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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tter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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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能帮帮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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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9-24 11: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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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5-9-24 11:08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0:40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那也无话可说,只能对这种法律呵呵了,如果法律规定连弹弓、双节棍等等也算杀伤性武器 ...

在不在场有什么区别?在场也不能改变什么。又不是不让你申诉。不服在申诉就是了。法院都要走流程,你在或不在都要走,不可能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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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9-24 11: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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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9-24 11:17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07
如果我拿菜刀砍人,效果绝对比这种仿 真 枪好,或者说我拿根一头磨尖了的铁棍捅人效果都比这种枪的效果要 ...

这个圆珠笔都能做,但是圆珠笔的外型不具备威吓恐吓的功能,弹弓的外形也不具备,而且弹弓圆珠笔刀这些的动能是看人的,而且不是恒定的,人人不同不具备衡量标准。如果早你这思路全国人民都该关起来。

干嘛要禁止**,就是因为这东西一是外型具备威吓恐吓的功能,二是这东西动能可以恒定,可以提高改装,而且改装后威力可以几何增加。而且由于无法区分真假,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判和伤亡。所以才会严厉禁止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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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9-24 1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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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5-9-24 11:21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12
对于这点,我没意见,法律既然规定不能买,那就不要买,在这点上他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无话可说 ...

有什么不能理解的,就是SB给树典型了。按最高量刑罢了。树典型这事全世界都有。美国那些死刑州长要特赦但是**官是民选的一看民意要杀就立马杀掉,这怎么没见你去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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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9-24 11:26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18
即使不能改变什么,但至少也得让人明白。法院不能搞一言堂,我判决,你们听着就好,甚至也不必听了,等我 ...

全世界的法院那个是一言堂?不是一言堂就不叫法院了。你啥子思维?判决当然是判了你就听着就好了,难道还要征求你意见得到你同意才判决?
法院都是判决了不服请向上一级申诉,当下判决的时候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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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9-24 11: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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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9-24 12:12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0:40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那也无话可说,只能对这种法律呵呵了,如果法律规定连弹弓、双节棍等等也算杀伤性武器 ...

这些个**在美国一样犯法----------美国规定**枪口必须橙色、红色或其他颜色所谓的安全标识,有些州甚至规定整把**不能黑色。
美国发生多起熊孩子拿全色**给警察毙掉的悲剧,甚至就是傻逼拿**逗警察玩的过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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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9-24 12: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洗心堂主 于 2015-9-24 12:38 编辑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18
即使不能改变什么,但至少也得让人明白。法院不能搞一言堂,我判决,你们听着就好,甚至也不必听了,等我 ...

那怎么判才公平?全民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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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9-24 13: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5-9-24 13:54 编辑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42
对!其实,我就是对这种树典型的做法呵呵而已

有啥好呵呵的?一次性买一把,被典型了,你呵呵,那就呵呵了,叫做算他倒霉

一次性买够组件两个班一人一支了,你觉得这还是呵呵,那你继续呵呵。

你想想要是再喊20个人操起这些去银行里晃一圈会是什么结果?

这事情就是谁都帮不了他,也没必要帮他的节奏。照你说这样要是合法,那大家都家里放十几把玩玩了。

况且,你知不知道这些东西很多都是直接可以改装成真玩意儿的?只需要换没几个零件就可以。那几个零件,你买不到都不是太有关系,找个车工就行。不说寿命能有多长,不说散布能多差,打完一个弹夹基本上都没什么压力的。

没玩过就说没玩过,你还真当这些是玩具枪啊?即使他自己不改,等他退烧了或者换仓了总归要卖出去的,再到谁手里就不知道了。

这个案例如果不这样判,那就说明,这是一条可以走通的进口路线,然后,自然就有人可以敢于依样画葫芦蚂蚁搬家一样一点点往里面运了。然后么,车工多得是啊。你想到这个后果,你还觉得呵呵吗?这个真玩意儿可是真的排着队有人要的,价格都无上限的。

为了不至于满大街都是真玩意儿,谁都可能随手掏出一支指着你脑袋,这个个人的牺牲是社会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他虽然是没有恶意的。

说到底,这和你们在这论坛上发书法贴一样的,你们发的人大多数又没恶意的。还不是,看到一个就封ID一个。然后“不得申诉,不能解封,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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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9-24 14: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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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9-24 14: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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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9-24 14:35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9-23 22:25
有愤青出没的地方,那地方就毁了。

就是。好多论坛就是被无脑愤青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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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9-24 15: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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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015-9-24 15:45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5:08
这孩子是年轻不懂事,如果真有犯罪的想法,反而会更小心,一次一两把一两把地搞,也用不了多长时间。而对 ...

树典型,办铁案是非常落后的思维,应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是要解释清楚明白就自然是典型了。
量刑的弹性确实只能说明朝鲜还不是法治国家,道长路远。法治就是为了摆脱人制,弹性大的和人制都没区别法治的实际意义又体现在哪里?
即使在法治的美国也有很多州吐槽公共场所可以持枪但是不能持刀的法律,背后的原因自然大家也是都懂的。
说来说去都是扯淡,法治不法治。问题的实质有2点
1是愿赌服输,要碰高压线死了就别抱怨,动机是什么没人来管你
2是玩具枪的本质是玩具还是枪?如果一个小朋友因为网购了玩具毁了一生是因为什么又为了什么?典型是有了,对于小朋友来说公平吗?当然啦,这个答案可以参考第一条。
既然现在给报道出来了大家不正好可以捣下糨糊,慢慢把这个玩具枪的圈子一点一点从合理开始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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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15-9-24 16:14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9-24 13:42
有啥好呵呵的?一次性买一把,被典型了,你呵呵,那就呵呵了,叫做算他倒霉

一次性买够组件两个班一人 ...

这个就是抬杠了

玩具是玩具,枪是枪。

拿枪来玩和拿枪去抢银行是一回事吗?拿刀也可以枪银行。拿枪干坏事被干死不是因为拿枪,而是因为干坏事,把玩具枪枪口标称红色才是解决方法。

再说拿玩具枪改造成真枪就更扯了,这个年代什么图纸网上都能下到,随便搞个工人搞几个机床都能造枪,和玩具枪又有什么关系。造枪零件的人会不知道造的是什么东西?他敢造零件他就不敢造真枪?区别又在哪里?没有人去造真枪零件不就没有真枪了吗?说美国人根据报纸上报道的图纸造出万能钥匙可以开市面上几乎一切的锁。这个年代真想diy点什么没有做不到的,老外都能从小diy核反应堆。。。

走大街上被人用枪顶脑袋和用刀顶脖子有区别吗?

封书法和封玩具枪的做法差不多,但是背后的逻辑真的一样吗?

像那些交了保护费的cs场地为什么可以玩wargame?用的玩具枪有区别?bb弹初动能能小余1.8J?玩过的自然知道74m/s的BB弹能玩点什么,户外没个120m/s压根没法玩。

说到底还是懒政,以罚代管。要出效果也简单,往死里罚,就像这个案例一样。
当然啦,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这个行业的利润还对朝鲜来说还不够感兴趣,没有欲望去管理这个行业,所以就一刀切啦。
说到底是经验,管理还是服务,虽然这几个都不互相矛盾,但是也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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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9-24 17: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看懂了,说到底你们这几个没见过没玩过这种**而已,所以你们真的把这些当作玩具了。这里看来凡是玩过这玩意儿的都对这判决没觉得有什么太大问题。行啦,你们继续呵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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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9-24 17: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4 16:14
这个就是抬杠了

玩具是玩具,枪是枪。

哈哈,拿刀抢银行?倒是的确有过,前一阵电视上都有监控的,周围一群人在那笑得都忘记逃跑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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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15-9-24 18: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utterfly 于 2015-9-24 18:28 编辑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9-24 17:29
看懂了,说到底你们这几个没见过没玩过这种**而已,所以你们真的把这些当作玩具了。这里看来凡是玩过这玩意 ...

不懂的才觉得有问题,懂的都觉得没问题。
核电和转基因都一样。
事实上有没有问题根据国际惯例应该是没有的,如果要谈国情就只能gui给无期了。

说到抢银行的只能说是脑残了,和拿什么抢基本没关系,在朝鲜敢抢银行...
违法犯罪能抢的东西多的去了,去抢银行就已经是找死脑残的行为了。

拿刀强搞笑?还有更搞笑的,真的假的不知道,电话抢银行,不给钱就把电话那头的人质杀了,人质真的假的也不知道。
拿玩具枪就严肃了?好吧...
视频没看不知道,但是如果是一群凶神恶煞的男人持刀抢银行,不知道还会不会有搞笑的效果。但是这样问题就又回到了是枪抢银行还是人抢银行的问题上。但是这里水的仅仅是玩具枪,还不是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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