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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决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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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乐美的售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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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12-4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说法律认可对一个描述,能只看概述,可以无视实施细则去定案的话....好吧,真的得找本法律书看一下了.问题是,现在法律有那么牛X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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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12-4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16:46 编辑

回复 309# 围观群众


我意思是,商家本身在活动细则里写了买牙膏送牙膏,或者直接写"所有商品买一送一",现在有消费者买了支牙膏,要商家送部ipad,理由是商家写着"买一送一".这种要求,法律能支持么?

乐美那"关于售后"4字放在那,我是认为最后的那段小字叙述,才是对"售后条款"的说明.
而现在问题是,那段小字的说明,是否能被"无视",而仅以标题的概述去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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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12-4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16:56 编辑

回复 313# 围观群众


理解方面,我认为"关于售后"那4字是个分界点,上面写的是个概述,下面小字是对上面约定的解释.2者是关联关系,小字是对大字的注释,而不是单独存在.所以我觉得分歧在于,那段小字,是不是能忽略.如果能,那乐美得包邮.如果不应该忽略,那分歧就成了,那到底是2个独立的约定,还是说小字是大字的注释的问题了.

我的观点就是:
那段小字,不能忽略.
那段小字,是对上面大字的解释说明,而不是大字是一个约定,小字是另一个约定.

如果说,问题真的在于,我觉得那大字小字是一体的约定,小字是对大字的一个补充说明及解释(相当于活动细则),那样只根据大字那概述要求执行,则成了商家沒说,消费者自己硬要求买牙膏送ipad了.

如果说,认为大字跟小字,其实是2个平级的,相互独立的约定,那样,这纯粹就是理解方式的问题了.这情况的话,沒兴趣再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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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1-12-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5# 围观群众


    你QQ里告诉我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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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1-12-4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7# 围观群众


反正我对那条文是大字小字一体的去理解了.如果说讲其独立对等起来,那肯定是对乐美不利,如果是一体,也就是说只有收货时的退换才是包邮了.

非得理解为2段,沒办法,毕竟理解方式会有差异,但对于我来说,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那段是一体...

只看大字不看小字就要求商家去执行,这事情,我做不出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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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12-4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0# 围观群众


如果是一体看,就相当我之前说的,商家在做个买一送一,你总不能因为下面沒写"不能买牙膏送ipad"这么一个"相反的解释",而要求商家来实现买牙膏送ipad这么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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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1-12-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3# lawrencekai


区分行为概述与实施细则......

话说,如果你觉得是2个独立的约定的话,那之前为啥会有"看了小字,觉得LZ要求不合理"这么个想法?

当时是一体理解,现在是分开解读?你要分开理解,沒问题....你喜欢那么解读就那么解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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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1-12-4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4# 围观群众


精神默认的解释的话,就不应存在"无限期包邮"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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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1-12-4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17:57 编辑

回复 341# 围观群众


那为什么买一支牙膏送一部ipad不存在?兑换对象一定要写明,不然你沒写"不能买牙膏送ipad",为什么就不允许我那么兑换了?

在小字当中有写了时间限制的,就是"收货不满意时",如果产品之类有问题,你可能满意么?答案是"不满意"吧?这已经对质量问题包邮的情况予以了时间说明,而在这甚至于,非质量问题,只要还是收货时你想退换,也包邮.

当然,如果得说,收到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货,也是"满意"的话....那你也就沒立场要求更换了,不是么?
"质量有问题包邮退换",就是一种"不满意的退换",而对于这退换的时效期间,"收货"2字是注明了,不是终身.那你要求无限期,又如何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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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1-12-4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22:30 编辑

很明了写了是要收货那时退换才包邮费~

LZ的要求真有理~~

可惜我的常识不足以支撑11个月之后还属于收货时,不好意思,我实在不是一个层次.

LZ为乐美做强做大的良苦用心,实在太正义了,不好意思,我实在不是一个层次.

说了那么多,还是沒搞清楚那歧义在哪,只能说,就是再改说明,也没用,毕竟智商无xx,怎样理解的人都会有.反正也不能期待每个人都在一个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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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1-12-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22:39 编辑
你跟我还是一起走吧,擦,明天还要上课呢。他们爱干嘛就干嘛去吧。你是说服不了他们的
汉家正统 发表于 2011-12-4 22:34



这不是"说服"所能解决的了,而是常识水平和正义感上的差异~~

正义的人,光明正大,所以只看大字,是不看小字的!!!!懂了吧?

"收货不满意时,退换货邮费均为本店承担",是沒出现在他们的视线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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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1-12-4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23:33 编辑

行了行了,反正"收货不满意时,退换货邮费均为本店承担"这话是不存在的,哪怕存在也要无视的,行了...

想要做你们的生意而又不想承担约定以外的要求,必须所有字体都一样颜色大小,细则注释什么的必须写在最前头,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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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1-12-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23:37 编辑

感情提了那么多次,那句话还是只能被无视的命运,唉~~~

不知道是一回事,看到了还说LZ这要求合理,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卖彩票,也得先大大的数字写明,中奖几率分别是多少多少,不然也有麻烦了呢.....那种先写头奖多少多少钱,然后再写几个中几个,也许,最后还有中奖几率是多少,这种写法,就是红果果的欺诈啊,那么低的中奖几率,写在最后甚至不写了!!!!真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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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1-1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5 10:11 编辑

讲逻辑的话,"收货不满意时,退换货邮费均为本店承担",11个月还属于11个月?

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你会满意么?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本身就是"不满意"的一种情况,乐美写那"收货不满意时",包括"收货时产品质量不满意时"及"收货时因其他非产品质量不满意时",这是最基础的逻辑了吧.

11个月还属于"收货时",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逻辑"和"常理".在说明上明明写了时间限制,你们就非要选择性失明.

法律条文能支持LZ这样的行为么?商家已经界定包邮的条款,客户不适应该条款却要求包邮,这是法律所能支撑的?
如果乐美那是通篇沒写包邮的条件,你说根据法律,乐美要支付邮费,我赞同.问题是在于,我认为乐美那上面明确写了是收货那时才包邮,而你们却无视"收货时"3个字,肆意践踏商家的约定条纹,只看对自己有利的文字,对实施细则,则是当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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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1-12-5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5 11:20 编辑

好吧,感情我那拿1st class的逻辑学是白学了...我沒能力使得所有人的逻辑思维都一样,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

"商家已经界定包邮的条款,客户不适应该条款却要求包邮,这是法律所能支撑的?"
"至于后一个问题,我觉得法律当然会支持。"

这样的法律,我也只能说,这法律已经超出我的想象范围.

我只能理解为:"收货不满意时",是对"质量问题包邮"的一个注释.如果说那2个是独立的,下面就不会还有那什么"非人为因素",那直接就是"人为因素"的也包邮包退包换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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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12-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确实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具备同等的理解力去解读条纹,理解方式根本就不在一个层次上,还说啥.按你们的解读方式,你们有理;按我的解读方式,我有理.问题是,解读方式不一样,能怎么协调.

各自维持自己的理解就是了,爱咋理解就咋理解,真有纠纷要解决,看法院到底是取信谁的理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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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1-12-5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5 11:51 编辑

彩票说中了全部号码是头奖,也沒排他的界定沒一个号码中不能零钱,这也沒矛盾."质量问题包邮"的适用条件就是"收货不满意时","领500万"的适用条件就是"号码全中时",而你现在一个号码沒中,要去领500万,能领不.

你能否理解出"满意时"及"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关系,是你的事情.就像是,你能否理解出人家规定了是中几个号码了才有奖,但你却以因为沒写沒中号码就不能领奖,而去索取奖金.

从逻辑上说,"收货时不满意"一句,绝对不等同于"收货时因为非质量问题不满意".
而是包括"收货时因产品质量引起不满意"及"收货时因非产品质量而引起不满意".
事实就是,收货时不满意的主要因素,就是"因产品质量引起不满意"所造成,才会要求退换.
如快递送货态度差,所以"收货时因非产品质量而引起不满意",而要求商家进行退换,确实,根据承诺,商家也得为这情况包邮费了呢.
对于你能逻辑学满分,表示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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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1-12-5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购买xx彩票,可获500万元奖金

关于兑奖
7个号码全中的可得500万元头奖
中6个号码100万
中5个号码2万"

基于"中4个号码可得500万",或"一个号码沒中可得500万",并未与"可获500万元奖金"矛盾,故请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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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1-12-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2# lavi


    行,看到你这回复,得了.估计我跟你学的逻辑,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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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1-12-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5 12:29 编辑

回复 386# lavi


    原话回馈.

如果你学的逻辑,能对那样的情况进行判断理解,我跟你学的根本就不会是一样东西,我也沒兴趣学你那样理解方式的所谓逻辑.

根本上就是逻辑水平不在一个层次上,另外,我真不知道你要我回答你什么问题,但,也实在沒兴趣回答了.你是那么个理解方式,根本就无法有效沟通.不愧是满分的!哪个学校的?如果真有人要学逻辑,我好作为背景资料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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