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569|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美国钉子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9-19 2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钉子户,是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英语的意译是Nail house。
美国也有钉子户,名副其实的钉子户。像钉子一样,拔不掉。
在美国,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是受到宪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的保护的。开发商如果要拆迁,一定要给与合理赔偿(just compensation)。自然,这种赔偿都会高于房子的市值。比如,上海闵行潘女士的房子,480平方米,按1.5万1平方米来算,市值是720万,那么,合理赔偿应该高于这个数字,至少等于这个数字。根据中国新闻网的央视采访报道,给的赔偿是67万3千,这跟白吃白拿好像也相差不多了。
一般来说,如果法规和政策是讲理的,或者执法者没有滥用、绑架法规的话,民众都会通情达理的。赔偿如果高于市值,住户都会积极配合,不会狮子大开口。美国的开发商的利润大约为15%,你的开价若会吃掉其相当大的利润,开发商就撤了。因此,美国钉子户的故事鲜有所闻。极少,不等于没有。我曾在西雅图居住。那里就曾经发生过一个世界闻名的钉子户的故事。
西雅图有个老太,叫伊迪丝-梅斯菲尔德(Edith Macefield),生于1921年,1966年搬进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的一个两层楼的小房子,有两个卧室。
2007年,开发商计划在那个地带建造商业楼,征地拆迁进行顺利。但到了老太这里,卡住了。老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岁了。美国没有70年这一说,房子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已经在这个设备齐全的舒适蜗居里住了40余年,对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愿搬离。
“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大问题”。开发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赔偿金额,最高达到100万,超过市值好几倍。根据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万,房子值8千。老太不为所动。英文西雅图时报闻讯采访她。她说,“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钱。钱并不意味着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mean anything.)
老太没有请律师,没有写信到有关部门,没有上首都华盛顿讨个说法,更没有自己制造燃烧弹或以自焚抗议,只是对开发商说一个很简单的词“No”。
开发商无可奈何,只得修改图纸,商业大楼忍痛挖掉了老太的这一块地方。
这是一个特例,开发商极少碰到的特例,是个无法用钱解决的大问题。开发商碰巧遇上一家钉子户,绝对不可能动用推土机强行拆除,只能绕着走。
据西雅图时报报道,老太从小就很固执(stubborn)。开发商好像很理解这种固执。工程项目的最高总监(senior superintendent)巴里-马丁(Barry Martin)甚至关心起老太的生活。老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儿子早在13岁时就死于脑膜炎。人们也不知道她已去世的丈夫的情况。她很坚决地挡回此类问题,“不要问”(Don’t ask)。马丁得知老太行走不便,就开车送她去做头发,去看病。他确保她有食品,去为她买杂货,为她去拿处方药,为她做晚饭。(He made sure she had food, ran to get groceries for her, picked up pre  script  ions, cooked her dinner.)
开工了,他对工人说,要像对外婆一样对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岁的老太因胰腺癌(pancreatic cancer)离开人世,离开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去世后,媒体披露了她的遗嘱:她将房子遗赠给了马丁,以感谢他在开工期间对她体现出来的友谊(in gratitude for the friendship he had shown her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最近,老太房子上新添的彩色气球令人联想迪斯尼新片“飞屋环游记”。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x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发表于 2010-9-19 22:55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理解那些移民的人了,除了能看到希望。也能看到人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9-19 23:1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的拆迁问题就是中间环节骑驴的太多,拆迁办出一万,到拆迁户手里是三千,为啥拆迁公司那么厉害?中间差价都入了口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9-20 07:1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理解那些移民的人了,除了能看到希望。也能看到人性。
ttw 发表于 2010-9-19 22:55



   说得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9-20 10:00 | 只看该作者
看完觉得这贴必须回,敲字时却又想不出来该回什么,叹口气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9-20 10:1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经济已经养肥了一群掠夺者了,大家不再去创造财富,哪有掠夺来得快?

掠夺成性之后,哪有人性这回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9-20 11:23 | 只看该作者
最近新闻里说,ZF又在修改拆迁补偿办法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9-20 13: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不透气


    根本就不是一个技术问题那么简单。对于接受法家或儒家理论的“肉食者”来说,法也好、德也好、技术也好、舆论也好、红脸也好、白脸也好、双簧戏也好、苦肉计也好……,都是低下于其自身的并必须被其牢牢掌控、为其利益服务的工具而已,万宝龙与卡地亚的差别都比他们玩的那些把戏的差别要大些,尽管那些把戏被故意弄得很复杂、包装得很堂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9-20 13:11 | 只看该作者
等待拆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9-20 15:29 | 只看该作者
坛内打脸党不少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9-20 17:0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经济已经养肥了一群掠夺者了,大家不再去创造财富,哪有掠夺来得快?

掠夺成性之后,哪有人性这回事 ...
鲁提辖 发表于 2010-9-20 10:13



    精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9-20 19:40 | 只看该作者
大楼挡住了老太的阳光
不知道老太太有没有申请采光补偿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9-20 20:3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9-20 20:3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9-21 08: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御风行


啊……让你见笑了,我也从来没认为修改一个法案就能让这一切好起来。
只是随口说一下国内动态罢了,因为最近江西又发生了一起自X事件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9-21 09:02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是很怀念毛主席的,尽管后人对他褒贬不一。但是起码我知道那个时候的中国人都有一种打不败的精神。对贪官决不姑息养奸,也不会搞什么韬光养晦。现在的领导人只是在毛主席建立的基础上拼命的打出自己的主政口号。祖辈的精神都被所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丢光了,剩下的也没什么好说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9-21 10:5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9-21 11:20 | 只看该作者
毛?我认为穷其一生,并未能真正取得金那样帝王般的无上独断权力,而他恰恰是极度向往这样的权威的,这其实也正是无休止的残酷社会运动被一再发动的真正原因。那个时代没有腐败?这恐怕不但是个谎言那么简单,还更在于人们认识上的误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9-21 12:3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0-9-21 13:02 | 只看该作者
毛的狠毒是“最合适的”?这是我在坛子里听过的最不合适的论调。手段阴毒残酷的同时,目的依旧猥琐卑劣,客观上又使得这个地区的社会依旧在经济上赤贫、政治上落后,始终步履蹒跚、无法迈入现时代的文明社会轨道,不知道这是什么样的一种“合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11-30 19:31 , Processed in 0.14100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