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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坛转贴、引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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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9-9-24 1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9-9-24 16:35 编辑

在本坛不禁止爱好者们转发、引用其他地方的优秀内容,但请特别注意,任何转发、引用请注明出处

标注出处请标注在标题以下、正文以上的显目位置,字体不小于正文字体。

本论坛禁止不标注的引用和转发。

本坛禁止转发原发现存于本坛的内容(已被本坛封禁、删除的内容除外)。

交易区严禁直接使用上家的图片作为交易描述图片。

被转发的原文作者如对转发有异议的可以跟帖说明情况并且证明自己原发位置(视情况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原发位置ID受自己控制的证据)并且如果不愿意被转发可以明确表明。

除原文发表者之外的其他非原文发表者严禁就转发内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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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9-9-24 16: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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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9-9-24 20: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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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9-9-24 20: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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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9-24 20: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坛子里有没有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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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9-24 20: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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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9-24 20: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坛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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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9-9-24 20: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就是一声歉意的事,你们搞得高度这么高,文化人真是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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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9-24 20: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erlockSafari 于 2019-9-24 20:43 编辑

所以呢?都是笔友 知道正统规矩 大家不计前嫌往前看 一定要闹到有人被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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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9-9-24 20: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拾玖號人 发表于 2019-9-24 20:37
就是一声歉意的事,你们搞得高度这么高,文化人真是不得了

都被事态发展架起来了,收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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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9-9-24 20: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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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9-9-24 2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msms_5iCzFxt1 发表于 2019-9-24 20:46
有空联系我 给你看全版原文 非常的刺激

有啥好看的啊,原本把那个转发帖子的傻逼和你封了多好。折腾啊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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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9-9-24 2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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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22:06 | 只看该作者
从容的自留地 发表于 2019-9-24 20:19
不知道坛子里有没有法律工作者…

这个不需要吧,我没有规定太严格,我并没有要求按照Harvard style来书写所有的Reference,这个对于论坛小部分不具备博士学历的人来说有些难了。

References should appear in the text as (Author Surname, YEAR). It is also important that you put the page number when you are referring to precise information (Author Surname, YEAR: page XX). It is not acceptable to submit a paper that is not properly refere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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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9-9-24 22:26 | 只看该作者
硕士毕业 我都觉得在论坛算学历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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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9-9-24 2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4 22:06
这个不需要吧,我没有规定太严格,我并没有要求按照Harvard style来书写所有的Reference,这个对于论坛小 ...

感觉事态已经上升到一方需要搬出法律来说事的地步了,所以我是觉得如果来两三位法律工作者讨论一下,结果可能会比较明晰,毕竟人家工作上就整天接触类似的事例。(不过估计不好找,毕竟法律工作分的也挺细的)
其实从那个帖子在灌水区发了我就没有仔细看,后来一次次修改,回复,也不知道那楼主发的最初的版本是什么样的了。所以我也没啥太多好说的,就是觉得这个事完全是阴差阳错导致的,有一方当时稍微冷静一下或者有一方少一点嘲讽和想当然,事情也不会这样。我把自己换到那楼主的角度想了想,如果下面有一堆人那么回复我,以我这个论坛资历和我比较温吞的性子,可能会先好好问清楚再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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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9-9-24 2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从个人的道德判断上,不支持转载者对疑似原作者的态度,所以不曾为转载者说过调停的好话,现在在道德上也仍不认可转载者这个人的态度——自然不必谈被禁者对转载者的攻击,暴风骤雨式攻击本身,我并不赞成——但也不反对版主对事件的定性。但貌似版主出面定性前,也没有什么人为转载者说多少好话,记得jk还算有一则说了几句缓和的话给台阶,但大概缓和之处仍不够味道。现在也很难理解之前沉默的人何必等定性之后对被封的人落井下石,版主决定了就好,掺合踩一脚,也没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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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9-9-25 08:32 | 只看该作者
好几个月没上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哦?还有跟贴就封ID的。不过一般人如果现实过得不如意的,难免喜欢网络上当喷子。现实中没啥本事权力的,难免网络上喜欢当高人一等的人。一个论坛看看玩玩说说的地方,何必搞得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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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9-9-25 08:38 | 只看该作者
待业游民 发表于 2019-9-24 22:26
硕士毕业 我都觉得在论坛算学历低的

学历高又不能说明一个人品德素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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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9-9-25 08:44 | 只看该作者
wsjxxdj 发表于 2019-9-25 08:38
学历高又不能说明一个人品德素质高。

我谈的只是本论坛的人学历情况 人品道德谁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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