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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y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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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了一个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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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010-2-5 10:25 | 只看该作者
强贴留下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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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发表于 2010-2-5 10:30 | 只看该作者
对我来说 这个议题已经结束了 理由如下:
1、卖家的行为在淘宝里 你可能会认为是严重违规 不过我打赌 淘宝 ...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09:58


山猫你的理由,第一条和第三条都是站不住脚的,第一条上面已经有人解释了,第三条可以用合同法来解释!因为LZ走的是淘宝的渠道,所以要较真上法庭,肯定是卖家输,只不过诉讼的机会成本过高,没人愿意做这种事情而已,正因为如此,造成淘宝有很多违规未能处理,但是这种风气是绝对不能助长的!
您的第二条理由,是非常中肯的!因为从笔坛走的话,笔坛的规定就可以认为是交易的前提规则!     仅仅就此事和山猫一说,绝无针对山猫的意思。其实我倒是觉得山猫挺热情,也很直爽!只是可能会因为一些言语上的问题,会造成别人的误解,反而好心帮了倒忙而已。

既然卖家已经出现了,并且就这件事向LZ道歉了,我觉得那么这件事就这么算了!没必要继续争论下去。

我是09年7月份注册的,也算半个新人吧,我到目前为止,在笔坛遇到的,都是很好的卖家!我希望LZ能在论坛翻翻帖子,问问大家,自然能甄别出哪些卖家适合您的胃口,以避免类似不愉快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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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010-2-5 10:43 | 只看该作者
卖家已经道歉了,可以结束了
楼主可以安心了,大家也可以不用再关注此贴了
黑猫、白猫都可以放心的捉老鼠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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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010-2-5 10: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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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2010-2-5 1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6# 山猫

这不是精神赔偿的问题 你到现在还在东拉西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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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010-2-5 10: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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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发表于 2010-2-5 10: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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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010-2-5 1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9# 山猫
不一定要赔偿啊 有时候一句“抱歉”足矣
其实说到底确实是精神损失 因为并没有肉体上的伤害  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以这个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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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2010-2-5 11:05 | 只看该作者
挖靠,那么高了,可以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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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2010-2-5 11: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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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010-2-5 11: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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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2010-2-5 1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2# 山猫

我看主要原因是你在里面搅的浑水 你看看卖家道歉后有针对卖家的质疑吗? 全部是针对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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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2010-2-5 11:12 | 只看该作者
小车不倒继续推 高楼不倒继续码 楼主不停我继续陪她玩
顺便还得可耻地挣些积分……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11:08

培养一个马夹8容易啊,别到时候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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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2010-2-5 11: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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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2010-2-5 1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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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发表于 2010-2-5 1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7# 山猫


    山猫兄弟
第一 这件事就是涉及合同法 只有过错没有罪名 罪名是刑法 合同的纠纷公安机关不受理 但是哪怕1分钱的合同纠纷 你愿意打官司 法院也是受理的
第二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人身权益损害案件 本事件不适合
第三 本事件适用合同法的违约金情形 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 那就看买方是不是因此有损失了
第四 我个人认为 如果较真损失 那就是该笔货款的同期银行活期利息 这是在太微小了
第五 买卖双方既然都认可对方的行为 这件事也应该停止了
如果山猫兄弟有其他问题 可以pm我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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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2010-2-5 11:35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楼上是法律专家 我等外行就不再用日常语言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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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2010-2-5 11: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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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2010-2-5 11: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龙猫 于 2010-2-5 11:53 编辑
没事 相信龙猫们看得清 我一不骂人二不捣蛋 遵循原则有理有利有节 干嘛要封我?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11:18

作为一个正宗龙猫前来围观,当事双方均已表明态度,此事可以停止了。山猫兄意犹未尽可单独发帖,到时兄弟一定来捧场。以下内容纯属测试,在被版主锁贴后,我还能编辑帖子,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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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2010-2-5 11: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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