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8287|回复: 1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对于“大师”秘书的PM的回复。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1-6 1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11-2
mnbv 2011-11-2 12:00
弘之,long37的帖和列的表,问题大啊。你应该是个清白人哦。
long58在论坛买了假笔,恶意被戴某骗了。在没交易前,long58发短消息问过他真假。戴某回复是真的。一交易就受骗了。短消息你可查long58的号。
按照戴某的要求,long58去投诉,遭到宿某的粗口和封号。这个证据已经固定,去孔网看帖子吧。
被骗了,不解决,事情不会完的。
如果将来到法律上,你们的问题大。
宁静大师对你印象可,本准备去你学校找你领导的,后来不去了。原因之一是:你准备请他去五星宾馆,送一支好笔给他。宁静大师跟我们说,弘之的话好听,不论真假,都可以朋友论。
弘之啊,我劝你送支笔给宁静大师,结束纠纷。宁静大师的要求也不高啊,一支派克钢笔(威雅级)。当然你还能送高一档的,那就更好。宁静大师义薄云天,桃李满天下。肯定也不会亏你和你的论坛。

谢谢“大师的朋友”给我的PM作为调停。不过我也是必须要说几句的。
1:“大师”所购笔款为其个人同卖家的个人行为,本论坛的交易区仅提供论坛笔友交流藏品,原则上先成笔友,后再考虑交易。本坛也不提供免费的任何官方的鉴别服务。
2:本论坛管理委员会提供收费鉴别服务,流程如下:将争议笔款将有争议的笔发送至两位斑竹之一,然后版主召集论坛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别。并以版主身份发帖说明争议笔款的鉴定结果。本结果不具有法律以及,仅作为钢笔论坛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供参考。每次收费为1500元人民币。
3:本人在论坛上送出,变相送出,免费借出的笔款已经记不清了,原则是1:只针对真正的笔友,2:不附带任何条件。“大师”第一次给我QQ的时候我答应送他一支笔时,本人脱网大约一个月,毫无知情论坛事件。本着既然有笔友要免费的笔,能帮忙就帮忙的原则,我是答应的。但是如果是为了让“大师”收回对论坛的骚扰,这违反了本人处事原则,不再赠送。
4:long版主为本坛创始人和笔类知识专家,本人采信他的意见。
5:“大师”所发生的交易和本人没有任何关系,请不要再继续骚扰本人。如果来沪,本人先前答应的五星级酒店招待继续有效。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发表于 2011-11-6 10:30 | 只看该作者
啥都不管,先沙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11-6 10:32 | 只看该作者
只顾看,沙化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11-6 10:33 | 只看该作者
這樣姑息對方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1-11-6 10:34 | 只看该作者
猫版,偶也要派克威雅级的钢笔赠送以及上海五星酒店招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1-11-6 10:34 | 只看该作者
糟蹋了五星级
大师还没蹦达完
真是有毅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11-6 10:35 | 只看该作者
大師這個傻逼還在折騰啊!神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1-11-6 10:37 | 只看该作者
特么早饭白吃了,手贱不该点进来看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11-6 1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1-11-6 10:52 | 只看该作者
大屎这叫什么手法?统战工作?地下工作?游击?分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11-6 10:54 | 只看该作者
这大师的事还木有完?还有木有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11-6 11:05 | 只看该作者
大师注册那么多马甲,发无数信息,又舌战群奸,要求一支威雅怎么也不过份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1-11-6 11:19 | 只看该作者
结束吧结束吧~~~大湿饶了大伙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11-6 11:21 | 只看该作者
结束吧结束吧~~~大湿饶了大伙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1-11-6 11:2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论坛组建基金会筹款送大湿一支威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11:2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论坛组建基金会筹款送大湿一支威雅
bruceyue 发表于 2011-11-6 11:23



    他会鉴定为假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1-11-6 11:28 | 只看该作者
大师实在是太有意思了,我看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1-11-6 11:34 | 只看该作者
大湿辛苦了,大湿不屈不挠的精神实在值得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1-11-6 11:36 | 只看该作者
越来越欢乐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1-11-6 11:49 | 只看该作者
也差不多啦,老猫何不考虑将这个平台延伸延伸,引入更多的商业运作元素?一举多得,各得其所呀。仅仅靠微弱的联系、很少层面的认同,类似触及相关利益的事情,以后还是会有纠纷的可能的。老猫,你说是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11-23 11:18 , Processed in 0.15800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