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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论坛拍卖区的第10条拍卖规则为“10.如果出现弃标由后一位出价最高的者得标,如果出现相同价格的,由时间靠前的获得.”
单从字面上理解,如出现弃标,拍卖者仍需将物品出售,只是出售给时间优先且出价第二高的有效出价者。但是,这有可能对拍卖者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举个例子,比如某件物品,第二高出价者出价为500元,而最高出价者直接减楼,出价3000元,由于该最高出价者出价极高,导致部分原本愿意出价2500元甚至更高的网友放弃参与竞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最高出价者弃标,拍卖者再将物品卖于第二高的出价者,那对拍卖者的侵害还是比较大的,也容易引起争议。
因此,本人建议,对该规则进行修改。例如可修改为“如果出现弃标,拍卖者可选择由后一位出价最高者得标,或者选择取消(重新)拍卖”。
小小建议,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本人坚决维护论坛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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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在新版中修改。 韦伯猫 发表于 2010-9-5 14:37
还 有 一 个 办 法,可以把 拍卖价设高 一点 ,至 少 在 自己 心 理价位以上 ,虽然 这 样 参 与的 人 会 少 些 ... canonllens 发表于 2010-8-5 20:36
回复 darkjam 我就是底级别的,但是我讲信用 臂上芭蕾 发表于 2010-8-5 15:43
其实,论坛上一直支持使用淘宝的拍卖工具来进行拍卖,就是此规则一直没有被很好的遵守。 淘宝拍卖工具可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0-8-3 18:09
回复 darkjam 老兄上次放你水的那位也不是低级别的笔友。级别高低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有诚意和诚 ... nanmao1961 发表于 2010-8-3 19:29
不同意,应为要提防卖家自己马甲出价的情形 取消拍卖需要征得出价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 我们不仅要保 ... vinue 发表于 2010-8-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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