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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y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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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了一个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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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0-2-3 21:1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应该理性分析一下,尤其是懂法的笔友。

淘宝这种交易方式,各个环节应该怎样定性?这个问题理顺了,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现实的交易方式大多为卖家的商品展示给买家,标注“一口价”,如果买家拍下,则交易完成。按照合同法的理论,卖家展示商品、标注价格的行为即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而买家拍下的行为即“承诺”。所以,当买家承诺之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卖家拒绝发货就构成《合同法》上的违约。
目前,我们国家对淘宝这种交易方式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导致买卖双方冲突不断。不管怎样,我的看法是卖家一定要接受自己所发出的要约的约束,既是《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传统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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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1:18 | 只看该作者
卖方的权力与权利与买家是有些不同的,就淘宝的订单而言,买家可以无故取消订单,卖家却不行,虽然我的意思 ...
MIG29 发表于 2010-2-3 21:06



    就商论商,当然应该这样。
百货店赶走一个穿着破烂的老汉,也被网络声讨很久。在此论坛,可能确是常态。
论坛是私人的地方,有情可原,但在淘宝上,这样就不对。

正如我说,性格可以有,但不能破坏规则。

至于说兄弟我挑剔,我也不否认,但我觉得货比三家没有错,怎样抓住我这样目标已经很明确的顾客,他们却不考虑。

陆总(应该就是乐美网购吧)我交易过两次,印象很深,他也有拒绝我议价,但我觉得交易总体还是愉快的。
举个例子,他有一元商品的,我问我付了这一元和邮费,再买其他的应该免邮了吧,他同意,我觉得就是很守信用。
然后第二次,我又要买一元商品,他说不能买两次,我说,那我用我太太的ID拍下不是一样?
他的回答是如果我要钻孔子他也没办法,最后协商后他还是同意。

不是因为他同意我买两次一元商品而捧他, 而是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为顾客考虑,这个是合格商人的表现。
包括他此次特价的做法,我很认同。

呵呵,我还没全搞清论坛ID和淘宝ID,没有表扬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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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0-2-3 2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山猫
呵呵,兄若是有这样的闲情逸致在淘宝到处放人鸽子,于情或许不合,于理倒是无妨,但兄显然是不会这样做的。卖家与买家所处的位置是不同的,若兄做过些生意对这点相比有些感触。
现在就楼主的话而言,他拍了,付了钱,合同就成立了,要一些低价笔没能得逞,对于合同本身来讲却没什么影响。不管其中内情如何,不管卖家如何不爽,买家的笔却应该按时寄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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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0-2-3 21:2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为什么不能互相包容一下呢?彼此反感不买不卖也就是了.但生气坏心情就不值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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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1:33 |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规定?呵呵 太好了 我可以随意放鸽子了


没有无缘无故的别扭 现在听一面之词 大多数人 ...
山猫 发表于 2010-2-3 21:12



    据我所知,根据现行规则是这样的,你拍下未付款后不想交易了,从规则上淘宝没有支持你,因为只有卖家有关闭交易的权力。
但此时你可以投诉卖家,卖家也可以投诉你。而结果多是无果,因为双方都有合适的理由。

至于您认为我是一面之词,你也太小看我了。
我在投诉里说的很清楚,笔不要也无所谓了(我已买到了,笔友的力量是强大的)。我这样麻烦的投诉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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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0-2-3 21:3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所代表的是广大笔友的利益,我们应该支持他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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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1:3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为什么不能互相包容一下呢?彼此反感不买不卖也就是了.但生气坏心情就不值当了.
wztsy6 发表于 2010-2-3 21:28



   
坏了心情,我是觉得太不值当了,所以投诉了!

兄,也是先后的问题,
我已经包容,同意卖家的条件;卖家不包容,认为我人可能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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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0-2-3 21: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IG29 于 2010-2-3 21:43 编辑

回复 47# yywei


  嗯,不管卖家或兄如何认为。兄按规则拍了笔,卖家就该按规则发货,这是我最基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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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0-2-3 21:5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乘公交车前是不是还需要签一份合同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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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2-3 21:51 | 只看该作者
恕我直言  该卖家没有卖给LZ  LZ失去了什么? 什么也没有  何必动无名噌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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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2-3 21:55 | 只看该作者
咱们就事论事
首先淘宝卖家挂出商品 应该视为合同中的要约 买家同意了价格并且拍下 视为承诺
此时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此时买家应履行付款的义务 而卖家在收到支付宝的买家已经付款通知后 履行发出货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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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0-2-3 2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9# sheafferZHAO

呵呵,兄此言差矣。就算是乘公交车,我们投币之后,事实合同就成立了,公交公司就有他的义务与责任了。淘宝也没有签订什么书面合同,但有事实合同。合同说到底就是一种规则,规则就该遵守,就算情绪上有些其他想法,也要遵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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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0-2-3 22: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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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0-2-3 22: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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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0-2-3 22: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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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0-2-3 2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wfjoq1990


    也不能说没损失 至少买笔那笔钱存银行是有利息的 如果透支买的 那更会有利息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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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0-2-3 2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sheafferZHAO

呵呵,兄此言差矣。就算是乘公交车,我们投币之后,事实合同就成立了,公交公司就有 ...
MIG29 发表于 2010-2-3 22:01


我就是这个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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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0-2-3 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山猫


    当然可以 这叫预期违约 是可以终止的 但是买家如果付款了 你就不能不能以其他的理由作为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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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2-3 2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山猫
兄未免假设过多了,现在的情况是买家买了,卖家拒绝发货。至于什么信誉低不低那是另外一回事,无论如何,卖家要尽到自己的义务。哪怕货到了,买家无理取闹说要退货,那也是以后协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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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22:19 | 只看该作者
恕我直言  该卖家没有卖给LZ  LZ失去了什么? 什么也没有  何必动无名噌怒
wfjoq1990 发表于 2010-2-3 21:51



  失去人格的尊重!
自己履行合同而对方不履行,失去自己信任的价值
……
前贴说了,如果在法制国家,如果商家只卖货给白人而不卖给黄种人和黑人,那就会被告上法庭的。

国人多不重视这些非实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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