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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韦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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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坛转贴、引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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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9-9-25 08:44 | 只看该作者
wsjxxdj 发表于 2019-9-25 08:38
学历高又不能说明一个人品德素质高。

我谈的只是本论坛的人学历情况 人品道德谁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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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9-9-25 13:06 | 只看该作者
wsjxxdj 发表于 2019-9-25 08:32
好几个月没上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哦?还有跟贴就封ID的。不过一般人如果现实过得不如意的,难免喜欢网络上 ...

那个九命猫之费尔康不是很得意的说他保存了全套截图么,不过他现在估计被封的渣都不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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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9-9-25 15:17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这帖子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我可以理解这算是给维权者背书了嘛,到时候各种破烂事
不要让吃瓜的跟着和稀泥 及时删除封号不是更直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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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9-9-25 15: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茉莉花殇 发表于 2019-9-25 15:17
个人觉得这帖子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我可以理解这算是给维权者背书了嘛,到时候各种破烂事
不要让吃瓜的跟着 ...

坛规之所以是坛规还是因为他是有效的,给维权者背书也是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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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9-9-25 18: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在论坛层面,绝大部分心智正常的发帖人是愿意自己的精华帖子被更多人看到的。而且版规只是可行的最低标准。学术层面,引用从来就不需要原作者同意。当然本规则也打通了原发者要求删帖的途径,对于论坛来说够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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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9-9-26 21: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5 18:54
在论坛层面,绝大部分心智正常的发帖人是愿意自己的精华帖子被更多人看到的。而且版规只是可行的最低标准。 ...

学术发表文章给别人看、引用是有明确的规则的,在刊物发表就意味着认可规则。
法律并没有对网络文章的引用、转载做出强制的约束,作者可以允许转载、引用,也可以拒绝转载、引用,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只能起到参考作用。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作者没有任何明确的禁止转载、引用、商业用途的声明,而在事后以禁止转载、引用的名义批判,有点儿碰瓷儿的嫌疑。就像有些机构拍了照片,没做任何版权声明、使用条款、禁用限制条款就放在网上,然后等用户用后就去索赔。
我觉得吧,未做任何声明意味着作者不主张任何限制、约束、权益,读者可以自由引用、编辑、转载或者用于商业用途,属于全开放的内容。如果作者不希望被用于商业用途或者被转载、引用,必须明确声明。
这个帖子是个例子,而且事情不大、只局限于圈内纠纷。坛子里精品图片、文章不少,商业用途潜力不小,那个起了纠纷就真的只能上法院了,涉及的是真金白银嘛。似乎可以考虑要求作者作使用声明、不声明则默认开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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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9-9-26 21:39 | 只看该作者
不作声明,也是绝不可能等于默认允许商业使用,不然那些商业公众号、文章二手贩子还不笑开花。
至于非商业使用的文章转载,原则上也要尊重原作者事后的合理意见,并且著作权不可剥夺、不可随意改动(少量内容引用而基本另写,那是另一回事),著作权除非原作者主动放弃、copyleft,不可以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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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9-9-26 2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1:39
不作声明,也是绝不可能等于默认允许商业使用,不然那些商业公众号、文章二手贩子还不笑开花。
至于非商业 ...

商业公号、文章二手贩子有逐利动力,现在默认非授权不允许商业用途,商业公号、文章二手贩子洗稿养活了一大帮人,还把原来的文章扭曲的面目全非惨不忍睹。作者没得到任何利益,只得到一肚子气:成果被盗用却无可奈何。双输。
相比之下,如果不声明意味着不禁止商业用途,只需标注文章图片来源,商业用途的原汁原味使用,多多少少也能提升作者知名度,算是一个不坏的结局了。
如果商业公号之类商业用途都有自觉去获取作者授权、利益分成,那就是最好的结果了,但是这个结果很难达到。
法律上的著作权、版权都和经济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比如一篇文章发表在了A刊,B刊擅自转载或者作者一稿多投侵犯A刊的经济利益,所以A刊有动力限制转载之类。为了协调、保护几方的利益,所以才有著作权、版权之类的法律规范。
而不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网络文章,更多的侧重分享,而不是从作品中获取经济利益。套用著作权、版权法之类的条文,把转载、编辑之类的限制的一样死,一样严格,网络的生气也就没了,就像政%府%部门的网站一样了。
综上,我觉得网络上适合比法律法规规定的宽松些、开放些,不声明则可商业使用、自由转载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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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9-9-26 22: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曾伯昧 于 2019-9-26 22:21 编辑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6 22:01
商业公号、文章二手贩子有逐利动力,现在默认非授权不允许商业用途,商业公号、文章二手贩子洗稿养活了一 ...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上的应然要求。
设使法理和道德上是如此不加保护著作权,那么绝大部分创作者必然会选择一字也不发,或者只发表达情绪情感的信息垃圾,何况现实中还有的教授在博客、知乎、公众号上写学术、半学术文章呢。
大家愿意发一些有价值的东西,那就已经是集体默认保留著作权,法律即使现在空缺,将来立法也不会明目张胆剥夺其权力,不保留著作权、允许商业使用才应该主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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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9-9-26 23: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9-9-26 23:35 编辑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6 21:20
学术发表文章给别人看、引用是有明确的规则的,在刊物发表就意味着认可规则。
法律并没有对网络文章的引 ...

不用这么麻烦,我们按照论坛发展的规律来就好了。况且版主还有删帖**,已经足够实用。
我这只禁止抄袭剽窃,允许转发和引用,就这么简单。

至于那些莫名其妙的什么本论坛要求引用需要征得原作者同意这种莫名其妙的说法,本论坛从未有过这类版规。


举个例子:

如果有人把本论坛最最有价值的帖子和图片拿去出版了一本非常好非常有价值的书,我们其实都没什么机会打赢这场产权官司。

所以,别搞这么多没用的东西,我只要求大家“引用必须注明出处”这么一个最底线的要求就可以了。能做到就不错了,其他都不做具体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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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9-9-26 23:52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2:16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 ...

你这说法根本不对的。愿意写些正经东西放在在网络上的人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所以我一直认为“转贴必须注明出处”是必须要做到的。

要写些能看的东西并且是为了考虑版权的,那么所有人依靠常识都知道应该找出版社出版,而不是贴在网络上。

所以,大家愿意发一些东西,就是默认了版权不要了,只是想要让更多的人看到我写的东西,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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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9-9-27 00:09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6 23:52
你这说法根本不对的。愿意写些正经东西放在在网络上的人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所以我一 ...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文章,不过是暂时放弃著作权当中著作报酬的权益(但不是默认可以得到报酬时也放弃,那要看具体网站条约),而不是整个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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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16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这么说吧,如果有个ID去拿视觉中国完全享有版权的照片在这里发一个巨大的帖子,即使是真的用了这种数一数二的版权流氓的东西,其实也不会对论坛造成什么经济伤害。

作为论坛,我们只需要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就好了。


你要是觉得你的文字很值钱或者很需要保护,那么我就把你的ID封掉,这样我就可以保证你的文字大家都看不到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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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9-9-27 00: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哈哈,我是希望把编辑、转载的权利都放开,可以让他人改编、转载,这样一来生气立刻就起来了。
视频、图片的编辑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但极大的增强了生气。严格的主张著作权,网络就和纸质报纸书籍一样没有生气了。文章的编辑不如视频图片那样明显提升生气,但文章的自由转载、截取转载也极大提升了扩散速度。
所以啊,我主张网络文章是自由、开放的,侧重分享,自由扩散,不声明则默认不主张著作权、不做限制。
至于纸质书籍期刊以及学术性强的网络渠道(数据库什么的),因为和经济利益关系密切,所以我赞成严格保护作者权益、严格执行著作权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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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28 | 只看该作者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0:22
哈哈,我是希望把编辑、转载的权利都放开,可以让他人改编、转载,这样一来生气立刻就起来了。
视频、图 ...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整个维基百科社区的所有内容都是来源于匿名用户的直接引用。并且我相信,在维基百科的内容中,得到原作者授权的引用我相信即使不是一条都没有,那也数不出一两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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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9-9-27 00: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曾伯昧 于 2019-9-27 00:35 编辑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16
这么说吧,如果有个ID去拿视觉中国完全享有版权的照片在这里发一个巨大的帖子,即使是真的用了这种数一数 ...

您不需要这么想,自有法律保护大家的著作权,除了修改法律和著作属于违法作品之类,没人能够剥夺,论坛顶多只有“道德性的应当支持维权”(但不支持,那也无法要求,除非查到法条、解释有涉及)和必要时配合司法的义务。
至于拥有著作权,和要不要行使和诉诸法律维护著作权及其权益,那本就是两回事,后者仅仅由有没有权利和成本是否大于收益(及心理收益,不排除赔本赚吆喝的维权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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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36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32
您不需要这么想,自有法律保护大家的著作权,除了修改法律和著作属于违法作品之类,没人能够剥夺,论坛顶 ...

你说的这些和我作为一个论坛的管理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搞清这些能让我们论坛的帖子的质量提高一点还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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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9-9-27 0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曾伯昧 于 2019-9-27 00:42 编辑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28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维基百科也涉及词条规范不规范,有志愿者服务,如果真有人把有版权的内容不合规范地直接抄录、剽窃,那也仍然违法;维基文库也“理论上”遵守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有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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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9-9-27 00:40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36
你说的这些和我作为一个论坛的管理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搞清这些能让我们论坛的帖子的质量提高一点还是啥 ...

我本就是和前面笔友的违背现有法律精神的说法作商榷啊,并没有来“教”您怎么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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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9-9-27 00: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2:16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 ...

著作权保护的更多是作者的权益。严苛的条款、执行过度也会间接侵害原创者的权益。
比如网络文章,严格执行著作权法条,必然导致转载、扩散、二次加工的减少,进而导致整体的萧条,而整体的萧条则直接让原创者的收益减少。
如果严格执行著作权法条,那些因不贴链接自由转载而爆红的文章就不会爆红了,那些因二次编辑、拼接的流行视频、图片也不会大红大紫了。著作权被侵犯的原创者却因此而收益增加,整体也因对著作权的“弱保护”而更有生气,而根源则在于限制更少、更自由。
著作权法条是事实,用在和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物理书籍刊物自己网络正规数据库渠道之类也是合情合理没有异议的,但不宜把著作权法用在网络社区之类的地方。网络社区似乎更侧重自由分享,也就是不声明默认不主张著作权,可以自由编辑、转载、引用,使用注明出处以示对原创者的尊重即可。
若作者有其他要求、限制,比如不希望自己的文章图片视频音频被编辑、被用于商业用途,则必须声明。作为读者,也必须尊重原创作者的意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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