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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y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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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了一个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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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卖家没挨拳啊 没损失  话归前提 我就是想要明确一点 卖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权力主动中断交易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36


明确一下,我认为:
如果在正常市场交易中(包括淘宝),卖家在付款前都可以,但要说明合理的理由。
即使像卓越这样付款后终止交易,那要么能证明原合同为显失公平合同。
或者承认自己违约,而负违约责任(适用于卓越事件,违约责任小于亏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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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淘宝支持消法合同法么?笔坛支持消法合同法么?淘宝姑且不论 笔坛是拼RP 反过来RP这个东西消法合同法也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3:15


所以,我这个帖子就想讨论人品,
第一、有规则不遵守,可以论以人品吗?
第二、一味保证自己不受麻烦之虞,能代表人品吗?
第三、如果我顺从的退款了事不投诉,我的人品在哪?

当然这是我站在顾客立场上的,你可以提一下你认为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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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买家不要放鸽子;做卖家不要不发货。这样坛子里的规矩就相对平衡了
snowlover 发表于 2010-2-3 23:20



    是哦,我也这么认为的,所以我不放鸽子,但也被怀疑人品有问题……

山猫认为在笔坛人品大于规则,我可以认同,毕竟这里很难有权力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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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楼主说的挺受尊敬的卖家是谁?
如果是sky_6,也就是本人习惯称的宋局(这个称号是我强加到sky_6身上的 ...
豆子k 发表于 2010-2-4 00:23


恕我直言,我不知道您在说什么,也不明白您要表达的立场。

就字面粗浅的认识:
1、来笔坛认识的,在任何地方交易都要按笔坛的规矩来
2、卖家在商品说明里所说的,买家都应理解并遵守,否则请选择不买
3、卖家不遵守淘宝的规定,要么是买家不合格,要么是为买家好,反正卖家有最终解释权
4、如果不理解以上,不适合在笔坛混迹

我对您这些理论的答复:
1、我在淘宝搜索笔的型号进入他的店铺,与“笔坛特区”无关
2、如果我在笔坛交易区里购物,我会遵守你们的规则
3、请仔细看完新人的帖子和大多数的回帖再回复,带有主观臆测的表达,不利于我们新笔友的理解和对你们这些老笔友的尊重
4、我们只是在讨论一个卖家对社会规则的遵守问题
5、从您的回帖里我看不到“互相”尊重,恕难认同您的观点

6、希望您仔细考虑新笔友对您这番表达的理解:
即愿意接受您或您朋友所列各项条件的笔友肯定是少数,难道你们的目的就是玩小众游戏?
那您应该建议站长或版主关闭注册功能,而不是来提醒我们!
7、根据我的猜想,您口中的“宋局”不是我所提的卖家。

最后感谢您对新笔友的教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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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天没上网,竟然已经被山猫形容成这样的顾客。
我尚且保持做人的底线,不公开卖家信息,以保护他的生意不受影响。
大家认为我是山猫口中的那种顾客吗?到底谁小心眼?

过程不在复述,我是在淘宝搜商品搜到此店。
价格接受后再质疑为何别人有优惠,我没有,难道是错?
并且质疑后我还是愿意按卖家的开价成交的。

山猫来此帖的目的如何,我是否可以质疑一下?
你希望的顾客,到底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

各位对我义愤言辞的请说说,我作为接受卖家条件并已经付款顾客,什么都不能问,是为什么?
如果是如有些人说的,为你的爽快,那我还是那句话。你何必在公众平台挂你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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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当年,米国卖老巴的F-16,钱都收了,印巴核饱后(印先爆巴后爆),米弟说不给就不给了而且还不退款,也 ...
qw007 发表于 2010-2-4 18:02


那你说米国有没有为合同违约而作违约赔偿?

有人杀过人,那杀人合法?他所受的制裁呢?你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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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ebay上N多东西写明白不卖某些地方,不卖中国。你去试试看告一个。
韦伯猫 发表于 2010-2-4 23:32


呵呵,ebay的规则说明里有,因涉及各国不同关税和法律,卖家可以选择交易对象的条件。

但淘宝有规则,中国也有中国的法律,
当然我个人对中国法律是很不认同的,但毕竟我生活在中国,所以我只能遵守。
就如我承诺在笔坛的交易,我完全认同笔坛的规定。

我对此卖家投诉,仅仅因为他是在淘宝,而淘宝规定,拍下不卖是违规。

其实要抨击我的人,都请仔细看我的每条帖子,以免带有主观看法造成对我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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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终于来了 大家都在盼望着你 其实 我们都期待着你贴上完整版的聊天记录 也不用担心卖家会不爽 既 ...
山猫 发表于 2010-2-4 23:42



    现在混淆是非的是你,用你主观臆断来判断我的行为。并做出不利我的断定!这是不公平的!
昨天我已经警告过你,你可以发表你的想法!但不能没有根据的对我做出对我判定!

如果你觉得对我不爽,不喜欢我这样的人,可以另开帖子声讨。凡是以事实作依据,现实如此,BBS也如此!

我不公开卖家信息的原因,已经说得很清楚!做人要有底线!
我的底线是只在淘宝投诉该店铺,而不因此影响人家在笔坛的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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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完,不想看了。

提醒一句,在淘宝上,卖家完全可以物品被买下付款后,不发货。买家能做的,也就是申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0-2-4 23:38


您的说法我可以认同,但您对淘宝规定理解不足。

淘宝可投诉的内容之一就是“拍下不卖”,我以此投诉卖家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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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0-2-4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得是杀人没死反而无罪出狱了的 不信就举个例子 你上网搜搜“日本食人魔” 乖乖 在法国慢条斯理 ...
山猫 发表于 2010-2-4 23:47



可笑的理由!
那你去做吧!没人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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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wei 于 2010-2-5 00:04 编辑
那我就正色说一下 依据事实 可以 但是现在有事实么?没有 所有的东西都是你说的 你认为你说的很全面客观?要 ...
山猫 发表于 2010-2-4 23:56


“就范”的意思你不懂,我可以解释:心里不愿意但只能同意!

真的请你多读点书。要灌水完可以去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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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顺便说说 交易未成行 你又没有金钱损失 淘宝脑残了才会受理你的投诉并惩罚卖家
山猫 发表于 2010-2-4 23:57


我来教你:你被骂个狗血淋头,也没经济损失,但你掌握证据后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确认属实,可以对骂你狗血淋头的人进行教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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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OK 非常感谢“KID2003”和“徐某人”两位笔友为我耐心的解释 以我的理解 卖家的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笔坛的规定 ...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01:29


理亏辞穷后开始偷换概念?

本帖讨论的是淘宝规则,而非笔坛规则!
在哪里遵守哪里的规则,本人没有否认笔坛的任何规则!
前文也说,因为笔坛的特殊性,我反而相当认同笔坛的规则!

纵观你前后的言论,哪里说错了,哪里被指责了,
马上调转枪头,转向另一个问题。这不是一个好的辨手!

还是那句话,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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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花的朋友的钱 又不是我掏腰包 我当然要为别人争取一下咯

话说 我这样不合理 那这个帖子呢 ...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00:58


现在讨论的是卖家不履行合同,你这也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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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主出现了 高下已分 呵呵 现在我感兴趣的是这出肥皂剧会不会向下一阶段发展~~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00:52



高下已分,确实!

买卖双方的立场和底线已经表达了很清楚了!
帖中各色人等的高下分的很清楚了!

开卷有益,开卷有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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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ywei 于 2010-2-5 09:53 编辑
你好,让你失望了,很抱歉。

一来我不是笔坛的资深之人,二来,发贴也甚少...贡献为0...
这个"一个在笔 ...
zijin333 发表于 2010-2-5 00:24


如果你是我提之卖家,那请了解:
本人也不希望你的生意受我一个顾客的影响
你也应该考虑我的感受,无论从卖家还是笔友的角度。
本人不支持你对消费者的态度,无论淘宝和笔坛
本人不反对你个人的经商理念
本人没奢望强求你改变什么,但做错的事,应负上相应的责任。哪怕你继续不改!
仅此而已!

所以,请坦然地接受接受相关的处罚吧。正如你如此坦然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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