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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萧绍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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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拾壹,还我的英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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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01:18 | 只看该作者
<p>我发帖的目的,我没有想过让11退换或补偿,根据期间他的态度,我认为那样没有可能,我只是收到笔的时候对质量和明显的人为后期加工不满.联想到近几日来的怠慢,不发帖不足以消气,就是这样.</p><p>或许我不这样做,还可以从11那换一支笔,但当时完全没有那样的心情了,我不想要100了,我只认为这样是我的权利.</p><p>当然,归根结底,没有证据,原告要被整成被告.</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25:47编辑过]

122#
发表于 2006-10-5 01:36 | 只看该作者
<p>“当然,归根结底,没有证据,原告要被整成被告。”</p><p></p><p>这可不是说笑,真有“诽谤”罪。不一定会抓你,但你吃了亏,再登报道歉,不如拿块豆腐撞头算了。</p><p></p><p>你的控诉让大家很关心,有为你不平的,有为11叫屈的。但事实上你启动了论坛的“指控”程序。程序运行以后,不是你认为了节而结束。</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36:59编辑过]

123#
发表于 2006-10-5 04:12 | 只看该作者
<p>呵呵,佩服楼主的胆量,不是告别江湖了吗?我还以为一顿痛骂,把你的勇气骂出来了,去借DC了呢。原来在这里巴巴的说:我的损失是140元!!!!</p><p>娃哈哈哈哈哈,也太冷幽默了。</p><p>这个话题说久了,男人听到这里,往往敛起笑容,没趣的走了开去;女人们却不独宽恕了他似的,脸上立刻改换了鄙薄的神气,还要陪出许多眼泪来。有些老女人没有在街头听到他的话,便特意寻来,要听他这一段悲惨的故事。直到他说到呜咽,她们也就一齐流下那停在眼角上的眼泪,叹息一番,满足的去了,一面还纷纷的评论着。&nbsp;<br/><br/>&nbsp;&nbsp;<br/><br/>&nbsp;&nbsp;&nbsp;他就只是反复的向人说他悲惨的故事,常常引住了三五个人来听他。但不久,大家也都听得纯熟了,便是最慈悲的念佛的老太太们,眼里也再不见有一点泪的痕迹。后来全论坛的人们几乎都能背诵他的话,一听到就烦厌得头痛。 <br/><br/>&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我真傻,真的,”他开首说。 <br/><br/>&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是的,你的损失不止100元,不算花在上面的精力,算上运费是140.。”他们立即打断他的话,走开去了。 <br/><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4:15:20编辑过]

a
124#
发表于 2006-10-5 07:3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韦伯猫</i>在2006-10-4 21:31:44的发言:</b><br/><p>千万别认为英雄100就代表一支钢笔,没错,英雄100国际公认是穷人的parker 51,那是因为,100的手感和51非常非常相似,所以你买一个100,作为一个“穷人”,你就不用去找一个51了,你可以相信51的笔尖手感和100差不多。但仅此而已。</p><p>英雄100,我都扔了4支,作为钢笔论坛的版主,也不过是20%的几率。要想买到一支和50年代51一样工艺水平的100,我估计11兄卖这么久也不会见到。</p><p>英雄100,穷人的51,只能YY,并非51</p><p>不希望楼主因为英雄100认识了钢笔,更不希望因为英雄100而放弃了钢笔。</p><br/></div><p>老猫,可以说说扔掉的那4支是什么问题吗?是不能达到50年代51的工艺水平而扔掉?只有一支是达到的?</p>
125#
发表于 2006-10-5 09:4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帖子自始至终都是倾向与拾壹这个买家,<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萧绍绥署</font></strong>是原告,拾壹是被告,哪有只让原告出示证据,而不叫被告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整个帖子被告还一句话都没有为自己辩护过,这样可以默认为被告已经接受原告的投诉。而帖子里的人只是不断的逼原告提供证据。从而武断的判断原告诽谤。这已经是错误的。至少说,这样是不能判定原告有错的。
126#
发表于 2006-10-5 09:52 | 只看该作者
你错了。整个帖子自始至终倾向于原告,并且由于被告不发言,处于弱势地位。原告赢得话语权,更多的听众支持他。但是接下来的戏原告演砸了就是。
127#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10:01 | 只看该作者
阿Q不独是姓名籍贯有些渺茫,连他先前的“行状”也渺茫。因为未庄的人们之于阿Q,只要<br/>他帮忙,只拿他玩笑,从来没有留心他的“行状”的。而阿Q自己也不说,独有和别人口角的时候,<br/>间或瞪着眼睛道:<br/><br/>  “老子先前——还哟老子的老妈--用的是MB--比你阔的多啦!你算是什么东西!”<br/><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0:05:17编辑过]

128#
发表于 2006-10-5 11:36 | 只看该作者
<p>我不学法律,但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法律上如此,现实也如此.</p><p>比如别人欠你钱,你拿不出证据难道叫他拿证据,来证明他欠你钱?</p><p></p>
129#
发表于 2006-10-5 11:55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强烈抗议~~</font></p><p><font size="4">请各位笔友自重,就事论事,切勿涉及别人的老妈,尤其是跟MB挂在一起,每个人都有老妈的.</font></p>
130#
发表于 2006-10-5 12:17 | 只看该作者
<p>哎呀,这事咋就到这地步了呢?鉴于之后讨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且已偏离了咱们这个论坛的主题,法院判决如下:望各位斑竹老大及时封帖,为各位坛友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论坛空间。呵呵</p>
131#
发表于 2006-10-5 12:3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韦伯猫</i>在2006-10-4 11:07:13的发言:</b><br/><p>同意,暂时视作无效投诉</p><p></p><p>楼主请于2006年10月5日2100hrs前公布详细照片,过时封贴。</p><br/></div><p></p>~~~~~~~~~~呵呵,快到了
132#
发表于 2006-10-5 12:41 | 只看该作者
<p>我突然在想,为何11现在还不出来说两句?难道真得如此超脱还是觉得自己确实理亏?</p><p>本着澄清事实的态度,期望11出来解释一下</p>
133#
发表于 2006-10-5 12:43 | 只看该作者
<p>还有啊,小草老兄,你不觉得自从你来发帖以后这个帖子的方向就有点变了?起码在你之前,人们可以较为平静地看完那8页的回复。之后呢,有点乱,有点乱~~~~~~~~~~</p><p>8页之前楼主说过几句话,但是大部分还是诸位坛友个人言论的回帖,或是同情,或是否定,抑或是个人购笔经历的比对,总之是一种论坛的气氛;我也很佩服筷子哥,这种情况下都始终不发一言,沉默是金!</p>
134#
发表于 2006-10-5 17:06 | 只看该作者
<p>好久不上,这个帖子怕是整个论坛上回复最多的了。事情到此也该平息了吧。</p><p>要不然,论坛组织群众到英雄厂门口示示威,</p><p>[em05]</p><p>11的淘宝店铺里东西怎么这么少了,难道真要撒手不干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7:28:11编辑过]

135#
发表于 2006-10-5 20:42 | 只看该作者
11长期潜水
136#
发表于 2006-10-5 21:35 | 只看该作者
你是筷子!!!!
137#
发表于 2006-10-5 22:09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小鸟飞</i>在2006-10-4 23:05:55的发言:</b><br/><p>100块钱对你这种人也许不是钱,但对我们这种穷人来说却是4-5天的工资! </p><p>你口口声声尊重别人可你尊重别人了吗?我看你的“优越感”比所有人都来的大!也许是因为你是老鸟,也许是因为你比我们这些穷人有钱,也许是因为大学的时候是全场最佳辩手,也许你丛来就不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也许。。。也许这就是你认为你自已可以骂人的原因! </p><p>即然你说要人家先搞懂做人的道理再来这里说话,那么我问你什么是做人的道理?要我说做人的道理有千万条,第一条就是要将心比心。想想看如果你是处在楼主的那种情况下你还骂得出来吗?至少我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我也经历过,我能理解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情,我也更认为这事责任更多的是在11兄那里,因为大家并不认为11买的是真英雄100才来找11买笔的,更多的是因为相信11那卖的都是仔细挑过了的诚诺和11的眼力才找11买笔的,就算是偶尔失误大家还可以理解但一而再,再而三的犯一些相当低级的错误,让人如何不生气呢?再说了这张贴子挂出来也有些日子了11兄连一句话也没有又如何不让人心灰意冷呢?草人你为什么不能设身处地的替楼主想一想呢? </p><p>说什么拿证据,听起来是十分的有理,其实却是狗屁,谁没事要在网上打那么多的字投设一个与自已完全无关的人?你口口声声尊重人,那你为什么要无端的怀疑别的诚信呢?难道就你认可了的人的诚信才没问题?难道楼主不上像片就可以说明楼主是个没诚信,无事生非的神经病了?</p>[em12][em12]</div><p></p><p>我认为小鸟兄有道理,</p><p></p>
138#
发表于 2006-10-5 22:21 | 只看该作者
<p>请问草人,你的“大学的时候是全场最佳辩手”是靠以下字句得来的吗?本人大学北京理工不是名牌,不过我们学校没有一个最佳辩手是靠这个赢得的,</p><p>&nbsp; <strong>相对你的损失来说,11的损失会不会更大一些?那么,要求你拿点证据出来,是不是很合理呢?不要和我在这里发挥大学生那幅辩论的嘴脸,老子大学的时候是全场最佳辩手,什么我拿出来的别人承不承认是11卖我的那一只,什么依照你的逻辑就得删号云云,告诉你,都是狗屎!!都不好使</strong></p><p></p><p></p>
139#
发表于 2006-10-5 22:3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韦伯猫</i>在2006-10-4 23:42:31的发言:</b><br/><p>我认为,这就是100的质量。你们没错,英雄100就是这种质量。我从不敢把一杆英雄插在口袋里招摇过市,我的英雄,全部放在桌子上,下面垫上足够吸收1毫升墨水的纸巾。</p></div><p></p>真的?
140#
发表于 2006-10-5 22:3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草人</i>在2006-10-5 0:03:03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 恩,我道歉,说话重了。</p><p>&nbsp;&nbsp;&nbsp; 生气是因为你看着一人被人欺负了,说:“我帮你叫警察,你作证抓人”。帮着他说话,结果他到了警察局,竟然说:“我没什么事,刚才摔了一下。这个家伙多管闲事”一把火把我撩起来。</p><p>&nbsp;&nbsp;&nbsp;&nbsp; 恨铁不成钢,就是我的心情。这不是单纯100元的事情,拉出了这么长的贴。大家也都群情汹涌了,你却说自己把证据都灭了,那你到底来这里发这个帖子干什么?为了什么?</p><p>&nbsp;&nbsp;&nbsp;&nbsp; 我的第一个发言,逻辑很清晰,你投诉,给出证据,作为一个正常的论坛程序,论坛老大当然要给出答案或者解决方案。更多的,私下解决,帮助买家得出结果。如果给出明确证据,论坛管理阶层还不给出解决方案,这个论坛不会走得很远。</p><p>&nbsp;&nbsp;&nbsp;&nbsp; 结果,楼主告诉我们,他不告了,原因:1、没精力 2、没证据</p><p>&nbsp;&nbsp;&nbsp;&nbsp; 纯属扯淡。你涮我们呢?</p><p>&nbsp;&nbsp;&nbsp; 所以有了第二个发言。</p><p>&nbsp;&nbsp; 我正式对我的第二个发言道歉,新人,对楼主有意见,直说了:“是爷们儿,为了以后的笔友少收点损失,你也应该站出来,为大家正言,你的决定让我很失望。”</p><p>&nbsp;&nbsp;&nbsp;&nbsp; 失望归失望,我说话不得体。道歉</p><p>&nbsp;&nbsp;&nbsp;&nbsp; 最后,对人,但不对一群人。大学生不用自己对号入座。</p><p>&nbsp;&nbsp;&nbsp;&nbsp; </p></div><p>草人可以告知我你是哪个大学的么?我小弟明年考大学,方便我告知他填志愿时留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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