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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了一个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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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2-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知道发在这里合适吗?如不符规则,任由版主处理。

发一下,只想听听这里朋友的看法,我和此卖家分别有哪些问题。
因为此卖家是在笔坛找到,当时心情郁闷,差点有以后不来玩的想法。
要说明的是,听说此卖家人品不错,但性格却实怪癖,
没有贬低他的意思,只是希望他能接受一点教训。
避免此类伤害消费者行为的发生。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尽量简单,避免带有我方情绪的表达):

在淘宝上看中卖家的笔进行咨询,然后希望卖家送支低价笔,卖家拒绝,我只能就范,拍下付款。
顺便质疑了一下卖家在前一天的成交记录比我买到的价格便宜。
卖家认为,根据我的言论行为,我可能是个很计较的顾客,不适合交易,然后拒绝发货。

他的主要观点是:
交易必须是愉快的,和我交易可能会不愉快。
商家不能强卖,所以顾客不能强买

我的观点是:
淘宝交易是受法律约束的市场行为,
拍下公开售卖的商品并付款,表示合同成立,我也履行了义务,
而卖家即使觉得交易可能不愉快,也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下,是我在淘宝投诉中的言论:
用自己的性格和对事物的看法来回避规则是可笑的!

我明确告诉你,根据我国法律,卖家公开展示的卖品,如无特殊规定(国家制定的),在买家付款或签订沟买意向合同后,卖家就必须履行交易!而我在淘宝拍下此公开挂出的商品并付款,就是合同成立!

随心所欲是你的性格,但不符合规则和法律。
拍卖场上挂出的商品,只要竞买人开价符合规定,就必须成交!否则就是卖家违约!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淘宝网平台的道理是相同的!

对我来说,得不得到这件商品的确无所谓。
但对这样随自己性情对待商业合同和顾客的商家,必须让他得到应有的处罚。
我只想让你知道这样不可以!以后不能这么做!
你所进行的是受法律约束的商业行为,你没有权力打破。我也许是个不受你欢迎的顾客,但我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你也必须履行!
你的抱歉充满着傲慢!我不能接受!
(旺旺上抱歉原文大意:我知道我的性格不好,我努力改,但一年半载改不了,请谅解)

如果商家只对自己认为合适的对象履行合同,而对自己不喜欢的对象,不履行合同。这样淘宝网平台是什么?卖家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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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说明一下,不针对此卖家!
仅讨论行为本身!
而且仅限淘宝交易行为。

论坛上和我交易过的卖家和个人太多了,以致我现在还不知道此卖家在论坛的ID

90%都是皆大欢喜的!除了另有某卖家行为比较JS,当然,他对我进行了补偿,不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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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充分说明了一点,卖笔时应该写上:请对笔和卖家了解充分后再下单。
tyhtyh 发表于 2010-2-3 20:05



    这样会好很多,但是,这点仅就交易本身也未必有效。
这点其他卖家就做得比较好,淘宝是淘宝的价,笔友是笔友的价,说明后改价。
如果真的不合,反正就当淘宝上的正常生意,不给优惠也合理合法。

我始终认为,私人交易甚至论坛交易,可以随性来,对交易对象作限定。
但在淘宝上,有些行为确实不符合规则,并可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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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有选择买主的权利” 我觉得这一条在坛子里是比较实用的 所以 楼主消消火吧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09


我说了,仅对淘宝这个公众平台。

私人交易和论坛内交易,此条可以作为理由,但最好有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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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楼主冷静 太斤斤计较在这里混不开的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04



    如果有论坛卖家因我此帖,将我列入黑名单也无妨。
不见得只允许他们耍性格,我们这些衣食父母就要谨小慎微,夹尾巴做人?

秤都在自己心里,自己也为自己活,本人是不是好买家,当然会有公论……
这点自信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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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今天也遇到一个买家 问我一款笔  用taobao价格和我论坛特价出的价格比较------我说论坛我赚了20块, 1600 ...
ckblue 发表于 2010-2-3 20:22



    如果此人接受你的出价,你也没什么可不爽的呀?生意成功了,笔好,他自然会认住你,你做特价的目的不就在此吗?

我比较郁闷的是我接受了他的最终价格呀。

货比三家难道是错?多捉摸一下顾客的想法,他们大多不在意你赚多少,只在意商品和价格是否满意。

你觉得自己没做错就可以了。做网络生意,追求结果,别太在意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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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有定价权,买家有选择权。LZ可以不买吗。送笔?卖家有说买一送一了吗?卖家在不事先声明的情况下送笔给 ...
何威利 发表于 2010-2-3 20:26



    兄看文不仔细!

我接受了他的价格和不赠送赠品,拍下付款,在旺旺上也说得很清楚,“不送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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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呀,记住买卖是人之间的事。不发货是卖家不对。但是卖家可以退钱的前提下,取消交易也是可以的,因为买 ...
何威利 发表于 2010-2-3 20:33



    如果商家无货,或者是其他困难,我当然会接受啊。

但他是因为我这个人,而不发货。

如果在法律健全之地,如果一个商家只卖货给白人,黄种人和黑人不卖,那会被罚的倾家荡产的。

我比较生气地是这个。

另外:如果讲法律,问题关键不是买卖成交否,而是合同的订立成功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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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你的申诉理由也太……那个了 法律归法律 但是 恕我外行 似乎没有要求一个要买 另一个必须要卖的规定 否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35



    兄搞错了先后问题,是我先要买,还是他先要卖。

他在淘宝网这个公众平台挂出的商品,应当理解为他要卖(给淘宝注册用户),然后我来买。

而兄举的例子,完全没有这个平台和对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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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举澳大利亚铁矿的例子 和那个小屁公司 合同也签了 中国几十亿也投进去了 最后说不卖了 和力拓也是如此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0:49



    是啊,我的遭遇和中国一样啊?我觉得我是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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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网络生意,追求结果,别太在意过程

-----------------------------
我不太同意你的观点,交易的过 ...
ckblue 发表于 2010-2-3 20:47



   
呵呵,我认同您的观点,我本人也是职业商人,甚至也曾在淘宝开店,将来也会继续开。

最关键的是,您的处理方法没有违法规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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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猜错的话这个装逼犯一定是幸福永生!
外科大拿 发表于 2010-2-3 21:00



楼主严正声明:不是幸福永生!本人还未但有计划与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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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方的权力与权利与买家是有些不同的,就淘宝的订单而言,买家可以无故取消订单,卖家却不行,虽然我的意思 ...
MIG29 发表于 2010-2-3 21:06



    就商论商,当然应该这样。
百货店赶走一个穿着破烂的老汉,也被网络声讨很久。在此论坛,可能确是常态。
论坛是私人的地方,有情可原,但在淘宝上,这样就不对。

正如我说,性格可以有,但不能破坏规则。

至于说兄弟我挑剔,我也不否认,但我觉得货比三家没有错,怎样抓住我这样目标已经很明确的顾客,他们却不考虑。

陆总(应该就是乐美网购吧)我交易过两次,印象很深,他也有拒绝我议价,但我觉得交易总体还是愉快的。
举个例子,他有一元商品的,我问我付了这一元和邮费,再买其他的应该免邮了吧,他同意,我觉得就是很守信用。
然后第二次,我又要买一元商品,他说不能买两次,我说,那我用我太太的ID拍下不是一样?
他的回答是如果我要钻孔子他也没办法,最后协商后他还是同意。

不是因为他同意我买两次一元商品而捧他, 而是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为顾客考虑,这个是合格商人的表现。
包括他此次特价的做法,我很认同。

呵呵,我还没全搞清论坛ID和淘宝ID,没有表扬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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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这规定?呵呵 太好了 我可以随意放鸽子了


没有无缘无故的别扭 现在听一面之词 大多数人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1:12



    据我所知,根据现行规则是这样的,你拍下未付款后不想交易了,从规则上淘宝没有支持你,因为只有卖家有关闭交易的权力。
但此时你可以投诉卖家,卖家也可以投诉你。而结果多是无果,因为双方都有合适的理由。

至于您认为我是一面之词,你也太小看我了。
我在投诉里说的很清楚,笔不要也无所谓了(我已买到了,笔友的力量是强大的)。我这样麻烦的投诉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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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为什么不能互相包容一下呢?彼此反感不买不卖也就是了.但生气坏心情就不值当了.
wztsy6 发表于 2010-2-3 21:28



   
坏了心情,我是觉得太不值当了,所以投诉了!

兄,也是先后的问题,
我已经包容,同意卖家的条件;卖家不包容,认为我人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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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恕我直言  该卖家没有卖给LZ  LZ失去了什么? 什么也没有  何必动无名噌怒
wfjoq1990 发表于 2010-2-3 21:51



  失去人格的尊重!
自己履行合同而对方不履行,失去自己信任的价值
……
前贴说了,如果在法制国家,如果商家只卖货给白人而不卖给黄种人和黑人,那就会被告上法庭的。

国人多不重视这些非实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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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以这个情况为假设 卖家拒绝了交易 而且从楼主的言辞来看 卖家也给了一定补偿措施 可以看做违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26


谁给我补偿措施了?那句很牛的抱歉?

你说的预期违约,大学经济法里有,法律规定之一是有证据表明对方支付或交付能力出现问题,可终止。

就如前面所说,我已经支付货款了,对卖家无任何直接经济风险而言。

你说的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我很理解,就如王海……
但首先商家要做到自己应该做到的,消费者保护法里明确表示,因为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该法是站在消费者利益立场上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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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我说卖家太善良了撒 而且也太直率 直接一脚T飞 啥后遗症都没有 这还本着好心 返了些补偿 反而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34


您的话,我开始不赞同了!
这在您看是善良直率,在我们顾客看是毫无顾忌,大言不惭!

再声明!除了那句很牛的抱歉,没有任何补偿!不要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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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正要求山猫编辑掉所有前面贴子内所说的“补偿”!

LZ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是混淆视听!


你所说的补偿不会是那句,我听过最牛的抱歉吧?
重温一下:“是我性格不好,我改,但半年一年改不掉,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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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 我收回 不过话说回来 虽是在淘宝发生的事情 但是路径是先笔坛后淘宝 现在淘宝投诉归淘宝 这边评理归笔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2:44



    我很尊重笔坛的原则,因为我认为此行为在笔坛可能被认同。
所以我没报ID和旺旺!也没否认卖家人品,只是认为此性格不适合在淘宝这个公众平台。

但目前你所担心卖家的利益问题,请参考我上面说的《消法》原则
卖家利益只能由合同法保护,且得有证据表明了损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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