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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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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y向淘宝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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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6:22 | 只看该作者
灯东东 发表于 2013-12-9 15:51
lamy管管仿真lamy工厂就好了.那边才是大头。不知道授权没有

什么是“仿真lamy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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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发表于 2013-12-9 21:1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看出凌美这个公司以后的命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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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发表于 2014-1-6 00:1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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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发表于 2014-1-9 21:40 | 只看该作者
自己没事找事,不买lamy,其他的牌子多的去了,我反正不稀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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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发表于 2014-1-9 23:00 | 只看该作者
606490155 发表于 2013-10-17 08:50
欧洲往国外卖东西VAT增值税根本不用交。。。那17%哪里来的。。。

中国的V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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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发表于 2014-1-9 23:03 | 只看该作者
我突然有个想法,因为觉得Lamy中国总代理商胡乱定价和这种所谓律师函的无厘头行为,本论坛倒是可以抵制lamy狩猎者等几款入门笔的讨论,并删除所有lamy入门款的帖子,这样大概挺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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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发表于 2014-1-10 00:19 | 只看该作者
wog 发表于 2013-10-8 21:40
之前也一直黑,当然了,这不是黑,见过太多lamy各式各样的品控了,这一批,笔尖都是粗的,下一批笔尖又是 ...

时间长点不用真心不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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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发表于 2014-1-13 00:10 | 只看该作者
作为品牌持有者,发这种函没什么问题。而且函件的措辞也没什么问题,各位有必要激动吗?

试想一下,你若是品牌持有者,渠道混乱,经销商跨区跨得理所当然,你能坐的住吗?作为代理商本身,付出了成本建立渠道以及承担日常维护工作,却没有相应的回报,你会去做这门生意吗?

十几页看下来,大家好像都没弄明白什么是“品牌”,品牌是长期持之以恒对产品品质的坚持以及大量的营销费用堆起来的。既不能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一成不变永远就呆在这个定位上。LAMY的确是低端品牌,但是低端品牌就不用投入了吗?就不能有往上走的决心吗?好吧,大家都知道万宝龙很高端,但是知道他的后台老板是谁吗?知道一年做下来他的市场预算有多大吗?投入这么大的资本,不追求回报,不维护一个高价格,这门生意,你做?

LAMY有其独到之处,单一个“德国”就拉动了很多小白领的眼球,让他们又重新捡起了钢笔,光这个就很不错,至于说要卖到四位数字的价格值不值见仁见智,也许销量会大幅下滑,但若人手一把,我想很多人又重回中性笔的怀抱了吧。

我现在工作的行业,国家征收的产品复合税负高达75%,反正嘛,消费者人人骂黑心,得,没问题,你要有本事搞得定,自己去进口我没办法拦你,你要有办法躲得过这么高的税率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你搞了些违法的事情,要么是你后台硬。但是这两项我都管不着,就像管不着国家要收我75%的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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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00:33 | 只看该作者
Kevin_Kin 发表于 2014-1-13 00:10
作为品牌持有者,发这种函没什么问题。而且函件的措辞也没什么问题,各位有必要激动吗?

试想一下,你若 ...

1,发这函的不是品牌持有者,你居然连这个都没看出来,就写那么一大段,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2,不是其他人不知道什么是品牌,而是你不知道什么是渠道。渠道是要投入的,也要维护的,但用这函说的进行维护,感觉搞笑罢了,而不是其他人在激动,反而是你。。过于激动了。

先把问题搞清楚再尝试长篇大论吧,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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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发表于 2014-1-13 17:36 | 只看该作者
Get 发表于 2014-1-13 00:33
1,发这函的不是品牌持有者,你居然连这个都没看出来,就写那么一大段,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2,不是其他 ...

其一,代理不是被授权的当地市场的品牌使用者吗?难道不具有排他性?委托人的发函主体有错吗?
其二,发函的措辞一点问题都没有,你觉得好笑。是因为你平时接触这类法律问题少,代理和委托律师即使有证据也不能在函件内使用过多事实信息,必须是观点信息。而能使用法律武器,后面有厂方的态度,搞运动要挖多深,谁又知道?

代理能力强弱,动作是否够规范,自然有厂家在后面看着,完不成销量,自然有得赔,但是这并不是什么重点,玩死厂家的代理大把,玩的风生水起的也大把。例如石利洛这种。但商业自有其伦理,和一般人理解的社会伦理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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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8: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4-1-13 18:48 编辑
Kevin_Kin 发表于 2014-1-13 17:36
其一,代理不是被授权的当地市场的品牌使用者吗?难道不具有排他性?委托人的发函主体有错吗?
其二,发 ...

注意自己说的是什么,代理=品牌持有者?笑喷了!你接触那么多法律问题,连品牌代理和品牌都搞不清,我劝你别浪费时间了。

另外,那什么宝上卖笔,并不是“经销商跨区跨得理所当然”,因为那些卖家,根本没哪个是经销商,自然也就谈不上“经销商跨区”。而那些卖家获得那么多低价的笔,是因为lamy自己的渠道没管理好,价格体系也不牢固,地区定价差异大,让人能以远低于本地区价格拿到货。也就是说,问题出在自己的货源和渠道管理,还有价格体系上。明明是自身的管理水平不足,指望发这种吓唬人的信函来消除这些销售,就是很搞笑的行为。

所以啊,你啊。。。。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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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发表于 2014-1-13 20:43 | 只看该作者
同样没摸过的也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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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发表于 2014-1-13 21:27 | 只看该作者
真无奈。。。这个律师状写得太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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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发表于 2014-1-13 21:37 | 只看该作者
Kevin_Kin 发表于 2014-1-13 17:36
其一,代理不是被授权的当地市场的品牌使用者吗?难道不具有排他性?委托人的发函主体有错吗?
其二,发 ...

这家代理,可以去用这个市场现状去lamy哭诉求lamy维护自己的渠道的专一性,或者去海关举报水客。

这律师信写得就完全搞不懂自己到底是谁了。他们哪有资格写这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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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发表于 2014-1-14 09:59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lamy不去搞亚马逊和ebay,雅虎,乐天,巴拉巴拉的。是不是一门心思想赚中国人的钱?一支lamy2000专柜标价多少大家有目共睹。淘宝商卖家平均售价780多,虽然赚得少但是还是有得赚的。按照律师函上面的价格推算逻辑,大家可以更加清楚的认识国内代理这种想垄断市场获取暴利的企图。

补充内容 (2014-1-15 14:33):
为神马现在在论坛发帖,下面会自动带一个“penbbs.com便签本,空格,格子,横线,圆点共4款上市,详情点击”的链接,为什么现在钢笔论坛会这样?这种广告性质的签名链接直接寄生在大家的发帖里面,都不征求我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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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发表于 2014-1-16 10:35 | 只看该作者
lamy事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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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发表于 2014-1-16 16:49 | 只看该作者
天猫店都不敢卖了
lamy 旗舰店死球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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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发表于 2014-1-17 20:20 | 只看该作者
唉...一支觉得lamy买这个价格不公道阿,哪怕是淘宝价也觉得不值,不过焦点系列还是可以看看的,毕竟潜水艇之后很多年大家没有在钢笔本身的结构上做太大改进了都在做外形设计直到焦点的旋出笔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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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发表于 2014-1-18 00:06 | 只看该作者
ckblue 发表于 2013-9-23 22:50
HK lamy代理的哥哥  因为涉嫌向内地走私lamy
几个月前就被判了 6个月。。。

这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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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发表于 2014-1-18 00:11 | 只看该作者
lagulia 发表于 2013-11-9 21:08
这价格买个铱金笔,纯属dsb。

我也觉得!一直觉得LAMY,怎么说呢档次不怎么样,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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