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御风行 于 2010-10-5 13:18 编辑
回复 10# 不透气
所谓“利益”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物质利益或特定单个人的利益。也不能仅仅以利益作为评判某种行为正当性的标准。无论未婚还是已婚,通奸行为还只能算是不同性质的越轨,而一旦介入交易(越轨的交易行为背后往往还可能隐藏了强制或欺骗或胁迫行为),这一行为即同时也转变成一种商业行为,而商业行为的利益博弈和开放性质使其成为一种冷漠和机械的社会性质的行为,理论上它必须对任何人开放而不得有排斥和自主选择,只要对方在与其它商业行为一样的游戏规则界线之内出得起价钱,同时人类也因此将自身当做了一种可资出售供别人享受的器具。所有这些都对人的尊严、独立和平等精神以及人的高尚、神圣信念构成了亵渎和损害,也将有损于建立在稳定单纯的两性基础上的良善的家庭伦理观的维护,并导致社会拜金主义和追求不劳而获思想的进一步蔓延。 法律,是道德的制度化升华,是最后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方向和源泉,是周详而敏锐的,道德才应该成为人们生活的主题。 谁说疏比堵好!堵与疏,只不过是手段的不同而已,不是目的,更不应该成为一种藉口。疏,或者说一种天性的出口,始终是会留下的,但是如果到处乱开缺口,则非但不能实现宏大的疏导目标,反而人类社会的千里长堤也将毁于一旦。面对千里长堤,出口只是一个不起眼小点而已,堵永远是最最艰巨也最最必要的任务,出口必然会留下也很容易留下,但请不要轻易曰“开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