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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8-26 0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kblue 于 2013-8-26 07:23 编辑

这个问题, 我昨天就想说了,但同为卖家我说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我是个有事藏不住的人,也不会像某些人那样去打小报告或者背后来一刀(我帖子里曾说非现货需要预定,有人去举报),早上起早了没事就开个帖子讨论下。

前阵子,封了一个著名老ID,大家都知道。

1. 参照长期卖家资格第二条:http://www.penbbs.com/viewthread.php?tid=82141&extra=page%3D1, 在帖子第二页,我们可以发现这个申请者(请注意申请时间),能申请说明应该没有马甲。且申请通过, 申请者最终放弃了长期区资格。  但可以发现, 这个马甲的注册时间早于申请长期区资格时间。再看第二条的后半段,有明确说明,申请者却明知故犯。

2. 对 ID 禁言,究竟是对代表使用者的ID禁言,还是仅对ID禁言? 如果是对使用者,那么禁言期间是否可以另外注册ID继续使用,特别是当这个ID作为卖家身份出现;如果仅对ID,那么这种禁言的效果/目的是什么?

这, 可能是个小问题,或许我小题大作了。但这个必须要有界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个不是质问,不是讨要说法,纯探讨。

我也准备好有些人会有的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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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8-26 21:49 | 只看该作者
我长期卖家资格早就被封了
而且小号这个问题
我的确是在申请之前注册的 但是你看

如发现拥有长期交换资格的笔友在获得资格后使用马甲,将封掉所有账户。

我已经没这个资格了 在那之后使用马甲有何不妥?sorwα 发表于 2013-8-26 11:07




你长期卖家的资格是你未在要求时间内发帖被取消,而且不是什么封不封。本来你这样几东西反复发的就没有啥批的必要,后来好多人反映你在那胡乱顶烦得很就批给你,好,本来想到这事就结束了。没想到批给你你就不当一回事,帖子么拖着不发,后来不知道过了几天我看没动静就取消相应资格,结果一取消立出现JJYY,什么学校有事没空发。。。发个帖子能要几分钟?天天看你论坛上窜还能没发个帖子的空?忽悠人也要给点面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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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8-26 19: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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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8-26 18:06 | 只看该作者
好复杂的样子 算了睡午觉去
九命云猫 发表于 2013-8-26 12:39



    老肥貓不是想著釣魚嗎,這帖裡面有不少大鯨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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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8-26 16:53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总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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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8-26 16:49 | 只看该作者
完全搞不懂的闲杂坛友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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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8-26 16:4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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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8-26 1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simonxue21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倒地...
无奈了一下下 发表于 2013-8-26 16:16



    收集血液,毛血旺的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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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8-26 16: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9# simonxue21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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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3-8-26 16:13 | 只看该作者
看了第一段话就知道在说谁,我果然知道太多了
无奈了一下下 发表于 2013-8-26 16:10



    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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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8-26 16:10 | 只看该作者
看了第一段话就知道在说谁,我果然知道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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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8-26 1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泡...


    学习了吧
zmt 发表于 2013-8-26 14:55


怎么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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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8-26 1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3# 泡...


    学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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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8-26 14:51 | 只看该作者
进来看看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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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8-26 14: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韦伯猫

justice和law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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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8-26 14:41 | 只看该作者
JP就不谈了,收的时候刀就算了,退就退了算了,退款的时候还讨价还价都来
zmt 发表于 2013-8-26 10:20

退款还能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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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8-26 1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ckblue


   反正龙和猫自己也不按版规管理
zmt 发表于 2013-8-26 10:09



    此话不严谨。应该说龙猫二版都是严格按照版规来操作。只是遇到那些经常被违反的版规才会想到写个通知。所以实际上是这个论坛的版规一部分在我的脑子里,一部分在猪的脑子里。而论坛上以版规和公告方式公布的仅仅是版规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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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8-26 13:16 | 只看该作者
双方基本表述清楚了,如有对过程细节不清楚的同学也别再问或猜测了,徒添麻烦。
大言不馋的劝句,就到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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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8-26 1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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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8-26 12:29 | 只看该作者
。。。。这两位卖家经营范围基本没有交集啊,俩店铺我都收藏了
Delgadozhang 发表于 2013-8-26 12:11



   交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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