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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0-1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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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10-1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话了行吧 发表于 2013-10-12 08:20
我就是楼主金玉。
看来是犯了众怒了,招来一片批评之声在此向大家致歉!
版主也不容申辩, ...

http://www.pen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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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11-5 00:11
Done!可以意译为 :做特了! 伐?

当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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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1-28 1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规则不在于防止钢笔爱好者被封,而是在于防止非钢笔爱好者混入,也就是宁可封错一千,不可漏封一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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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BBS第27季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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