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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9-9-24 1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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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9-9-24 12:43 | 只看该作者
死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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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9-9-24 13:32 | 只看该作者
雷猫哇,雷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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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9-9-24 13:40 | 只看该作者
我好像错过了什么?怎么又变雷猫了?雨猫又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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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13: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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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14: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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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9-9-24 14:46 | 只看该作者
我也错过了,看你们上个礼拜吵得火热,想留在这周看戏的,没想到已经没戏可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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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9-9-24 15:04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此处@橙国公

因为橙国公在主区发表的“日常用什么?正主重发个帖子,鸟、龙、派的三支让人爱恨纠结的笔”抄袭了ID 橘子猫妖的类似贴,按照你贴的法规,那么这个帖子也要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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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9-24 15:16 | 只看该作者
猫妖id填的个人信息姓名之类如果是真的,那就很容易认定了。著作权、冠名权显然是由肉身的作者持有及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关利益和维护冠名权,id不过类似笔名,不可能以id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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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9-9-24 15:22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4 15:04
好吧,此处@橙国公

因为橙国公在主区发表的“日常用什么?正主重发个帖子,鸟、龙、派的三支让人爱恨纠 ...

如果版主认定我抄袭的话,请封帖封ID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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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9-9-24 15:39 | 只看该作者
橙国公 发表于 2019-9-24 15:22
如果版主认定我抄袭的话,请封帖封ID咯

不不不,我们论坛根本不认为这种条款适用这种情况。

作为论坛管理方,如果按照这个条款,即使你自己都没法证明 橘子猫妖 这个ID会不会跳出来说 橙国公 侵犯了他的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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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9-9-24 15: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klove 于 2019-9-24 15:43 编辑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4 15:39
不不不,我们论坛根本不认为这种条款适用这种情况。

作为论坛管理方,如果按照这个条款,即使你自己都 ...

橘子猫妖自然能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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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9-9-24 15: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9-9-24 15:49 编辑
jklove 发表于 2019-9-24 15:41
橘子猫妖自然能发表意见

没有意义,大概可能你们认识橘子猫妖而已。而且,如果橘子猫妖跳出来起诉这个论坛说论坛上的橙国公抄袭了他的文章呢?这事情又不是技术上做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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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9-9-24 15:5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4 15:47
没有意义,大概可能你们认识橘子猫妖而已。而且,如果橘子猫妖跳出来起诉这个论坛说论坛上的橙国公抄袭了 ...

那其实就很简单了,当时kingxzb转载这篇在论坛已消失的文字来自何处,让他提出来,那篇“原文”发表来自何处,由发表者代表官方来提出质疑。
论坛上橘子猫妖已被封禁,所以他的所有贡献贴都已经无效,需要找到网上仍存在的经过原作者同意的第一发帖处就好了,只是这是需要扯破脸皮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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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9-9-24 15:57 | 只看该作者
jklove 发表于 2019-9-24 15:54
那其实就很简单了,当时kingxzb转载这篇在论坛已消失的文字来自何处,让他提出来,那篇“原文”发表来自 ...

所以说啊,你们说的东西根本没有现实意义。

况且,如果这个所谓的起诉有经济得益,那么橘子猫妖隐藏了他作为橙国公的账号持有人,来起诉论坛并且获益的话,那是有足够的经济推动力来进行这个起诉的。

再者说,要是橘子猫妖的ID被知识产权流氓盗走呢?

这些你们想过么?

所以你们说的东西根本不存在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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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9-9-24 15:58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很快会出一个标准的论坛转贴的标准格式,要求转贴需要注明出处并且未在本论坛存在。

但也仅此而已。你们要是觉得你们写的东西特别值钱,可以在你们的帖子下面都标准本人帖子未经授权不得转贴。

当然,别人也可以选择无视你们写的东西。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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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9-9-24 16: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4 15:57
所以说啊,你们说的东西根本没有现实意义。

况且,如果这个所谓的起诉有经济得益,那么橘子猫妖隐藏了 ...

如果按这个逻辑讲,没有人在本论坛能证实自己发的东西是自己的,所以,任何窃文行径都是合理且无问题的,因为不能证明你就是你,也不能证明他不是你,所以任何贴都不需要注明出处。因为,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是这个帖子我发了,你没法证明我和你无关,所以这个贴我就能直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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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9-9-24 16:10 | 只看该作者
jklove 发表于 2019-9-24 16:02
如果按这个逻辑讲,没有人在本论坛能证实自己发的东西是自己的,所以,任何窃文行径都是合理且无问题的, ...

所以不要诽谤人家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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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9-9-24 16: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不规范转载与盗窃网文是最容易的,维权成本与收益也不成正比,所以但凡试图维持吸引住文字创作者的网络平台,是要做出大力支持创作者的努力,至少也是姿态,否则有谁会浪费自己的精力去创作有一定质量的作品,是灌水不快乐呢,还是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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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9-9-24 16:17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4 15:39
不不不,我们论坛根本不认为这种条款适用这种情况。

作为论坛管理方,如果按照这个条款,即使你自己都 ...

心寒的我都想再次违反版规让这个ID和所发的东西都再也看不见,一了百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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