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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homash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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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而失望的贴一些聊天记录给各位看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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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9-28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卖是买卖,个性是个性,不要混在一起。

前面本来也没什么,到了问赠品那,你可以冷淡,说没就拉倒了,非要讥讽几句,这是何必?

下面还有个小朋友举例说商场咋咋,还白你两眼,这是正常该有的风气么?
卖家要有卖家的道德规范,个性不是什么好事,公务员老爷更有个性,你们谁给公务员老爷叫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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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9-28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跟公务员怎么有可比性嘛~你觉着哪个卖家脾气臭,你不光顾就完了;你觉着公务员脾气臭,难道你 ...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8 12:18



    你的思路还真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市场规律万能,不需要任何外力干涉。
    自由是有限度的,冷淡还是热情是自由,但是奉承巴结还是讽刺挖苦可不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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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9-28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在经济学上,Neoclassicism已经脱离了“不需要 任何 外力干涉”这个低级趣味了,虽然不能直 ...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8 14:06


      宽泛的道德标准可以不统一,可以有不同理解,不过有法律这个道德底线明文规定的就不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现在你还认为,卖家有讽刺挖苦消费者的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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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9-28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统计学上有一条对假设检验的条件,那就是假设检验中所描述的变量必须是可衡量的——很抱歉我没研 ...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8 14:29



    对,法条是严密的。你既然问,我也可以告诉你,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所以讽刺挖苦是不是不尊重,这个并不需要原告举证,反而需要被告当事人来举例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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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9-28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上升到法律、道德的高度,不咬文嚼字行吗?不小心要扣高帽的。
chenduo 发表于 2011-9-28 17:06



    先不论道德法律是不是高帽,起码明眼人都能看出。
    当楼主说卖家态度不好的时候, 是哪一方先扯起“个性”的大旗?
    当别人说讽刺挖苦不道德时候,又是那一方开披了“言论自由”的虎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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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9-2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都不知道这里面一些人是帮CK的还是坑CK的。
就一个人真正为了CK好,说了句可能那天心情不好,买家撞枪口上了,这算是一个合理辩护。其他的,正如御风行所言,纯粹给人一个拉帮结派的感觉。

熟人,别人说什么,都不会在意。生人才需要看看这个评论,偏颇的维护这次错误,或者说是失误,毫无价值。

英雄100是好笔,就不能议论议论它爆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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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9-28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比较拽,惹不起躲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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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9-29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再发遍昨晚上没发上来的话:

不记得猫版还是龙版曾经评价过,论坛里的每一个都首先是笔友 ...
楼主认为ck人品不好,那么其他与ck有过接触的笔友自然会告诉楼主,其实ck人挺好这事就是个误会。然后再不厌其烦的普及一遍论坛的潜规则。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9-29 01:41


说冷嘲热讽不道德就是上升高度,就是道德帝,不是领导圣人,就该出口成脏,呼来骂去,才是本色,否则便是虚伪?

自然会告诉楼主,其实ck人挺好这事是个误会。我第一次发言在25楼,你在前面翻出来看看,那个人解释了?

直到27楼才说:LZ就当是那天CK心情不爽好了。人嘛,都有些喜怒哀乐的,彼此体谅一下也就过去了。

而且25楼,我说了什么大话,狠话了吗?就最后说了句该讲道德规范,你倒跑出来冒句,头一次听说要道德规范的,那还要市场规律干啥?

公务员只有一个门,你没得选,那学校医院蒙多了,到处可以选,就不讲师德医德了?
职业道德,行业道德规范比比皆是,说了一个很正常的事情,你以及后面还有几位,都觉得受刺激了,被戴了高帽。
那么讽刺挖苦这么不正常的交流,一群人说楼主不更事,不体谅,不豁达,这种论点站得住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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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9-3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买支笔,成国际贸易了....

话说,我在欧洲呆,还真没见过有啥买东西议价的行为,都是明码实价,要折早折了 ...
Get 发表于 2011-9-30 01:07


在欧洲呆着很有优越感是吧?

拿欧洲明码实价,来说国人买家还价是恶习?
欧洲还限期无条件退货呢,国人卖家动不动不接受退货,是不是国人卖家亦有恶习?

一码事是一码事,扯淡抬杠谁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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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9-30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阐述事实罢了,一码归一码,怎么到你口中,我说欧洲买东西明码实价,成"优越感"来着?

至于"欧洲还 ...
Get 发表于 2011-9-30 18:44


我敏感了,对不起。
我以为你是反讽,原来是阐述事实——欧洲确实不国际化啊。
嗯,有空请回家来看看,国内很多地方都可以无理由退货或者补差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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