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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调的奢华 品评 (古典) 龙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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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12-28 00:44 | 只看该作者
猫版发话可以灌水了!讨论余秋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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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12-28 00:49 | 只看该作者
没看过余秋雨啊,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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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12-28 00:50 | 只看该作者
好像他的推波助澜下,昆曲小红了一下,一度TV上出镜率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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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12-28 00:51 | 只看该作者
好像他的推波助澜下,昆曲小红了一下,一度TV上出镜率大增。
matmat 发表于 2009-12-28 00:50


名人效应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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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12-28 00:55 | 只看该作者
哎呀,被贵胄后裔引用一次,如获殊荣,碰壁生辉啊

上次在博客里世界小姐回复我的时候也有这种感觉

料想当年家父见周总理也是这种感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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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9-12-28 00:57 | 只看该作者
想起当年的对联……山风已过余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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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9-12-28 00:59 | 只看该作者
江南兄好文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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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9-12-28 01:03 | 只看该作者
呵. 著作權保障的問題不談.  不過英國沒有侵權二次就斷網這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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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09-12-28 01:11 | 只看该作者
看的新闻。 有系统检测是否在下载盗版文件,影音等,如果确定就是这样,这个好像是CCTV说的,他们负责,我不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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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9-12-28 01:39 | 只看该作者
余秋雨的文从小就看不下去,不喜欢,酸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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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9-12-28 01: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旧王孙 于 2009-12-28 01:47 编辑
余秋雨的文从小就看不下去,不喜欢,酸得很
相思荷雪 发表于 2009-12-28 01:39


觉得是甜。好弱受!余杰是辣。好强攻!正好双余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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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9-12-28 01:49 | 只看该作者
晕,还什么弱受强攻的,我只知道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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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9-12-28 02:18 | 只看该作者
看的新闻。 有系统检测是否在下载盗版文件,影音等,如果确定就是这样,这个好像是CCTV说的,他们负责,我不 ...
matmat 发表于 2009-12-28 01:11



CCTV如果說這個是在英國, 那他們要負責.

如果CCTV說的是那個是在法國, 那他們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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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9-12-28 09:08 | 只看该作者
据称 余秋雨的博客已经关闭了。。。
被那篇碑文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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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9-12-28 09: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ubis 于 2009-12-28 09:43 编辑

嗯,楼主的字还要再好好练练。  
不过好像没有规定说只能是自己的东西才能写品评文章吧?(如果真有这规定,那些拍《国宝档案》的编导人员都该永久封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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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9-12-28 09:39 | 只看该作者
再说一句,在交易中精力的付出是双方性的,我没否认对方为此的付出。笔在我这我都自己未上水,当然我相信楼主的把玩也不会让笔少块肉,但笔在确定退货的情况下笔本身又有问题楼主的继续把玩是否欠妥呢 楼主所要做的是保持物品最好的完整性 mat想要跟大街上大奔宝马合影你那么没有影响到人家啥 要不你试下随便找辆打开车门坐进去跟人家说你要合影看看   一个东西不是自己的 用了有心得 写评 没什么关系 谁都可以 但楼主在一楼说的跟自己拥有似的 发贴 不免有些轻浮 爱表现 我没说不让楼主拍照 拍不拍我也管不到 也没说一定要楼主说明是我自己的 但写人家的东西 一定要说明不是自己的 最后说一下什么是权力 什么是义务 在这事上请问你看到了我行使了什么权力 我只对楼主提出了道德要求,要求他不是自己的不要写成是自已的来写贴换取虚荣感 对有问题的东西首先要做的是保持好现状 我也尽心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退货服务,我也看到了楼主的精力浪费的损失,但难不成我一点没损失,相反我的损失更大。但我是在这计较谁的损失大吗,不是,我发言只是提醒楼主我提出的两点 楼主没有做到,我要的只是楼主要尊重我的感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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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9-12-28 09:44 | 只看该作者
余秋雨的余杰的作品我以前看过不少 但文学作品的成就代替不了人格缺陷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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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9-12-28 12:22 | 只看该作者
57楼这样说也对,我是说虽然你主观无过错,但是客观因为笔的瑕疵造成交易不成,那就最好宽宏一些,免除道德要求罢了。我也是说说看法而已。

做奔驰的问题是我,我不做,但是如果卖家卖给我,已经办了部分手续,但是发现车有隐患,比如事故车,那当然交易取消,顺便兜风2圈,车主当不会怪我。 双方是有付出,但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呢,笔的品质,笔的所属权是谁,谁就有责任,我只是想说明这点,不要太在意。

因为从另一个角度对方也可以苛责你的

不是主观过错不等于没有责任,不等于可以用自己的付出(有责方)而抵消无责方的付出。

如果单独就这个事,比如假设是你借给楼主的,那你提出对方发帖的问题倒是有些道理的。但是既然本案中他吃了亏,他无责有损啊,他无辜啊,你有责有损是该着啊。他不说你的笔,你认为不妥,那不说他不就等于某种意义上找平了,不然你不还是在道德层面亏欠他一点。

这是郭德纲式的话,我觉得话糙理不糙:)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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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1-1 08:00 | 只看该作者
哎,又是小白花惹出的争论啊。还是那句话,古董笔有风险,入手须谨慎。低调的奢华也不仅仅是龙227啊,我的149我也逢人就称100块钱买的,人家还说,贵了贵了。老外见我就问:is it a fake one?我就会义正言辞的说:it is a original one!It is montblanc 149!
别人可以不懂,但不能让懂的人看轻你,尤其是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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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0-1-1 09:00 | 只看该作者
水了 呵呵
余秋雨的文化苦旅有点意思的,不能全盘否定这个人.试问谁能在不精通中国传统文化却敢涉足这专业范畴说的头头是道,内行看不懂,外行趋之若鹜的文采?酸不是错,秀才有几个不酸?

姑且定义他为:摩登时尚传统文化学者型艺人 或者 传统文化摩登时尚艺人型学者
英文概括就更加简练: A star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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