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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坛转贴、引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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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9-24 1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9-9-24 16:35 编辑

在本坛不禁止爱好者们转发、引用其他地方的优秀内容,但请特别注意,任何转发、引用请注明出处

标注出处请标注在标题以下、正文以上的显目位置,字体不小于正文字体。

本论坛禁止不标注的引用和转发。

本坛禁止转发原发现存于本坛的内容(已被本坛封禁、删除的内容除外)。

交易区严禁直接使用上家的图片作为交易描述图片。

被转发的原文作者如对转发有异议的可以跟帖说明情况并且证明自己原发位置(视情况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原发位置ID受自己控制的证据)并且如果不愿意被转发可以明确表明。

除原文发表者之外的其他非原文发表者严禁就转发内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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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 00:42 | 只看该作者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1:03
你说的没错,默认盗版一大好处就是抢占了几乎所有市场,形成事实垄断。
我说的好处,本质是没有著作权法 ...

所以,本论坛一贯的策略永远是鼓励发好帖,而不是考虑个别ID的感受。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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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9-9-29 15:46 | 只看该作者
路越走越明朗。

新换头像,特来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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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15: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pcsms_60GVFar2 发表于 2019-9-27 09:54
原以为:是实然和应然之间的矛盾。
现在看:作者只要不声明放弃著作权,就可以在预计追偿成本大于利益的 ...

这不是。。。废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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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9-9-27 09:54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9
哈哈,隨便聊聊。

原以为:是实然和应然之间的矛盾。
现在看:作者只要不声明放弃著作权,就可以在预计追偿成本大于利益的时候发动权益诉求,而这是受现《著作权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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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9-9-27 0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9
哈哈,隨便聊聊。

我觉得您说的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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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9-9-27 0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5
很简单,微软默认大陆个人用户使用盗版,但它仍持有著作权,只是告个人用户不值得,要告也是告企业、单位 ...

你说的没错,默认盗版一大好处就是抢占了几乎所有市场,形成事实垄断。
我说的好处,本质是没有著作权法条限制而获得的快速扩散、二次加工编辑优化之类。法条和好处(快速扩散之类)就像硬币两面,而且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刚好互相矛盾。
严格执行法条,一定会导致整体的萧条。完全不执行法条,则会提升整体生气。
前几年,拼接剪辑视频火热,后来被用著作权法条收拾了几个人,整体就冷冷清清了。按照法条走程序增加了一点麻烦嘛,比如获得原创者同意、授权之类的手续。
把著作权法用在网络上,微信朋友圈那些因自由转载编辑而出现的爆款文章大概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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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1:02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9
哈哈,隨便聊聊。

不不,不敢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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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9-9-27 00:49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47
其实你所有的帖子我都没有能看懂你想说什么的。

哎,总是忘记那句,不要和文科生和艺术生讨论认真的话 ...

哈哈,隨便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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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47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0
我本就是和前面笔友的违背现有法律精神的说法作商榷啊,并没有来“教”您怎么管理论坛。

其实你所有的帖子我都没有能看懂你想说什么的。

哎,总是忘记那句,不要和文科生和艺术生讨论认真的话题。。。老是记不住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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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9-9-27 00:45 | 只看该作者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0:42
著作权保护的更多是作者的权益。严苛的条款、执行过度也会间接侵害原创者的权益。
比如网络文章,严格执 ...

很简单,微软默认大陆个人用户使用盗版,但它仍持有著作权,只是告个人用户不值得,要告也是告企业、单位。而默认盗版,也是扩大影响的策略。
您所在意的好处,都不需要修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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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9-9-27 00: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28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对对对。忘记了。
没有自由转载、引用、编辑、借鉴,就没有维基百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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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9-9-27 00: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2:16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 ...

著作权保护的更多是作者的权益。严苛的条款、执行过度也会间接侵害原创者的权益。
比如网络文章,严格执行著作权法条,必然导致转载、扩散、二次加工的减少,进而导致整体的萧条,而整体的萧条则直接让原创者的收益减少。
如果严格执行著作权法条,那些因不贴链接自由转载而爆红的文章就不会爆红了,那些因二次编辑、拼接的流行视频、图片也不会大红大紫了。著作权被侵犯的原创者却因此而收益增加,整体也因对著作权的“弱保护”而更有生气,而根源则在于限制更少、更自由。
著作权法条是事实,用在和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物理书籍刊物自己网络正规数据库渠道之类也是合情合理没有异议的,但不宜把著作权法用在网络社区之类的地方。网络社区似乎更侧重自由分享,也就是不声明默认不主张著作权,可以自由编辑、转载、引用,使用注明出处以示对原创者的尊重即可。
若作者有其他要求、限制,比如不希望自己的文章图片视频音频被编辑、被用于商业用途,则必须声明。作为读者,也必须尊重原创作者的意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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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9-9-27 00:40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36
你说的这些和我作为一个论坛的管理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搞清这些能让我们论坛的帖子的质量提高一点还是啥 ...

我本就是和前面笔友的违背现有法律精神的说法作商榷啊,并没有来“教”您怎么管理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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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9-9-27 0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曾伯昧 于 2019-9-27 00:42 编辑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28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维基百科也涉及词条规范不规范,有志愿者服务,如果真有人把有版权的内容不合规范地直接抄录、剽窃,那也仍然违法;维基文库也“理论上”遵守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有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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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36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32
您不需要这么想,自有法律保护大家的著作权,除了修改法律和著作属于违法作品之类,没人能够剥夺,论坛顶 ...

你说的这些和我作为一个论坛的管理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搞清这些能让我们论坛的帖子的质量提高一点还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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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9-9-27 00: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曾伯昧 于 2019-9-27 00:35 编辑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16
这么说吧,如果有个ID去拿视觉中国完全享有版权的照片在这里发一个巨大的帖子,即使是真的用了这种数一数 ...

您不需要这么想,自有法律保护大家的著作权,除了修改法律和著作属于违法作品之类,没人能够剥夺,论坛顶多只有“道德性的应当支持维权”(但不支持,那也无法要求,除非查到法条、解释有涉及)和必要时配合司法的义务。
至于拥有著作权,和要不要行使和诉诸法律维护著作权及其权益,那本就是两回事,后者仅仅由有没有权利和成本是否大于收益(及心理收益,不排除赔本赚吆喝的维权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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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28 | 只看该作者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0:22
哈哈,我是希望把编辑、转载的权利都放开,可以让他人改编、转载,这样一来生气立刻就起来了。
视频、图 ...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整个维基百科社区的所有内容都是来源于匿名用户的直接引用。并且我相信,在维基百科的内容中,得到原作者授权的引用我相信即使不是一条都没有,那也数不出一两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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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9-9-27 00: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哈哈,我是希望把编辑、转载的权利都放开,可以让他人改编、转载,这样一来生气立刻就起来了。
视频、图片的编辑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但极大的增强了生气。严格的主张著作权,网络就和纸质报纸书籍一样没有生气了。文章的编辑不如视频图片那样明显提升生气,但文章的自由转载、截取转载也极大提升了扩散速度。
所以啊,我主张网络文章是自由、开放的,侧重分享,自由扩散,不声明则默认不主张著作权、不做限制。
至于纸质书籍期刊以及学术性强的网络渠道(数据库什么的),因为和经济利益关系密切,所以我赞成严格保护作者权益、严格执行著作权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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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16 | 只看该作者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这么说吧,如果有个ID去拿视觉中国完全享有版权的照片在这里发一个巨大的帖子,即使是真的用了这种数一数二的版权流氓的东西,其实也不会对论坛造成什么经济伤害。

作为论坛,我们只需要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就好了。


你要是觉得你的文字很值钱或者很需要保护,那么我就把你的ID封掉,这样我就可以保证你的文字大家都看不到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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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9-9-27 00:09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6 23:52
你这说法根本不对的。愿意写些正经东西放在在网络上的人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所以我一 ...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文章,不过是暂时放弃著作权当中著作报酬的权益(但不是默认可以得到报酬时也放弃,那要看具体网站条约),而不是整个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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