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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诸兄解惑、邮包在物业被误领责任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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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2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情发生在身边朋友身上:

朋友长期网购,快件一向由园区物业签收,园区内也有诸多业主如此。近日,快件被他人误令,尚未归还。快件内物品不足百元,出现这种情况物业本应配合业主调取录像尽力找回,即便无果,朋友也不是那种斤斤计较之人,本能草草了事。谁料物业人员态度恶劣,推诿责任,甚至埋怨业主...物业表示,邮件他们只管签收不负责保管,丢失责任完全在于收件人。


朋友打算在明天要求民警介入,找来快递员,与物业商讨责任所属。当然,最根本的问题已经不在邮件上了,而是物业的恶劣态度,欲使物业人员承认过失并道歉。不知在万能的坛子里,诸兄有什么高见,望解惑。


补充内容 (2014-8-24 15:57):
感谢各位看官关注,更新下今天的结果。
先是去业主委员会,征询意见请求参与,貌似是个管事的一听如此推的干净~#业委不管这事的#~~那我们就联系片警了~#对对对,你们报警#... 之后到物业,看到过来三个片警

补充内容 (2014-8-24 16:01):
~#这事不归我们管的,小伙子#~~我们只要一句道歉~##那你们可以找他们领导##~~他们不说人话,不然让你们来干嘛~##那你就到法院告他们物业公司,嗯,就这样##  
物业依旧毫无所谓,爱找谁找谁,爱哪告哪告...

补充内容 (2014-8-24 16:05):
确实,#察连和稀泥都不愿意加进来,互相推的干干净净,一脚比一脚踢得远。快递小哥还懂得打个圆场,愿自掏腰包补上朋友的损失,偌大个物业却连声对不起都说不出。一个小小邮包,牵扯这么多不顺心真不是钱能填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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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8-27 19: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lusankya 发表于 2014-8-27 18:22
所以FDU被中央纪检巡查组通报批评学生们多数都有一种“这是应该的”感觉

赵薇说的很透彻了
看看逝去的青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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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8-27 18:22 | 只看该作者

所以FDU被中央纪检巡查组通报批评学生们多数都有一种“这是应该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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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8-27 15:46 | 只看该作者
嗯。。我们小区门口传达室出现过冒领现象 然后现在不代收了。

家里没人的话委托朋友收吧

例如我,一个班只有6个人走读,我就承担了自己全班以及隔壁班部分快件接收。多的时候一天十个,虽然有时候挺麻烦的,打扰了家里老人午休。但作为委托方来说这不失为一种稳妥的方式。但前提是我只能保证外包完好就签收,发错或少发我都不负责,这点应该跟委托者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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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8-27 15:27 | 只看该作者
lusankya 发表于 2014-8-26 22:57
前阵子刚搬进FDU江湾宿舍,因为实验室搬的晚,我过来的也晚,FDU北区宿舍是套间,有很大的客厅可以堆放杂物 ...

简单粗暴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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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8-26 22:57 | 只看该作者
前阵子刚搬进FDU江湾宿舍,因为实验室搬的晚,我过来的也晚,FDU北区宿舍是套间,有很大的客厅可以堆放杂物,而江湾这边是筒子楼,俩人一间15平米左右,收拾东西的时候房间里堆不下大箱小箱,结果空箱子和少量不值钱的东西就暂时堆在门外过道,不少宿舍都是如此。
结果来了第三天中午出来过道完全被物业清干净了,空箱子和4双鞋子一个超声波清洗仪一堆PVC管子(出笔包装用)少量钢笔配件一起不翼而飞。物管声称堆箱子挤占楼道空间故统一清理,东西全部送到垃圾处理站丢掉无法追回,楼下某学院同学楼道整整齐齐你们院的就堆满东西云云。当时真的忍不住想爆发,法学院在这里住了5年我搬过来3天实验室搬家还有一堆事这里没收拾好大放假的怎么就招你们嫌了?早上10点清东西不会敲下们问问里面有没有人?(当时正好在宿舍看书)不会检查下箱子里有没有东西?(居然口口声声咬定箱子里空无一物学生这么说是诬陷)不会事先通知?(突击清理)
本想理论几句结果还被大嗓门物业批判了现在学生的社会公德心,不爽去问监控,答曰电梯和门口监控今日资料丢失不可用。跑去院委会说自己东西失窃无录像记录,结果被物业领导劝回然后说了半天不管怎么样你有主要责任,我们这里的问题会给你答复,于是乎到现在一个月了也没答复。

说实话,东西丢了也就丢了,加起来千把块也不是天塌下来,也没指望寻回或者能赔偿。但被物业这样不声不响的清掉连个认错的态度都没有,相当之不爽。搬到个比原先宿舍差一大截的“新生活园区”然后遇到这种物业,真心不想吐槽,不过毕业的时候大概会稍微感谢下这里的条件激励我离开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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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8-26 18:19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还是该管的地方不管
这个很简单,西方都有现成的经验
合同明确物业和业主责任就完了,没别的好说了。

不管是谁东西拿错了不还就是偷。
业主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包裹失踪责任肯定不在业主。
这2点都是毫无疑问的。

如果物业要代收就应该明确管理规范,对进出物品进行登记,起码数量上要核对。
最好就是快递号和门户要核对,有个名目,excel上搞下一点不困难,国外很多都是笔和本子记录的。
业主在物业处签收快递物业留下底单,然后定期把底单还给个快递公司。
如果物品错拿可以直接查到是谁错拿。
这点工作量和快递员每天把物品亲自交给业主比肯定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国人的习惯就是随便糊弄糊弄就过去了。
要是做不到怎么办?更好办。
有朋友说了,物业拒绝代收快递。这样也对,谁都没责任。但是辛苦的是快递员和业主。
所以大家看看问题是到底出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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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8-26 16:26 | 只看该作者
要我就半夜给物业屋里放一二踢脚 保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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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4-8-24 17:33 | 只看该作者
毘沙門天 发表于 2014-8-24 00:23
不太清楚大陸法律以及樓主所言「物业」何意?

依我的理解,如果是類似園區管理員或大樓管理員之類的, ...

兄好,您对“物业”的理解是正确的。

之前龙版提到了,这个事如若继续搞下去,要看物业针对业主包裹的相关条约。当然,我作为达不到那个高度仅从人情事理角度去看这个问题,物业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不过他们的业务员做的实在是太到位,对牵扯到公司利益的有害事件统统say no,甭管对错。

请允许我大胆设想,前提~物业有白纸黑字表明业主邮寄的邮包、至于物业处,物业可以给你签收但就仅仅是代签,快件出现任何问题与之无关。

业主将邮件由物业代签,这是对物业的信任,而我相信至少大部分人是有寄邮包到物业的经历吧,出于这种信任,也是出于这种先入为主的思想,寄到了物业。但是不出问题,有几个人会去揪出问题后的责任所属,所以由于盲目的信任寄到了物业。

设想~物业内部个人动了歪心思,盗走快件,然后物业公司拿出条约脱得干净。一切都有业主埋单。当然也只限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业主不会好太多精力去纠缠。

总而言之,由此事,自省并给忽略过此问题的诸兄提个醒。 于个人,与物业的纠纷,还远远没有解决,呵呵,多谢ls诸兄赏脸关注了。{:soso_e163:}{: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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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8-24 13:29 | 只看该作者
毘沙門天 发表于 2014-8-23 22:40
參考下: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80104070

台湾的不适合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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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8-24 09:0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物业就不代收的。
有需要扔门卫旁边小房间
小房间没人管,不上锁,谁都可以进
快件放里面也不会有人签收
换句话说,就是一切拼人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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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8-24 07:56 | 只看该作者
从法理讲,代签收人负保管责任。
快递是否经过收件人同意代签?有的话,其有义务陪找。没有的话,要负责到底。
当然,只是在法理上讲。在我大天潮,嘿嘿,就如龙版说的,这些小事,警察顶多来和个稀泥。
归根结底还是谁的声音大,谁NB。不然哪来的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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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8-24 0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警察如果会淌这个浑水也算脑子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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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8-24 01: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茉莉花殇 发表于 2014-8-23 22:34
感觉不能用善意来委卸责任,当然,对于“一如既今”的善意行为作为业主心存感激,不过我个人认为,这也应 ...

以我住小区为例,此类纠纷几年前一样多多,后来物业及门卫严格拒绝代收任何邮件快递,矛盾没了。另外以邮包快件收发过程合约来说,严格意义只有本人签收才合规矩,其他的自己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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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8-24 00:37 | 只看该作者
毘沙門天 发表于 2014-8-24 00:23
不太清楚大陸法律以及樓主所言「物业」何意?

依我的理解,如果是類似園區管理員或大樓管理員之類的, ...

"不太清楚大陸法律以及樓主所言「物业」何意?

依我的理解,如果是類似園區管理員或大樓管理員之類的,那麼他是由園區管委會或大樓管委會僱用,有對價關係存在,因此如果能證明他有簽收包裹,那麼他就要負責任。"

对的就是管理员,但是大陆这个是要约定的,没约定人家就没有赔偿义务。应为不属于他们责任,所以要看相关约定才能接着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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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8-24 00:23 | 只看该作者
茉莉花殇 发表于 2014-8-23 22:34
感觉不能用善意来委卸责任,当然,对于“一如既今”的善意行为作为业主心存感激,不过我个人认为,这也应 ...

不太清楚大陸法律以及樓主所言「物业」何意?

依我的理解,如果是類似園區管理員或大樓管理員之類的,那麼他是由園區管委會或大樓管委會僱用,有對價關係存在,因此如果能證明他有簽收包裹,那麼他就要負責任。

不太明白樓主的情形是哪一種,姑且猜測之:

一、包裹內容物與賣家所述不符,那麼因為管理員簽收包裹看不見裡面,他是不必負責的。
二、包裹不見了,因為管理員簽收了,所以他要負責,他要告知包裹他給了誰?不然就犯了「侵占罪」,在台灣是屬於刑事案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重點是要證明管理員有簽收,因此:
找快遞業或郵局要簽收單,看是誰簽收及時間,管理室如果有監視器的話,可以調閱看看究竟是不是管理員收下了,請管委會不要洗掉錄影,趕緊轉成光碟存檔,以後可以當呈堂證供。

基本上他不是搞丟就是拿錯人了,應該不至於自己私吞了吧?有了以上證據好好跟他說,請他拿出來或賠償即可,沒必要不要跑法院,很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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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3 23:31 | 只看该作者
long37 发表于 2014-8-23 23:27
先看物业相关约定吧,如果是有约定你可以搞搞,如果没有约定的那就没得搞,叫警察也白叫,警察来了也就和稀 ...

谢龙版提点,会注意所言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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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4-8-23 23:30 | 只看该作者
great329 发表于 2014-8-23 23:20
如果物业发自内心不想担责任的话,怎么理论也不会有结果的。如果只是去解气的话,去吵一顿好了,没有赢家的 ...

所言极是,想要什么,会拿捏得当的,谢兄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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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4-8-23 23:27 | 只看该作者
先看物业相关约定吧,如果是有约定你可以搞搞,如果没有约定的那就没得搞,叫警察也白叫,警察来了也就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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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8-23 23:2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物业发自内心不想担责任的话,怎么理论也不会有结果的。如果只是去解气的话,去吵一顿好了,没有赢家的。最好还是找警方介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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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4-8-23 23:04 | 只看该作者
毘沙門天 发表于 2014-8-23 22:40
參考下: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80104070

谢兄分享{: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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