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Mustang08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仲裁】关于Mustang0820与xd860425交易产生的问题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1-5-7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率的说,因为这是我第一支lamy,是4月上旬出的,同时我没有留下当时发帖所用的照片,所以我完全不知道这是不是个瑕疵,或者是否寄出去的时候就是这个样子的。当今晚买家找到我的时候,我很惊讶,毕竟已经有一个月了。
我想过退,毕竟买家是个初中生,应该不会骗我。可转念一想,我也不容易啊,一把年纪了还只能靠奖学金过活,一百多块是我一个月收入的十分之一了。
经过友好的协商,我决定要求买家在坛子上发帖,求资深笔友裁决。我对他承诺,到8号晚上8点钟,如果有五个以上(包括五个)资深的笔友id回帖认为应该退货,我就给他退。
希望大家能仔细考虑后再做这个裁定,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1-5-7 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资深笔友id的界定,我没有和Mustang0820同学做详细的探讨。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如果有异议,请Mustang0820补充讨论。
1.论坛知名的id;
2.在论坛中发帖超过500的;
3.在论坛注册时间超过1年的。
这个界定方法虽然有缺陷,但应该能囊括大部分资深笔友了。
如有不足的地方,请笔友们指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5-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泓岫


     兄好。
     关于隐瞒的问题,我真的没有注意到过这支笔到底是不是歪的,而且由于没有留底,所以也根本想不起来这支笔在我发给买家时,是否就已经是这个样子了。买家在联系我说笔有瑕疵的时候,我一看笔帽就确认是我出的那支(笔帽上有一个小小的磕痕,这个也是讲清楚了的),兼之卖家是个中学生,我想他应该不会骗我,所以就认了。
     这支笔是二月底三月初从华莱士处入的,同时入的还有一瓶百利金4001,当时只是关注好写不好写,没有顾及其他。在使用过程中,我有次给它喂了英雄的碳素(具体的型号忘记了),发现笔尖很黑,当时没有多想,就用硬纸片擦了擦,没想到把整个笔尖给整花掉了(这个在出让时说的很清楚,有聊天记录为证)。再后来,我发现这支笔用来写外语很舒服,但写中文就差一些,同时每天用哪支笔成为一个比较困扰的问题,所以就出掉了。因为这支笔的笔帽上有一个小磕痕,笔尖已经花成那个样子,所以拍照时就集中体现这些地方,以防有购买意向的笔友没有搞清楚。买家说我故意不拍观墨窗和笔尖方位的图片,这可真是冤枉了。我根本就不晓得lamy alstar有这么一说,如果不信的话,我可以把当时和华莱士交流时的聊天记录发给你。
      以上。谢谢兄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5-8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5-8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kid2003


    谢谢兄的关注。买家跟我讲了后,我也仔细的看了下,猜测是纸环的原因,但买家不赞同。具体的对话在聊天记录里应该有所提及。再次谢谢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5-9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泓岫


      抱歉,难以接受兄的建议。举个简单的例子,在百货公司买了件毛衣,很喜欢,穿着也很舒服,一个月后,发现毛衣后面开线了,跑去要求退货,赔偿,会有什么结果?这个是我亲身经历了的,只不过不是毛衣而是衬衫,牌子是查理士河,百盛西安小寨店买的,用了我六百大洋。后来去买衣服时跟他们店长提了下,店长坚决不认,于是只能算了,只不过后来再也没有去过那家店而已。
      更何况,说的过分一些,我不知道这个到底是不是发给他的时候就已经是这个样子了。你让我如何甘心去补偿呢?
      个人观点不同,还是感谢兄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5-9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5-9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此贴可以封掉了,我与买家约定的时间是五月八日晚上八点。此时时间已过,约定应该已经生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5-9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5-9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7# error


     兄好,这个仲裁的提议是作为卖家的我提出的。必须向兄说明一点,我完全没有玩文字游戏的心理。关于“资深笔友”,由于没有去看论坛的id等级制度,所以此“资深”非彼“资深”,您从我在二、三楼的回复就可以看出来。最后,既使换成“如有五位资深认为此笔不应该退就不退”,请兄自己去算下结果与现在的结果有没有不同。
     谢谢兄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5-10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0# error

     谢谢兄的回复。
     这次纠纷当中,我和买家都是新人,对于交易产生纠纷后的解决都没有经验,所以选择了这种方式。我也想过投票,但是就像兄讲的,注册一堆马甲去刷票的可能性否决了这种方式。至于让版主裁决,呃,此贴到现在好像还没有出现版主的身影。无奈之下就选择了 如果有五名“资深网友”说该退货就退货 的法子。
     兄也看到了,在买家的帖子中似乎并没有直接说这一点,而是在聊天记录以及我的回帖中宣告了这一规则。
     实际上,这不是个得罪人不得罪人的问题,因为做出决定不是得罪买家就是得罪卖家,终归要得罪一方的。假设我和甲乙双方的距离一样远近,那么根本就不会存在说,哦,我不要得罪甲,所以我去得罪乙。因此,我不认为换一种表达方式就能产生另一种结果。
      我确信,既使使用
“如有五位资深认为此笔不应该退就不退”的说法,这个结果还是不会变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5-12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9# cba109x


   必须和兄说明,呃,资深笔友的提法是一个失误,我的本意是想避免马甲之类的账号参与,而提出了这个提法。   没有仔细研究论坛的规则,是我的不对。见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5-12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4# cba109x


   吸取经验教训,仔细研究规则。争取以后没有纠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5-31 02:57 , Processed in 0.13500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