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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俗得掉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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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变新笔友了! 让封号来得更猛烈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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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1-8-11 10:5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说的太过分了。。。
c10x90 发表于 2011-8-11 09:35


你觉得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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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1-8-11 12:0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大家在乎的不是坛子而是论坛上的朋友,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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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1-8-11 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围观群众


    是啊,有理说理,骂街就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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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1-8-11 12:19 | 只看该作者
想骂那啥,翻墙去Facebook和Twitter吧,这里是谈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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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1-8-11 1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long37


    吗的,就凭这句话,你别说斑竹,我就是要骂你XX
  我的确是要给奶奶交保险,失地农 ...
俗得掉渣! 发表于 11/8/2011 01:29



既然现在都已经被封了,那不如就用你这新号去出售商品的版面出售呗。也许真会有好心人帮你一把。

在这里再多的谩骂与评理都不能解决如何把你的笔卖出去的问题,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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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1-8-11 14:59 | 只看该作者
本来不想里理种帖子,但看到那么多笔友还支持或者同情楼主,如爱丁堡、甘蔗也算有名的id了,我真是感到心寒。
楼主的为人在这个帖子里还看不出来吗?
动辄数百字,情绪亢奋,转移焦点。事情的本质就是楼主在炫笔区赤裸裸地出笔,可楼主却一大段一大段的引导观众,先是把自己塑造成民/主人士,为了对抗**而被“和谐”,被“和谐”后仍然坚持斗争,发出最后的呐喊。
然后又拉出奶奶,痛哭流涕又上纲上线,龙版什么地方侮辱过楼主奶奶了,完全是楼主自己在发狂。
可见楼主很会撒泼,栽赃,转移事件的本质,通过大声疾呼骗取他人的同情,和街上碰瓷的手段差不多。
前段时间楼主出的高仕坑货,被笔友揭穿,所以不敢在交易区卖了,偷偷摸摸拉到炫笔区。
不过有一点楼主说得没错,论坛的氛围的确是不如以前了,第一批元老已经收够笔,隐退了,像楼主这些人冒出来了。
我也不想说太多,论坛需要大家的关爱和维护,龙版的精力是有限的,每个人都想着索取而不为论坛做些什么,不站出来揭穿骗子,那论坛的发展是不会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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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1-8-11 15:1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完全是一个泼妇疯狗的形态,以前也有一个头像是“孝”的人,声称要买机票见女友而出笔,最后骗了钱,同时出的世纪,却寄去一支签字笔,幸好买家当场拆开。
但那个骗子还不敢在论坛上威胁版主什么,而是跑路了。
楼主不用在这里装什么元老,既然注册那么久更是要守规矩,也别拿奶奶说事,你不会因为奶奶(即使你说的不是假的)而去抢劫银行,因为是要杀头的,而你却可以借此违反版规,然后又倒打一耙,觉得本坛可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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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1-8-11 15:34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上的,怎么也找不到LZ发飚的理由,龙版只是说LZ不能在炫笔区借炫笔出笔。而后LZ就把奶奶的事拿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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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1-8-11 15:42 | 只看该作者
具体情况本人不详,本也无意辨识谁对谁错。
也非为博斑竹亲睐
只是根据楼主自己所说言论词句,发表本人的一点愚见,非论对错。
具体如下:我愿意相信楼主确实有一时困境需要出笔筹款,但是并不能因为事出有因,或者情有可原就认为自己得到了王牌。
违规是事实,接受处理也是正常操作,重要的并不是为图一时之快,口出恶语,争论是非。
亟待解决的事情是:可以注册新ID,在交易区发表符合规范的交易帖,出售转让你的爱笔,以解决一时困境。
对楼主的行为表示不解,既然是为孝道而出笔,缘何要口出恶语,反而抹黑了本应褒扬的孝之德行。不恰当比喻:可不能因为情有可原,作出违法法律法规之事,做了就要负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分。
且我一一丝疑虑就是,能将一年的工资奖金中的一部分(1万元)用来购笔的人,不应该为了2W5而过于急躁,亲友凑一份应该不难。或许楼主也是想出笔尽一份孝道,但是借此说别人不理解亲情神马的,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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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8-11 1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幽远的笑意


    谁都知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都知道到哪里灌水都比在这个帖子里说话强,至少不会惹麻烦,但是我还是说了几句,我想有点判断力和理解力的人都知道我在这里灌水是什么目的,我是在同情lz?我是在帮lz说话?没看完全不要断章取义,你心寒的很无厘头。有名的id?有名的id就该跟着对骂?骂到最后等斑竹一删了之,让新加入的笔友看笑话?我不敢自命不凡,觉得可以去化解lz这点戾气,但起码还是想努努力的,不然应该怎么办?大家对骂,等斑竹删掉,封掉,再注册,再对骂,再删,再封?有趣么?我不知道我回复到后来,lz为什么没有再骂下去,或许是忙,稍后再来,也或许是他觉得有人如此劝说,不想再骂下去了,起码到你的回复出现前,这个帖子不再是个持续的骂贴了,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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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8-11 16: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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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1-8-11 16:22 | 只看该作者
lz试想,如果笔坛到现在还是只有那些精华笔友在,或者说只有几十个人,那其实是不太需要什么版规的,但是如 ...
月映空舟 发表于 2011-8-11 10:43


同意月映兄的话。既然有规定,那还是遵守比较好吧。人少了无所谓,人多了必定有规章制度的。一个论坛是这样,放到现实中,任何组织机构都一样。
既然是无心之过,新注册个ID去交易区发文出笔就好了。说这么多气话无助于事情的解决。大热天的,只能让自己火气更大。


我现在也很着急出货,马上要搬家了,墨水这东西又沉又容易碎,很麻烦。想折价清仓,连个贴子也没法发。
挂着个长期区卖家的名头,我都不能去交易区发贴,发过,被删了。长期区的贴子又没人看。心焦得很。
现在亏本出都出不掉,真得也很心烦。可是没办法。
既然有规定就得遵守,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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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8-11 1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3# 胖小孩


    同样一段话,不同的人就能看出不同的意思,唉...
    有能理解的也算欣慰
    搬家的确是很烦,不过想想要换新地方,也会有些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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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8-11 16: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幽远的笑意


    谁都知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都知道到哪里灌水都比在这个帖子里说话强,至少不 ...
月映空舟 发表于 2011-8-11 16:09

我不认同兄的说法,有些人素质低下,胡乱骂人,兄的做法就是好言安慰,让他别再闹事。
我说的心寒,是指在我以前没人谴责楼主的。如果有人混淆是非,没有人反击的话,那他肯定是骂着骂着自然就停了,兄的意见就是这样吧。
而我希望能分清黑白。
无意说兄的不是,兄可能误会了,但我不应该点兄的名字。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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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1-8-11 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5# 幽远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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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1-8-11 16:52 | 只看该作者
甘蔗是我佩服的id,想不到甘蔗bs起人来也这么犀利,我简直比楼主罪行还要严重,哎,实在心里很不服气,但也很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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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1-8-11 17:10 | 只看该作者
逻辑啊逻辑……

龙版是说楼主在不恰当的地方卖笔是不对的,又没说你楼主卖笔的理由是真是假,结果楼主火冒三丈,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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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8-11 17: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exihuan 于 2011-8-11 17:56 编辑
回复  chlogan


    这几年我早就感觉到了,坛子刚成立的那会哪有这样的?我自己参与其中最清楚,有个 ...
俗得掉渣! 发表于 2011-8-11 10:10



     愤怒哥,制怒,pls、人在愤怒的情况下说话都会偏激的。
坐下来,擦擦嘴角的唾沫,喝口茶,心若止水!

版主哪有侮辱你奶奶啊,他只是说非交易区不可卖笔。你想多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就是那可怜的自尊心在做祟,人都这样的。who the hell isn't?so 认个错,收回你的诅咒吧!论坛欢迎爱笔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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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8-11 17:59 | 只看该作者
敢挑战版主的是白云苍狗,宁静22大湿,可惜他两个都没救了,无论论坛内外。
楼主莫与'它们'为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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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1-8-11 18:2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会在意你在这儿摆姿态,支持楼主,虽然方法有待商榷,但是光这份良心,就比某些人强的多了,相对于某些人的所谓心寒,我觉得论坛里有你这种人,更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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