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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ohn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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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台笔友:赏笔基本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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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3-13 23:43 | 只看该作者
嗯,说的很全面啊~以后就拿这个作为笔聚礼仪准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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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3-13 23:58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很好,像笔帽套笔尾这种习惯,对自己的笔可以,对别人的笔就别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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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3-14 00:03 | 只看该作者
写得不错 
关于笔帽套尾 那是个人习惯 确实不应该在使用别人钢笔时还那样干
PS: 外出或工作时带的都是丽水英雄美工笔 要借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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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3-14 0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月映空舟


    非常同意兄之说法,首先,钢笔是属于私人物件的,在国外要是赠送自己所用钢笔都是对他人的认可和赏识,个人也不主张钢笔外借,记得在上小学时我们的语文老师就跟我们说过钢笔有认人的特性,其实也就是个人的书写角度和力道,虽说铱粒没那么脆弱,但始终还是会有改变,所以一般不能外借,这点多观察下咱们国家的文人墨客就会发现,人家的墨宝一般都不借人的,呵呵,小弟一般出去也是会带三支笔,一支自己用,一支备用,还有一支就是以防有人借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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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3-14 07: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墨迹芳香


    呵呵,那支“备借”的笔真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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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3-14 1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 月映空舟


   哈哈哈,不可怜不可怜,一般不是78G就是safari,不知月兄的那个笔包出了没?要是没出,小弟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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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1-3-14 1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墨迹芳香


    白菜包还挺受欢迎,已经发货了,兄啊兄的叫了半天,对方原来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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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1-3-15 12:33 | 只看该作者
笔盖套尾不能算是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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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1-3-18 11:13 | 只看该作者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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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1-3-19 12: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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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3-19 14:20 | 只看该作者
”纯笔友的“墨水笔”微博群微群(不欢迎非笔友的闲杂人等,故入群需审核):
http://q.t.sina.com.cn/228568“ 什么破微博群,还”不欢迎非笔友的闲杂人等,故入群需审核“,我看你丫就像闲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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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3-19 14:25 | 只看该作者
本人直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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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3-19 14:31 | 只看该作者
我拜访了你丫那破微博群,Oh,my god!,一帮乌合之众,那叫人吗??自以为自己多高雅,为这破事浪费口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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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3-19 15:02 | 只看该作者
我了个去的,今天我同事盖着笔帽就把我的146的活塞给拧开了,后面的事情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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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3-19 21:3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 应该是净手 手油乎乎脏兮兮的怎么握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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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3-21 18: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ohnlu 于 2011-3-21 18:15 编辑

回复 33# 伊凡雷帝也爱笔


    刚把一个发丰胸壮阳广告的给踢出了群并拉黑,就看到这里的谩骂。我没有说你一定就是那个丰胸壮阳的,我当然更没有说你不是那个丰胸壮阳的(查了此膫发帖记录,实在和笔没有什么关系,再加上那个很拉客的头像……那泡在论坛或微博群中主要为发帖壮阳丰胸就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了)。

    我真的很抱歉,没有按照你的希望来建立一个丰胸壮阳群、也没有允许你在讨论墨水笔的地方搞丰胸壮阳。“抱歉”也就是那么一说(我很怀疑如果我不这么说明一下,以你的理解水平很可能真的以为我抱歉了),我的立场并不会因为你的希望而改变,正如你的胸和阳不会因为你的希望而丰和壮一样。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规矩,况且也没有人欢迎你,何必赖着呢?

    你的无理挑衅原本不想搭理,可看你无理谩骂群里若干笔友,我就不得不出来代表大家问候一下你的全家了!我们都不欢迎你、更不会跟你这样的人做朋友。So, get out of our 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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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3-23 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伊凡雷帝也爱笔


    微博微群的人可能没有论坛的兄弟们这么专业,也是都是爱笔的人,我想钢笔这个爱好相比“食”、“色”来讲还是更加的脱离动物性吧,如果您要觉得是“高雅”,我也觉得各位笔友可当此称。我不敢肯定这个论坛的人未必都是版主欢迎的,但我能肯定,微群里的都是lz欢迎的。既然不受欢迎,何必自讨没趣。兄加入时可能是我审核的,我是不带任何偏见欢迎您的,您的行为却让别人感觉受到了影响。这样只能有一种结论,那里不是您的圈子,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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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3-23 14:18 | 只看该作者
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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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3-30 12:08 | 只看该作者
人家已经形成文化了,学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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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1-3-30 13:03 | 只看该作者
笔盖套尾 的确是很恐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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