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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bl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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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应该有几只日本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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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发表于 2012-1-2 22: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83# 九命山猫


    希望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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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发表于 2012-1-2 22:1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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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发表于 2012-1-2 22:28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神啊!透漏自己是谁自己就是谁啊?都信啊?我透漏我是我同学也行啊?
还有,请你继续回答,美国要是没有能力保护这个人,那在美国博客说中国坏话,中国抓了是不是美国也没有能力保护?

而且,你要是了解美国和泰国的关系,和美国的作风,你不会不承认美国有这个影响力保这个人吧?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2 20:42



    事实就是泰国警察在泰国境内抓的人,抓人的证据就是这个人博客上的文章,至于具体怎么抓的,这人的博客是在美国发的还是在泰国发的,媒体没有报道。但是你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美国ZF参与了此事——臆想不算证据。

    我了解美国的作风,美国ZF不会出卖自己的公民去讨好一个外国ZF。所以你的推理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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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
发表于 2012-1-2 22:31 | 只看该作者
事实就是泰国警察在泰国境内抓的人,抓人的证据就是这个人博客上的文章,至于具体怎么抓的,这人 ...
雨茗 发表于 2012-1-2 22:28



   我晕,你别回到原点,你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我哪一开始站不住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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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
发表于 2012-1-2 22:37 | 只看该作者
ZF设的在所有网站都发不出来。你正常说话,能用到而被屏蔽了,不就试出来了?不影响正常说话表达意思,不就是很少?为什么必须说出具体数字才是很少?有关部门知法犯法关我们的言论自由什么事?你不要岔开话题。我可没说我们法制健全。


中国也不屏蔽ZF,这是这个论坛屏蔽的。关于总统是不是傀儡先搁置,解决了言论自由这个问题再说。不屏蔽自己国家的视频网站社交网站,中国也不屏蔽。中国不能访问也说了是信息安全和商业利益问题,有争议先搁置,不影响解决咱俩的问题。这些当然不够证明,因为中国也没屏蔽自己国家的网站。咱俩既然已经说好了按联合国《公约》来,为什么你又反悔了?难道知道按《公约》不行?
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2 20:36



    正常说话?人家写自己的名字算不算“正常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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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发表于 2012-1-2 22:38 | 只看该作者
事实就是泰国警察在泰国境内抓的人,抓人的证据就是这个人博客上的文章,至于具体怎么抓的,这人的博客是在美国发的还是在泰国发的,媒体没有报道。但是你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美国ZF参与了此事——臆想不算证据。

    我了解美国的作风,美国ZF不会出卖自己的公民去讨好一个外国ZF。所以你的推理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雨茗 发表于 2012-1-2 22:28



   我是问你,泰国(请不要使用敏感词)怎么知道发博客文章的人是戈登而不是别人?根本不知道该抓谁,泰国没那个能力知道是谁发的。这个博客新闻已经说了是戈登的博客,是在美国。
美国不会出卖自己公民不是你的臆想吗?你有什么证据呢?

我不是问你了,凭美国ZF和泰国的关系,美国想保戈登有没有能力保?如果没能力,美国说中国坏话的人到了中国,被中国抓了,美国是不是也不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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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
发表于 2012-1-2 22:40 | 只看该作者
正常说话?人家写自己的名字算不算“正常说话”?
雨茗 发表于 2012-1-2 22:37



   你这才是典型的抬杠。叫这名字的人有几个?这都不算很少?这个问题我已经说了N次,敏感词屏蔽了,根本不能证明美国比中国自由,只能证明中国不自由。你是故意跑题还是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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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
发表于 2012-1-2 22:41 | 只看该作者
正常说话?人家写自己的名字算不算“正常说话”?
雨茗 发表于 2012-1-2 22:37



   你说哪个词啊?党煦燕?这个不是主观臆断喔?你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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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
发表于 2012-1-2 22:45 | 只看该作者
我晕,你别回到原点,你回答我的问题就行了。我哪一开始站不住脚了啊?
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2 22:31



    首先,美国没有任何理由出卖一个自己的公民去讨好外国ZF。其次,这个美国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泰国的,你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美国ZF逼迫他前往。再次,泰国拘捕此人后,美国领事馆出面和泰国进行了交涉,说明美国ZF反对泰国的做法。最后提醒你:请不要用阴谋论的心态来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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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
发表于 2012-1-2 22: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雨茗 于 2012-1-2 22:52 编辑
我是问你,泰国(请不要使用敏感词)怎么知道发博客文章的人是戈登而不是别人?根本不知道该抓谁,泰 ...
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2 22:38



    互联网时代,这么多公开的信息你不去看,非要自己用阴谋论的思路去编,实在对不起这个时代。给你贴个相关资料吧,自己去看。(善意地提醒你一下:链接地址里有我没贴过来的美国人的评论原文,看一看再回帖,以免出现新的硬伤)

http://www.junshijia.com/article/201112/85148.html

正文翻译:


  An American who translated a banned biography of Thailand's king and posted the content online while living in Colorado was sentenced to two and a half years in a Thai prison Thursday for defaming the country's royal family.

  一位美国人翻译了一篇关于泰国国王被禁个人传记,并在生活在美国科罗拉多的时候将翻译内容贴到网络上,周四的时候被判入泰国监狱服刑两年半,因为他的行为毁谤了泰国皇室。


  The verdict is the latest so-called lese majeste punishment handed down in the Southeast Asian kingdom, which has come under increasing pressure at home and abroad to reform harsh legislation that critics say is an affront to freedom of expression.

  这个判刑就是东南亚王室最新所谓的大不敬惩罚。现在这种惩罚已经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外越来越多压力,要求严厉的立法改革,评论家认为这是一种冒犯个人言论自由的行为。


  Thailand's lese majeste laws are the harshest in the world. They mandate that people found guilty of defaming the monarchy — including the king, the queen and the heir to the throne — face three to 15 years behind bars. The nation's 2007 Computer Crimes Act also contains provisions that have enabled prosecutors to increase lese majeste sentences.

  泰国的大不敬罪是世界上最严厉的法律。他们教育人民,让他们觉得中伤君主政体是有罪的——包括国王,女王和宝座的继承人——否则就要面临3~15年的监狱生活。国家2007年网络犯罪活动也规定:允许检察官增加大不敬罪的宣判语句。


  Gordon, a former car salesman, is accused of having translated excerpts from the unauthorized biography "The King Never Smiles," published by Yale University Press, into the Thai language and publishing them in a blog. He also provided links to the translation to other two Web forums, prosecutors say.

  Gordon以前是一个汽车销售员,因为选译了一篇未被授权的传记“从未微笑的国王”发表于耶鲁大学出版社,翻译成泰语,并发行在一篇博客中。检察官指出:他同时也提供了该翻译在其他两个论坛中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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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
发表于 2012-1-2 22:52 | 只看该作者
首先,美国没有任何理由出卖一个自己的公民去讨好外国ZF。其次,这个美国人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泰 ...
雨茗 发表于 2012-1-2 22:45



   你这……原来你自己主观臆断就能拿来当证据……这不是出卖,这公民反对他的盟友泰国国王,这公民就是他的敌人,哪有说出卖敌人的。关于美国ZF和泰国国王的关系,我前面已经贴了,还不算理由啊?

我哪说是美国逼迫他前往了,我问你他为啥要自己去,我也帮你回答了,他受虐狂。


美国交涉到底是做样子还是尽力了,就回到了我问你的问题,美国要是真心的交涉,能不能保这个人?

我哪编故事了,你这没理了,开始给我安我没说过的话了……我一直在问你关于这件事,然后根据你的回答我们再来得出结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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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
发表于 2012-1-2 22:55 | 只看该作者
一位美国人翻译了一篇关于泰国国王被禁个人传记,并在生活在美国科罗拉多的时候将翻译内容贴到网络上,周四的时候被判入泰国监狱服刑两年半,因为他的行为毁谤了泰国皇室。
雨茗 发表于 2012-1-2 22:50



   除了说了他是在美国把内容贴上的,还有什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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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
发表于 2012-1-2 2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92# 雨茗

你装看不见不回答,我只好再问……

   1.泰国ZF怎么知道发博客文章的人是戈登而不是别人?根本不知道该抓谁,泰国没那个能力知道是谁发的,又怎么能抓到人?
2.美国不会出卖自己公民不是你的臆想吗?你有什么证据呢?

3.凭美国ZF和泰国的关系,美国想保戈登有没有能力保?如果没能力,美国说中国坏话的人到了中国,被中国抓了,美国是不是也不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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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
发表于 2012-1-2 2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92# 雨茗


   你回答不了我的问题,贴一大段东西算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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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
发表于 2012-1-2 23:04 | 只看该作者
跑题了!有意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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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
发表于 2012-1-2 2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雨茗

   1.泰国ZF怎么知道发博客文章的人是戈登而不是别人?根本不知道该抓谁,泰国没那个能力知道是谁发的,又怎么能抓到人?
2.美国不会出卖自己公民不是你的臆想吗?你有什么证据呢?

3.凭美国ZF和泰国的关系,美国想保戈登有没有能力保?如果没能力,美国说中国坏话的人到了中国,被中国抓了,美国是不是也不能保?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2 22:58



    我觉得装看不见的恰恰是你自己。Gordon以前是一个汽车销售员,因为选译了一篇未被授权的传记“从未微笑的国王”发表于耶鲁大学出版社,翻译成泰语,并发行在一篇博客中。 都正式出版了,难道查不到署名?还用什么互联网的技术手段吗? 奉劝你一句:不要再继续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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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
发表于 2012-1-2 23:1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有人说三七二十八,你要和他争论不?我觉得,如果你厚道,应该和他争论,但是,掰着指头给他 ...
anubis 发表于 2012-1-2 00:39



    我看过您几乎所有发表在笔坛上文章,算是您的粉丝了。我喜欢您这种淡定的态度,但是,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保持沉默,没有人去说三七不等于二十八,那么有一天,那个人会逼每个人承认三七二十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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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
发表于 2012-1-2 23:11 | 只看该作者
Gordon以前是一个汽车销售员,因为选译了一篇未被授权的传记“从未微笑的国王”发表于耶鲁大学出版社,翻译成泰语,并发行在一篇博客中。
雨茗 发表于 2012-1-2 23:05



   我要笑死了……他选择了这个未被授权的传记“从未微笑的国王”然后他把这翻译成了泰语,不是说这书是他写的……太丢人了……他没写这书,这传记发表于耶鲁大学出版社,他翻译了以后发到了自己博客上……

第一段说了




一位美国人翻译了一篇关于泰国国王被禁个人传记,并在生活在美国科罗拉多的时候将翻译内容贴到网络上




你太丢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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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
发表于 2012-1-2 2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98# 雨茗


    是这样的:这个传记的原文是英文,由耶鲁大学出版社,你提供的文章里面并没有提卖汽车的戈登是不是作者。他把原文翻译成泰文贴到了自己的博客和另外两个论坛上。这是我从你提供的资料里读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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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发表于 2012-1-2 23:1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装看不见的恰恰是你自己。Gordon以前是一个汽车销售员,因为选译了一篇未被授权的传记“从 ...
雨茗 发表于 2012-1-2 23:05


原来你连字面意思都看不懂……大家都看见了,谁丢人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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