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zhangyq_2123

我的笔记本,会被禁言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16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牛逼了……一开始还以为打印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画...{: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膜拜,画画像三岁小孩的人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物多卖,详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和物权分开,不再视为合同效力待定,应视为有效合同。。。。。。。。。哈哈哈哈,画的真好,他们两个会不会生出天然孳息,那么归属咋整呢。。。。。楼下能接咩,探讨法律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sunjun555555 发表于 2013-11-18 17:17
一物多卖,详见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合同和物权分开,不再视为合同效力待定,应视为有效合同。。。。。。。。 ...

一物多卖,每单买卖合同均有效,出卖方对于履行不能的其他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1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梵高先生 发表于 2013-11-19 20:33
一物多卖,每单买卖合同均有效,出卖方对于履行不能的其他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呵呵,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用的什么尖?钢笔画可以这么细腻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什么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佩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28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有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敢相信是钢笔画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2-1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水平!不得了!这要是被禁言了,我找人联名上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4-18 13:47 , Processed in 0.1330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