨。他倒在地上,不必再劳神呼吸,按照侦探迷的说法:死得不能再死。现场的画面悠扬而诡异,静谧得如同《乞力马扎罗的雪》中,哈利所做的最后一个绵长而不会醒来的梦:轰鸣的飞机,接近着乌呼鲁峰。休眠火山口的皑皑白雪,反射着耀眼的阳光。在我们的主人公们闭上双眼,不得不接受死神温柔的一吻之前,轻度的癫痫已经强迫嵌入两百多块弹片的海明威和被铁片划上的哈利眯上双眼,用这个毫无笑点的玩笑来祝贺自己终于死透了。至于读者?世界将眩晕的光明与宁静的死亡揉合在一起,目送着我们的呵欠。

为什么喝莫吉托?因为海明威喜欢。为什么要喝戴克利?因为他也无事可做——“My mojito in La Bodeguita. My Daiquiri in El Floridita.”

这种怪癖恰如其分地表达了一群任性的人为什么会喜欢上钢笔的:最隐晦而深刻的理由就是,没有理由。

这是一则糟糕的例子,因为自杀的主角是个铅笔党。所有喜欢用木质铅笔,喝调酒,爱打猎,以及爱做白日梦……的人都可以引用这段轶事,作为自己怪癖的护身符。但对我们而言,说服力有限。“偶然”是随机发生的事故,除了小说家,谁也不当回事;自觉的生活则反其道而行。抱着这种想法的人,喜欢钢笔的故事,喜欢钢笔的手感,但对钢笔本身的了解,不过尔尔。吸引他们的是轶闻,是奇情,是墨水闸涓涓细流的手感。他们都知道派克钢笔曾是抗美援朝战场俘获的高价品,万宝龙则是充作赔款的高价品——民国的人们在争论科学与玄学,为了用钢笔还是毛笔争得面红耳赤;新中国的工人则日夜琢磨着怎么让老英雄赶上派克51。哪部作品是用派克笔完成的,哪些笔又签订过什么重要的条约。这些不单是笔迷中的趣谈而已。但豆腐和m800的区别,146和世纪的区别,他们分不清。钢笔之于他们,是一种自古因袭的自负。从鹅毛笔,毛笔到钢笔,他们追随着正统的手工制品,以及郑重其事的生活态度。他们不喜欢随意,不喜欢马虎。或者追求整洁到吹毛求疵,或者追求凌乱到一本正经。我与他们生活了近三十年,他们的好习惯与臭脾气,他们漫不经心从来不保养钢笔的欠揍作风,他们用钢笔所写下的每一段公式,批改的每一份论文,都给了钢笔一种秘而不宣的神秘感。最近,他们迷上了用键盘打字,这样旁观者总算不会被震掉下巴了。

这世上本没有限量版,用它的人牛13了,它就成了限量版。

他们离笔迷的距离最远,只是有世代相传的癖好。比起把玩,钢笔更想是给他打尖下厨的女人。来不及保养,岁月和烟火便慢慢地让她老去。但这些不珍惜钢笔的人却为钢笔带来了一个终极的梦。曾经有这么一群倨傲的混蛋,通过一支钢笔,撬动了整个地球。不得不承认,钢笔的“品位”,是由这帮从不自觉的疯子定下,想要把他们踢出钢笔的世界,想法儿推限量版的厂商是会跟你玩命的。我可以用“引领时尚的人群”来形容他们,也可以用“分不清派克和英雄哪个好用,只是用钢笔的门外汉”来形容他们。

鉴于我个人的任性,我倾向于称呼他们为“傲慢党”。

先写一段,剩下的慢慢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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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2-18 12:56 | 只看该作者
目测甄嬛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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