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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tter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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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能帮帮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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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5-9-22 15: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不说 发表于 2015-9-22 14:40
说的在理,逻辑性很好,流碧。

过奖过奖,愧不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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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5-9-22 15:45 | 只看该作者
xhuayu 发表于 2015-9-22 15:13
过奖过奖,愧不敢当。

我同意你的观点,这小子一点不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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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5-9-22 16: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eatles1 于 2015-9-22 16:27 编辑

他是枪迷不可能不知道违法

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被抓了不冤枉

关键还是傻  从台湾网购....  还不如找地下作坊买黑的  反正被抓了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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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5-9-22 19:01 | 只看该作者
恕卑职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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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9-22 19:58 | 只看该作者
升斗小民玩什么枪,现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不顾一切了,枪也禁了,刀也管了,武术边缘化了,学生体质标准也降低了,连军队都裁了三十万,夸张一点就算是十三亿人集体变丧尸也都是是战五渣,如此大势所趋之下,就应该好好玩笔,猛甩猛甩还可以当水枪用,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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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5-9-23 08: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法律弹性大的无法想象,曾经有人补青蛙麻雀之类,按数量数,几十只青蛙就是数额巨大了,敢判几年。也敢当场教育就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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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9-23 08:58 | 只看该作者
beatles1 发表于 2015-9-22 16:13
他是枪迷不可能不知道违法

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被抓了不冤枉

如果是国内的话,因为不涉及走私,只会定为**。罪名反而轻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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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9-23 09:00 | 只看该作者
wcq828 发表于 2015-9-23 08:09
中国法律弹性大的无法想象,曾经有人补青蛙麻雀之类,按数量数,几十只青蛙就是数额巨大了,敢判几年。也敢 ...

那也要看青蛙的种类。珍稀物种,判几年很正常。
记得八十年代有两个四川农民捕杀了一头大熊猫,然后双双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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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9-23 1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钢笔是金 发表于 2015-9-22 19:58
升斗小民玩什么枪,现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不顾一切了,枪也禁了,刀也管了,武术边缘化了,学生体质标准 ...

这个回复给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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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9-23 14: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东西听说玩的人也就是一把一把搞。谁有这样一次性批发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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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5-9-23 14: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beatles1 发表于 2015-9-22 16:13
他是枪迷不可能不知道违法

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被抓了不冤枉

作为枪迷来说,的确不可能不知道。国内所有枪炮论坛这都是最最基础最最基础的入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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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5-9-23 14:51 | 只看该作者
xhuayu 发表于 2015-9-23 08:58
如果是国内的话,因为不涉及走私,只会定为**。罪名反而轻多了。

是这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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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5-9-23 15:47 | 只看该作者


刚刚在果壳上看到一样的帖子,很多人发言评论,吵的一塌糊涂。发现果壳上也进去了许多愤青,乱扣帽子,胡搅蛮缠,死不认错,将好好的果壳弄的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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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5-9-23 22:25 | 只看该作者
xhuayu 发表于 2015-9-23 15:47
刚刚在果壳上看到一样的帖子,很多人发言评论,吵的一塌糊涂。发现果壳上也进去了许多愤青,乱扣帽子, ...

有愤青出没的地方,那地方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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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5-9-23 22:37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09:02
买的被判无期,那卖的不是要死刑了?

你去香港广华街试试------------要出示护照身份证的,日本、台湾、香港没问题,大陆肯定不卖。法律问题---------法律就是来遵守而不是冒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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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5-9-23 22:39 | 只看该作者
钢笔是金 发表于 2015-9-22 19:58
升斗小民玩什么枪,现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不顾一切了,枪也禁了,刀也管了,武术边缘化了,学生体质标准 ...

三十万转武警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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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5-9-23 22:42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09:02
买的被判无期,那卖的不是要死刑了?

台湾不犯法呀

上次温州走私几百只军用枪,这里公安联系米国--------对面说米国卖枪不犯法,这里回复军用枪呢?对方这才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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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5-9-24 10: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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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9-24 10:50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0:40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那也无话可说,只能对这种法律呵呵了,如果法律规定连弹弓、双节棍等等也算杀伤性武器 ...

这什么逻辑,**是**,弹弓是弹弓,你怎么不说菜刀也是杀伤性武器,杀伤力比弹弓强多了。没出事就万幸了,你要是没住他家隔壁就别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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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5-9-24 11:04 | 只看该作者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13:26
对于国内的那些“一刀切”“矫枉过正”“小题大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等的一些做法,只能报以呵呵了 ...

三令五申叫别碰,碰了当然解释权在法院了。不碰人家法院会找你吗?碰了就做好承受的准备。吃的咸鱼抵的渴,吃不消就消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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