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1376|回复: 13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个为香港人而设的钢笔论坛,有点意思可以看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4-1 1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发表于 2010-4-1 10:46 | 只看该作者
我对香港人莫名其妙的高傲表示不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4-1 10:59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商家 没啥意思 不要去看了 这是在骗点击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4-1 11:0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钢笔论坛,还是文具店论坛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4-1 11:0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任何钢笔的帖子 只有店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4-1 11:06 | 只看该作者
似乎只能起到提供商店地址的作用。对我们没什么用,似乎确实是为香港当地人设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11:36 | 只看该作者
反正我本人是想下次去香港了,就近去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4-1 11:56 | 只看该作者
看看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4-1 14: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kytsui 于 2010-4-1 14:09 编辑

lz可知香港那里有日本白金钢笔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4-1 15: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洗心堂主 于 2010-4-1 15:56 编辑

引用:關於本討論區之使用語言
由 老黃 » 週日 1月 11日, 2009年 10:07 am

在香港,最普遍的溝通語言當然是廣東話。惟廣東話的使用地域只限於廣東、廣東一帶。故如希望論壇能吸納國內、台灣之筆友,則需要使用語體文發文。

各位筆友,是希望此論壇只為港人服務,甚麼語言亦無相干,抑或是語體文以吸納其他地
Re: 關於本討論區之使用語言

老黃 » 週日 1月 11日, 2009年 11:01 pm

英文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啦,我主要也是希望可以令大家不會因語言問題而溝通不到

而英文是世界通行的語言,我想倒不會造成甚麼問題方的筆友呢?

Re: 關於本討論區之使用語言

ahbau » 週三 1月 14日, 2009年 3:54 am

我兩個都唔選擇。

竊以為討論區應廣開言路,吸納各方英豪。Speak English者用English出帖,操閩南話者用閩南話回覆,乃至廣東話或"煲冬瓜"都不要管。切忌"因言廢人",則天下歸心,旺場可期也。 26" src="http://67.227.181.206/smilies/fountainpen_27debb1822e8bcaec3e9dc006e3f7a96.gif">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4-1 16:08 | 只看该作者
进去看看,谢谢堂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4-1 18:3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说不好,我就不去凑热闹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0-4-1 22:48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名笔馆买的163~那里就是比专卖便宜点~但是不如淘宝便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4-1 23:15 | 只看该作者
我希望中国钢笔论坛能一统两岸三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010-4-1 23:35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0-4-4 18:5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钢笔论坛能统不统谁没关系,还是有竞争才有进步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0-4-4 18:57 | 只看该作者
这网站我这儿直接就打不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7-7 02:06 | 只看该作者
居然要翻墙才能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0-7-7 08:02 | 只看该作者
居然要翻墙才能看
asp123 发表于 2010-7-7 02:06



    不会翻墙的路过----

    一直不会用代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0-7-7 09:45 | 只看该作者
没意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11-27 12:27 , Processed in 0.160000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