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578|回复: 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论坛交易运费问题官方注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17 12: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2-5-17 12:57 编辑

本论坛的交易习惯为:
卖方明码标价,可以标记“含运费”,也可以标记“不含运费”,更可以标记“含某快递运费,如需使用某快递请补足运费”等一切清晰的运费标注。
也可以写明“含江浙沪运费,江浙沪以外增加多少元”之类的复杂运费模板。

买方运费的支付,一般在交换地址后,由买卖双方协商运输方式和运费后,由买方支付卖方笔款+运费。

原则上来,除非特别说明,一般不发到付方式,因为大多数人都留家庭地址或者公司地址,由家人、前台、门房间代为收取,到付方式极为不便,除非买家同意或者卖家在卖贴中特别说明(最好还要征得买家同意)才允许使用到付方式。

原则上,对于快递,不只是关于买卖,只要是快递,一般来说,除非特别说明,任何情况下,单方面的发送到付件都是一件很粗鲁并且没有礼貌的行为。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发表于 2012-5-17 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2-5-17 13: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越来越细化的官方解释。不过这几年我坚持用到付,倒不是为了我一己之便。鉴于国内快递服务水准参差不齐,到付相比寄方付款更加可以保证本人(熟人)签收,这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笔在寄出后卖家收到之前发生意外的概率。类似签收之后快递包裹失踪的帖子并不鲜见。其次,可以第一时间验货,否则几个星期过去了谁也说不清楚,搞纠纷并不是什么好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2-5-17 13:2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5-17 1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2-5-17 13:38 | 只看该作者
围观老猫蹚浑水
飞猫 发表于 2012-5-17 13:24



    坚定的把水搅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2-5-17 13: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2-5-17 13:51 |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句+1
个人极其讨厌到付件。拿快递的时候要我付快递费,不仅让我惊讶,而且让我有被羞辱的感觉
要么就说明清楚了,让我在付款时把运费顺手付掉。否则就不要交易,不要让到付的快递煽我一巴掌
也因为如此,推己及人,我的交易都会说明价格包什么快递。除非是买家自己要求到付,否则我都是自己自觉掏钱把快递费解决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5-17 1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2-5-17 16:04 | 只看该作者
到付不太好。但有利于亲自验货。不过最好交易前双方协商好……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2-5-17 16: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2-5-17 1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2-5-17 1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2-5-17 2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2-5-17 21: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2-5-17 2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2-5-18 00:00 | 只看该作者
最近诋毁卖家 交易纠纷贴好多,猫版是不是要立一个制度呀?  这样随意发帖太不和谐 太随意了 完全欠缺考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2-5-18 0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12-5-19 18: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2-5-19 18:15 编辑
最近诋毁卖家 交易纠纷贴好多,猫版是不是要立一个制度呀?  这样随意发帖太不和谐 太随意了 完全欠缺考虑
asd63700 发表于 2012-5-18 00:00



    涉及到老ID,自有人来评判。涉及到新id,大家一起看热闹。我记得,最欢乐的一个帖子是,某新注册的骗子发贴投诉,被另外一个新注册ID给骗了。。。。欢乐得要命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2-5-19 1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11-14 15:17 , Processed in 0.13000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