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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下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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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投诉笔友id乘客小正,李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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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5:37 | 只看该作者
事情是相对的。。。。他连因果关系,前提结论的都已经搞不清,他可能认为我的逻辑是清晰的么?明显 ...
Get 发表于 2013-5-4 14:46



   之前单方面盖棺有失风度,所以再凭记忆整理一下之前的讨论,一条一条的,你可以针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指教,但是希望收起的你的冷嘲热讽,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
1.你认为根源在于买家没有按时付款(因为之前是约定时间付款,所以买家自认不存在过失)
2.你认为交易双方的约定本身就是不合理(因为买家挖坑给卖家,让卖家傻傻的答应了买家的要求)
3.你认为约定不合理之处在于前提不合理(所以这就是争论的焦点)

焦点:前提是否不合理
买家对自己的约束是四月不入笔,一切出入待到五月一。
      自我的约束是一个很个人的问题,不牵扯别人。给自己的约定有时甚至不如合同,想毁就毁,作为看客也可以认为很可笑,坛中很多笔友都曾有过类似的话,有的被笔友之间友好的当作笑谈。
      在发生交易预定时,这个约定会被拿出来当作一个前提,也会被提供给卖家,就不单单是一个个人问题了,需要买卖双方的认可,在信息对等的条件下,买家提出如果可以认可这个前提,可以进行交易,不认可就作罢。
      其性质如卖家售笔贴中常见的“只接受银行或支付宝转账付款”、“只发顺风到付”、“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等等(此处可能产生新的争论):如果单独分析,如果是成年人有能力使用淘。宝、支付宝,而不做链接进行交易,这是否合理;如果有其他快递且同样方便,诸如EMS,顺丰现付等等,这条件是否合理?
      举例,某售笔帖中声明以上一个或数个条件,但是买家仍喊“定下”,卖家提供了帐号、链接等并封贴,买家提供了地址并信誓旦旦说在24小时内付款,然而过了23个小时,买家说无法接受其中个别或者全部条件,卖家作何感想和会作何处置?斑竹应作何处理?

请仔细阅读,并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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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发表于 2013-5-4 1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月下苍狼


    兄弟,哥哥劝你一句:走吧,真的,这儿不讲理,只讲娱乐,你注定要被他们娱乐了。 ...
28dao 发表于 2013-5-4 15:29



不是不讲理,是讲的不一样的理。如果你跟LZ一样不分事情前因后果,那怎么跟你讲理?多余。
LZ自认为的道理已经说得不少,可惜都站不住脚,起码,逻辑上就站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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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5:58 | 只看该作者
你有理?拍下不付款,要是卖家先投诉说不定不等你申辩你的ID就给封了,你还有理?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5-4 15:28


请看我给get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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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月下苍狼


    兄弟,哥哥劝你一句:走吧,真的,这儿不讲理,只讲娱乐,你注定要被他们娱乐了。 ...
28dao 发表于 2013-5-4 15:29



   心里有个大概的数了,差不多到200回复还没个头,我就该走了,毕竟我也有自己的事儿。在此也希望支持我安慰我的哥们不要再回复蹚浑水了,很感谢大家,如果因此连累了大家我真是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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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0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不讲理,是讲的不一样的理。如果你跟LZ一样不分事情前因后果,那怎么跟你讲理?多余。
LZ自认为 ...
Get 发表于 2013-5-4 15:43



   做最后一次尝试了,心理预期到200左右回复之前仍不能达成一致,那在我看来是多说无益了,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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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发表于 2013-5-4 16:12 | 只看该作者
嘛,如果双方针对某个问题争论了半天没有结果,那解决问题的点可能会在其他地方。天气不错0w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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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2013-5-4 16:16 | 只看该作者
到现在也没见另一个当事人出来说道说道,信息不够全面啊,不利于整个事情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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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发表于 2013-5-4 16:16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在没有地方违反zhongguo的法律法规和人伦道德的情况下,论坛的规定就是法,老猫的话就是论坛官方的态度,就这么简单,哪有那么多话?哪有那么多不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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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29 | 只看该作者
嘛,如果双方针对某个问题争论了半天没有结果,那解决问题的点可能会在其他地方。天气不错0w0
SKphoenixky 发表于 2013-5-4 16:12



   争论都没在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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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31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在没有地方违反zhongguo的法律法规和人伦道德的情况下,论坛的规定就是法,老猫的话就是论坛官方的态度 ...
doubleu2005 发表于 2013-5-4 16:16



   在已经做出驳回我的投诉之后,问题已经变成了我回应各位对我的,夸张的说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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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35 | 只看该作者
到现在也没见另一个当事人出来说道说道,信息不够全面啊,不利于整个事情的解决~
maidoulaile 发表于 2013-5-4 16:16



   原以为最后一张图片已经是卖家对鸽子这件事儿的承认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认为错在我。事情也没什么解决的,按照楼下的说法就是论坛以斑竹的话为准,既然如此,现在的问题不是事情的解决,而是包括在你的各位对我的征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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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发表于 2013-5-4 16:38 | 只看该作者
之前单方面盖棺有失风度,所以再凭记忆整理一下之前的讨论,一条一条的,你可以针对其中全部或者部 ...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4 15:37



事情是有因果的,如果不是买家付款时间过长,又是何原因致使卖家把笔转卖他人了呢?另外,你就不要一再的混淆概念,我一直没说你没按时付款,而说的迟迟不付款。。你是真的不能理解当中的区别?一再企图混淆概念,就莫言逻辑了。如果你要说明卖家是因其他原因而转卖,就提出来,不然从截图对话来看,就是这个原因。而迟迟不付款这果,又是什么造成的?是你的所谓自我约束。就如你说的,自我约束是个个人问题,但因这个个人约束影响到了他人,就不要说什么不牵扯别人。
再者,可以等你51付款再买,和保留你的优先购买权,也不仅相同。就如之前就有人说,买笔有一时冲动,卖笔也有是一时冲动,愿意等,拍下了51再付款,仍然肯卖给你,当然,这还得51那时笔还在了。况且,本身你们就没约定好,只卖给你的条件,自然更没有说不卖你了,又会如何的处理了。既然你们没约定好彼此的退更条款,又没造成经济损失,那就任意一方随意退更这桩交易,也就不该有任何的处罚了。

你的自我约束自身合理不合理,我不在意,但却是100%由你自己作出的决定。而事实是,是给予你自己的约束,使得付款要拖延到51,这完全是你自己造成。而因为你拖延到51付款的这行为,导致了卖家转卖了他人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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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发表于 2013-5-4 16:43 | 只看该作者
原以为最后一张图片已经是卖家对鸽子这件事儿的承认了,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认为错在我。事情也没什 ...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4 16:35



你还是没搞明白?没人说卖家完全没错,然而卖家的错,是皆因你的迟迟不付款。就像之前我说的,卖家确实对你没守信,但有太多的人认为不值得为你守信,所以才会对卖家的鸽子行为,给予宽容。
卖家是有错,他当时就认了。而你自己,却一直不愿承认自身付款慢而导致这事情的发生,还老把逻辑挂嘴边,当然使得众人会认为错更多就在你了。本身就是双方都有错,但卖家一开始就认了,而你不依不饶的,还坚持自己没错,就这这样的行为,才导致枪口都对准了你。就是这么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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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2013-5-4 16:47 | 只看该作者
“4月不买笔”,合理也罢不合理也罢,个人的事情,不评价。

“4月不能买笔,却在那时起要求卖家停止售卖行为,并等待到5月再继续交易行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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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58 | 只看该作者
事情是有因果的,如果不是买家付款时间过长,又是何原因致使卖家把笔转卖他人了呢?另外,你就不要一 ...
Get 发表于 2013-5-4 16:38


1.“迟迟不付款”和“没有按时付款”的用法是有意为之,我认为情况相似而后者情节稍轻,因为考虑到有约定付款时间的,所以“迟迟”这一说法是不成立不合时宜的,故自作主张做了替换,没想到你在纠结这个。那么,好,就按照你说的“迟迟不付款”,请指出其中区别。如果是因为不认可约定时间这个前提,那就请针对之前的回复做针对性的反驳。

2.你说的自我约束问题,我在例证之前的那段说的很明确,是没仔细看还是不认同,如果不认同请指出。


3.如果说交易的约定,当然是有的;但论惩罚约定,按照惯例,如果是鸽子行为难道不是默认的么?以之前的800为例,卖家既然不出了,买家也没什么损失啊。以此逻辑,不敢说全部、大部分的鸽子事件都没有经济损失的吧?


4.可以理解为你不认为争论的焦点在前提上么?我们针对案例的讨论关键点在哪里?你的第一句和最后的回复,都是撇开了一切的约定,那么你是不承认约定还是有意忽略呢?这我着实不敢苟同


为使讨论能够高效进行,可否有针对性的指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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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发表于 2013-5-4 17: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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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2013-5-4 17: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2# 月下苍狼


   我认为你应该仔细反思下为什么如此多的人选择站在你的对立面来与你探讨这个问题。你发这个帖子的初衷肯定是想让大家认同你的观点吧?可是在网上想要说服别人本来就很难,特别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你在这里舌战群儒最后也未必能得到多数人的认同对吧?至于你所说大多数人对你的“征伐”,这就是网上讨论的常态啊~观点不同必然火星四溅。。。我想以后你出笔入笔多了会有新的认识吧,如猫版说,一年过后再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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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发表于 2013-5-4 17:08 | 只看该作者
事情因果就那么简单。

1,你的行为就是迟迟不付款
2,我说了,事情无关你的自我约束对你自身是否合理,而是因你自身的原因造成了迟迟不付款这事情,不合理
3,没说卖家不是鸽子,而是说他这鸽子行为,极大程度上是因你造成,所以不应受到多重指责
4,我一直说的都在一点:这事情,皆因你迟迟不付款。我说了那么多次强调那么久,如果你看那么久还是不知道,那就算了。。

我的观点很简单,因为你的迟迟不付款,卖家受不了,早早卖给别人了。如果你要说卖家不是这理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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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7:10 | 只看该作者
“4月不买笔”,合理也罢不合理也罢,个人的事情,不评价。

“4月不能买笔,却在那时起要求卖家停止售卖 ...
Get 发表于 2013-5-4 16:47



   对你这两条一并回复了
所谓付款快慢是有标准的:何谓快1秒比2秒快,何谓慢1月比1天慢。所以迟迟付款这个问题的争论还希望能仔细看看我楼上的回复,因为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达成共识。所谓的不依不饶如果是指之后的包括正在进行的争论,那是毫无道理的,因为我一一列举的回复你仍然没有指出本质的错误。

第二句,按照论坛的惯例,在一个人定下之后为什么要说楼下止步呢,楼下为什么要说排队呢,这时卖家为什么不把链接pm给全部说定下的人呢。且从聊天记录中应该可以看到,卖家在同意后要求买家付款以防他人拍下,在知道买家的所谓“迟迟不付款”的原因后扔修改为谈好的交易价格,这应该是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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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7: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月下苍狼 于 2013-5-4 17:31 编辑
回复  月下苍狼


   我认为你应该仔细反思下为什么如此多的人选择站在你的对立面来与你探讨这个问题。 ...
maidoulaile 发表于 2013-5-4 17:03



   我喜欢多种情况讨论问题,想很多情况,但是就我而言最切合的原因是没有“看懂”。发帖的初衷自然是希望封禁鸽子,只是没想到这么多人对这个观点不认同。如前所说,我自认在情理中是没有过错,才敢发帖。我有我的底线,现在说可能为时尚早,但是如果一年后如果我的观点转变多少大概会祭。奠一下曾经的自己。
补充一下,还有个比较靠谱的可能是大家都对鸽子习以为常,突然出现新人引发了一个在大家看来很低端的笔而引发的鸽子事件,从而探讨中倾向了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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