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lajilee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英雄100再次令我雷倒!

  [复制链接]
121#
发表于 2010-6-1 23:47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高人出来把这论战整理整理?这么看起来真累人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2#
发表于 2010-6-2 08:25 | 只看该作者
没法整理,观点太多了,从400的争论已经衍射出很多观点和方向,估计这楼能盖一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3#
发表于 2010-6-2 08:4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4#
发表于 2010-6-2 09: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sk521 于 2010-6-2 09:59 编辑

棋逢对手将遇良才,各人心里有杆秤,再争下去都不会有结果的 最多发展成骂帖
hiliu000这个人脑子是有点问题,上次在那个潜艇帖里,跳出来说陆总黑他邮费,说买了3支笔出了3个邮费  人家的规则就是一次只能拍1支,可以反复参加   拍3支笔,肯定是出3个邮费了,你一次出一个邮费,想拍人家3支做活动的1元笔
我就奇怪了,问他为什么愿意一次买3支笔出3个邮费,是第一次玩淘宝还是大脑不对呢  18岁以上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5#
发表于 2010-6-2 14:5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6#
发表于 2010-6-2 15: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蔷薇 于 2010-6-2 15:12 编辑
这事情 到此 我要说的也早就说完了 我提的主要问题 蔷薇说不出来 或者没法细说 只能从别的地方找我的空隙攻 ...
大山猫 发表于 2010-6-2 14:56



   死不认输,死缠烂打。
    你的每一个诬陷,我不嫌麻烦的都正面回答了。
    关于你的7个明显跟人品有关的问题,请你不要回避,正面回答否则不要妄图再在本坛做人。
    明明白白的事情,七饶八饶,可耻之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7#
发表于 2010-6-2 15:1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8#
发表于 2010-6-2 15:19 | 只看该作者
奉劝你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帖子摆在这,龙、猫又不删(这次你瞎了吧),每一个字都清清楚楚,想看的人自然慢慢去看,你耍点嘴皮子、混淆黑白、自我麻醉有什么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9#
发表于 2010-6-2 15: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蔷薇 于 2010-6-2 15:22 编辑

你把7个问题正面交待了,再说废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0#
发表于 2010-6-2 15: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蔷薇 于 2010-6-2 15:27 编辑

山猫,你每一次吵架,都赖皮,赖皮到半点骨气都没,跟黏皮糖一样。

就像上一次某笔友评论你的,讲道理讲到“你是猪”,还有什么好讲的。

看来笔坛大佬说你“脑子”的问题真不是白说的,本来我半信半疑,现在全信了。

极为不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1#
发表于 2010-6-2 17:42 | 只看该作者
山猫子,你的职业是什么你有正式在笔坛公开过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2#
发表于 2010-6-2 18:14 | 只看该作者
127楼的朋友说到18岁以上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点
我想和他人职业相关的东西应该不是想说就说,想公开就公开的吧?这点难道不懂吗?理解这个难道需要很高的智商吗?人家评论那是人家的事情,公开乱说话的宋祖德还不是低头认错了.我问过我上大班的侄女,不过她MS还不懂这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3#
发表于 2010-6-2 18: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4#
发表于 2010-6-2 20:4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5#
发表于 2010-6-2 21:26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真相群众围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6#
发表于 2010-6-2 22:22 | 只看该作者
1、蔷薇在潜艇贴里 妄言大话 混淆视听 正是因为我以前在他的交易帖里说过两句公道话 被他记恨 连他自己都承 ...
大山猫 发表于 2010-6-2 20:49



    重复:

   你诬陷我的每一个问题,我都正面回答了。
   你把7个问题正面交待了,再说废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7#
发表于 2010-6-2 22:24 | 只看该作者
1、带400防伪的英雄100金笔,你指天划地说肯定不正宗,事实是400防伪是英雄总厂更新了的防伪。你是不懂,还是诬陷?

请山猫回答。

2、眼看400防伪的事情丢脸了,你又搞出个什么400的时间穿越“考证”来,你先把前面的“考证”交待了吧,丢人。什么时间穿越,事实是,国产英雄 100(包括很多国产金笔)的包装,一件两件整箱发货,都是笔归笔装,盒子说明书归盒子说明书装,各是各的,笔的生产日期与笔盒说明书本就不是一致的,你可怜没见识过整箱的金笔就来找茬,驴头不对马嘴,连英雄总厂都说“说明书用完了统一更换”。你是不懂,还是诬陷?

请山猫回答。

3、你指天划地说派克卓尔绝没有元首系列,事实是派克卓尔元首系列的存在是常识。你是不懂,还是诬陷?

请山猫回答。

4、你指天划地说我的一次拍卖“未到拍卖截止日期的时候即被清空 重新竞拍”,事实是淘宝拍卖一旦启动就不能自行停止或作任何更改。你是不懂,还是诬陷?

请山猫回答。

5、删了的帖子,你有没有骂脏话?你想要撇清关系的那个姓T的人,自己坦白说让你卖笔的人,有没有骂脏话?脏不脏?
请山猫回答。

6、你指天划地“到此明白了 此君明明白白是文房的人嘛 再看其文风 基本和蔷薇的完全一样 绝对错不了”“顺便说说 就是此君 在潜艇帖子里跟我说 让我修好了潜艇再来争 末了 蔷薇还好意思出来以赌咒出门撞车死啦 泰国什么什么跳大神的毒咒啦之类的向我信誓旦旦地保证 在我的帖子里没有他的部下和马甲 哼哼 真是讽刺”(明说是文房的人,其实暗指从文风看绝对是蔷薇的马甲,暗指从潜艇帖赌咒看绝对是蔷薇的部下和马甲),事实是,他是一个独立的、有头有脸的、很多人都认识的上海笔友,文房的好友多到数不清,有各种荣誉和头衔的也多得是,他们都是“文房的人”或是蔷薇的“部下”与“马甲”?你是不懂,还是诬陷?
请山猫回答。


7、你指天划地的说“我不会拆潜艇”,然后指天划地的说“经我检查,潜艇换上国产墨囊就能正常用”。事实是,你都不会拆,怎么可能检查出来?自己抽自己耳光,你真是不懂,还是在骗人?其实一直给你留了很多很重要的脸,结果你不要,还非要把脸凑上来。那就说一个吧。你问我为什么不继续说你的潜艇是吧,好。你的潜艇卖贴描述你卖的那支潜艇是“库存品相”对吧,真的是?要不要一句话就揭穿你?这件事情在笔坛是什么性质?
请山猫回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8#
发表于 2010-6-2 22: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蔷薇 于 2010-6-2 23:15 编辑


山猫,你有点骨气行吧

你诬陷我的每一个事例,泼的每一桶脏水,我不厌其烦不嫌其脏每一件正面回答了。

而让你正面回答点问题吧,你就从赤道新几内亚绕到白令海峡。

现在看来,你凡是不懂的事情,都先信誓旦旦的泼我一桶脏水再说,反正你的脸面本也就是不存在的;而我呢,就疲于奔命,几乎每一天都在给你上小学级别的常识课,来证明我的无辜和你的无耻,连观众都说:催眠。再这样下去,恐怕你连“蔷薇居然说派克51是金笔,笔尖上明明没有标K金,官网上也没有,权威证据呢”、“据我考证,英雄616产自内蒙古,蔷薇你说你的616产自上海或浙江,那你让上海还是浙江给你开个书面证明来我就认。别以为就完了,还有617、618……还有你凭什么说内蒙古不产英雄616要不你证明给我看看……”这样的话都能冒出来。从当前经验来看,你耍起赖来,那是没完没了的。

我说,你还是正面回答7点问题好伐?

你这人,简直赖皮到家了,世界上怎么有人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一贴接着一贴的赖皮下去呢,我想不通,简直是奇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9#
发表于 2010-6-2 22:41 | 只看该作者
好激烈。。。。。占个楼层睡觉去。。。明天继续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0#
发表于 2010-6-2 22: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蔷薇 于 2010-6-2 22:50 编辑
快,抓紧做生意去!
jackyang 发表于 2010-6-2 18:48



    呵呵,谢谢提醒。
    我也想啊。
    没办法啊,你知道,什么叫牛皮膏药吧,什么叫生命力顽强的小强吧,喏喏,就在眼前喏。
    好在,我反正也闲着,每天上来晃一次,消遣一下这头猫,也算是有益身心健康的锻炼。
    说起我家的生意,少了谁都不行,就我多余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5-10 05:18 , Processed in 0.13300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