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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决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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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乐美的售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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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发表于 2011-12-4 22: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22:39 编辑
你跟我还是一起走吧,擦,明天还要上课呢。他们爱干嘛就干嘛去吧。你是说服不了他们的
汉家正统 发表于 2011-12-4 22:34



这不是"说服"所能解决的了,而是常识水平和正义感上的差异~~

正义的人,光明正大,所以只看大字,是不看小字的!!!!懂了吧?

"收货不满意时,退换货邮费均为本店承担",是沒出现在他们的视线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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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发表于 2011-12-4 22:45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说服"所能解决的了,而是常识水平和正义感上的差异~~

正义的人,光明正大,所以只看大字,是不 ...
Get 发表于 2011-12-4 22:38
说服不了,就睡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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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发表于 2011-12-4 23: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wrencekai 于 2011-12-4 23:24 编辑

这是乐美英雄100产品介绍页面的截图。



你们所谓的小字在哪里,在这个介绍的下方的下方。

你作为一个买家去买东西的时候能看到?一个产品介绍关于售后分两个地方说明,一个大号字体在介绍的前面,一个小号字体在介绍的最后面。

您们认为应该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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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发表于 2011-12-4 23: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23:33 编辑

行了行了,反正"收货不满意时,退换货邮费均为本店承担"这话是不存在的,哪怕存在也要无视的,行了...

想要做你们的生意而又不想承担约定以外的要求,必须所有字体都一样颜色大小,细则注释什么的必须写在最前头,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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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发表于 2011-12-4 23: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4 23:37 编辑

感情提了那么多次,那句话还是只能被无视的命运,唉~~~

不知道是一回事,看到了还说LZ这要求合理,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卖彩票,也得先大大的数字写明,中奖几率分别是多少多少,不然也有麻烦了呢.....那种先写头奖多少多少钱,然后再写几个中几个,也许,最后还有中奖几率是多少,这种写法,就是红果果的欺诈啊,那么低的中奖几率,写在最后甚至不写了!!!!真坑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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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发表于 2011-12-5 01: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qw007 于 2011-12-5 01:1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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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发表于 2011-12-5 07: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spzjj 于 2011-12-5 07:58 编辑

乐美的意愿已表明:出邮费大度的给换一根,其他免谈。楼主及其他如有异议,尽可按照你们的道理去投诉去维权,去法院也可只要你们有信心。另外奉劝在这里想捞根稻草借题发挥标榜自己诸如186楼的人等省省吧。一路走好!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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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发表于 2011-12-5 09: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vi 于 2011-12-5 09:40 编辑

不是总结的总结:
1. Get你可真执着,逻辑和法律条文都动摇不了你对“常理”的信念,但是“常理”并不是理,只是我们往往以为他是理。第三次提到:彭宇案的法官就是:“按常理推断...”的人,你是觉得彭宇活该吧?
   你的论点我都看了,理解你的想法,但说服不了我。建议你也认真看看反对你的观点的帖子,不带偏见和成见地。
2. 泡...,我觉得不能把对lz个人态度放到对事情本身的判断里,这是不客观也不公平的。
3. 马甲问题,总不能把和自己意见不同的,都说成是马甲吧。再说即使 有马甲,虽不够坦荡,也可以理解。毕竟处于弱势的一方。
4. 对于其他那些跟风嘲讽、谩骂、人身攻击的人,认为自己很正义?很有担当,有勇气?哈哈,只增笑耳。
5. 见35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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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发表于 2011-12-5 10: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5 10:11 编辑

讲逻辑的话,"收货不满意时,退换货邮费均为本店承担",11个月还属于11个月?

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你会满意么?产品质量问题的出现,本身就是"不满意"的一种情况,乐美写那"收货不满意时",包括"收货时产品质量不满意时"及"收货时因其他非产品质量不满意时",这是最基础的逻辑了吧.

11个月还属于"收货时",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逻辑"和"常理".在说明上明明写了时间限制,你们就非要选择性失明.

法律条文能支持LZ这样的行为么?商家已经界定包邮的条款,客户不适应该条款却要求包邮,这是法律所能支撑的?
如果乐美那是通篇沒写包邮的条件,你说根据法律,乐美要支付邮费,我赞同.问题是在于,我认为乐美那上面明确写了是收货那时才包邮,而你们却无视"收货时"3个字,肆意践踏商家的约定条纹,只看对自己有利的文字,对实施细则,则是当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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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发表于 2011-12-5 11:05 | 只看该作者
,乐美写那"收货不满意时",包括"收货时产品质量不满意时"及"收货时因其他非产品质量不满意时",这是最基础的逻辑了吧....
Get 发表于 2011-12-5 10:07


问题就在于此。产品质量问题,包括收货时产品质量有问题和收货后产品出现(或发现)质量问题。你说收货时质量问题负责邮费,并没有说收货后质量问题不负责邮费。这与大字的“质量问题包邮”并无矛盾。否则按你的逻辑,所有的产品三包期限都可以解释成:付款前。
但是在小字中提到,终身质保,因此质量问题终身包邮退换。这是我的逻辑。


至于你的其他疑问,可以看看围观群众的帖子,显然他比我懂得多。关于法律条文方面,如果不懂,应该学习后再来发言,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不能因为你不懂,就否定吧?


所以说,问题的关键在于:lz对笔的质量问题的描述是否属实。如果确属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lz的要求就是合理的。


最后,还是那句话,不能把常理逻辑。假如是我,我都不会找乐美,找英雄厂,或者直接自己换个笔握,就完了。但不能要求别人也必须如此


至于后一个问题,我觉得法律当然会支持。


===============分割线============以下不是对Get说的,懒得另发一贴了。
对那些跟风煽风点火的人:谁都看得出来,这里的讨论只涉及事实,并不针对乐美和陆总。挑拨离间、谩骂的事别干了,只能显得你自己很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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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发表于 2011-12-5 11: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vi 于 2011-12-5 11:14 编辑

回复 370# Get


   补充说明,我的依据并不是“收货不满意时,。。。”这一句。
而是“质量问题包邮。。。”和“终身质保”,这与上面一句并无矛盾。你显然忽略了“质量问题”这个概念的外延。

从逻辑上说,“收货时不满意,。。。”一句,等同于“收货时因为非质量问题不满意,。。。”。因为“收货时因为质量问题不满意”已经在“质量问题包邮。。。”和“终身质保”中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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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发表于 2011-12-5 11: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5 11:20 编辑

好吧,感情我那拿1st class的逻辑学是白学了...我沒能力使得所有人的逻辑思维都一样,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

"商家已经界定包邮的条款,客户不适应该条款却要求包邮,这是法律所能支撑的?"
"至于后一个问题,我觉得法律当然会支持。"

这样的法律,我也只能说,这法律已经超出我的想象范围.

我只能理解为:"收货不满意时",是对"质量问题包邮"的一个注释.如果说那2个是独立的,下面就不会还有那什么"非人为因素",那直接就是"人为因素"的也包邮包退包换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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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发表于 2011-12-5 11:25 | 只看该作者
我确实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具备同等的理解力去解读条纹,理解方式根本就不在一个层次上,还说啥.按你们的解读方式,你们有理;按我的解读方式,我有理.问题是,解读方式不一样,能怎么协调.

各自维持自己的理解就是了,爱咋理解就咋理解,真有纠纷要解决,看法院到底是取信谁的理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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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发表于 2011-12-5 11:26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感情我那拿1st class的逻辑学是白学了...我沒能力使得所有人的逻辑思维都一样,爱怎么理解就怎么理解.

"商家已经界定包邮的条款,客户不适应该条款却要求包邮,这是法律所能支撑的?"
"至于后一个问题,我觉得法律当然会支持。"
...
Get 发表于 2011-12-5 11:16


1. 我的逻辑学可是满分哦。成绩说明不了问题。   另外Get兄,你既然有A class的逻辑学成绩,自然应该知道怎么证伪我的推论过程吧?不断重申你的论断和成绩达不到这个效果吧?挖苦和讽刺达不到这个效果吧?


2. 没错,因为客户不适应的是商家对包邮条款的不合理解释。因为根据商家的条款,是应该包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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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发表于 2011-12-5 11:37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理解为:"收货不满意时",是对"质量问题包邮"的一个注释.如果说那2个是独立的,下面就不会还有那什么"非人为因素",那直接就是"人为因素"的也包邮包退包换得了.
...
Get 发表于 2011-12-5 11:16


你可以这么理解,但是并没能反驳我的观点:
1. 这一“注释”并没有排他地界定“质量问题”和“包邮”的范围,如果表述成:“关于质量问题包邮包退包换,是指:收货时。。。”;你的论点还说的过去;


2. 后面一句我没太理解。但是我觉得但我们谈到“质量问题”的时候,不就等同于“非人为因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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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发表于 2011-12-5 11: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1-12-5 11:51 编辑

彩票说中了全部号码是头奖,也沒排他的界定沒一个号码中不能零钱,这也沒矛盾."质量问题包邮"的适用条件就是"收货不满意时","领500万"的适用条件就是"号码全中时",而你现在一个号码沒中,要去领500万,能领不.

你能否理解出"满意时"及"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关系,是你的事情.就像是,你能否理解出人家规定了是中几个号码了才有奖,但你却以因为沒写沒中号码就不能领奖,而去索取奖金.

从逻辑上说,"收货时不满意"一句,绝对不等同于"收货时因为非质量问题不满意".
而是包括"收货时因产品质量引起不满意"及"收货时因非产品质量而引起不满意".
事实就是,收货时不满意的主要因素,就是"因产品质量引起不满意"所造成,才会要求退换.
如快递送货态度差,所以"收货时因非产品质量而引起不满意",而要求商家进行退换,确实,根据承诺,商家也得为这情况包邮费了呢.
对于你能逻辑学满分,表示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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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发表于 2011-12-5 12:01 | 只看该作者
彩票说中了全部号码是头奖,也沒排他的界定沒一个号码中不能零钱,这也沒矛盾."质量问题包邮"的适用条件就是" ...
Get 发表于 2011-12-5 11:44

你这是在狡辩。

如果想类比,应该是:买彩票就能领500万!然后小字写:对于所有未涂改的彩票,都可领奖;所有号码一致时,能领500万。
没有卖彩票的这么宣传吧。要真是这么宣传,没准我还真会去找他要500万。

再次希望你能用你的A class逻辑学知识直接反驳我的推论过程,而不是总说些不相干的类比和概括性和主观性的论断。

不能的话,你就应该接受我的结论。至少应该承认我的结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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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发表于 2011-12-5 12:04 | 只看该作者
"购买xx彩票,可获500万元奖金

关于兑奖
7个号码全中的可得500万元头奖
中6个号码100万
中5个号码2万"

基于"中4个号码可得500万",或"一个号码沒中可得500万",并未与"可获500万元奖金"矛盾,故请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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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发表于 2011-12-5 12: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awrencekai 于 2011-12-5 12:13 编辑

讲理讲法都讲过了,各位论坛大神还是不服。
现在讲到逻辑,我就用最基础的三段论描述一下。

大前提:根据合同法,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的,以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理解为准。
小前提: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应属格式条款并极易造成买方误解。
结论:应该以买方(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为准。

大前提是法律规定。
小前提并没有反对你坚持的卖家写了小字说明时间限制的观点,而是容易造成买房误解。
且小字的“关于售后”部分在卖家所有条款中均有,而英雄100介绍页面的红色大字承诺为英雄100等少数几个产品特有。在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冲突时,特殊条款应该有较高优先级。即使没有较高优先级,我们也应该承认,格式条款中的冲突是会造成另一方误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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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发表于 2011-12-5 12:10 | 只看该作者
从逻辑上说,"收货时不满意"一句,绝对不等同于"收货时因为非质量问题不满意".
而是包括"收货时因产品质量引起不满意"及"收货时因非产品质量而引起不满意". ...
Get 发表于 2011-12-5 11:44


你显然没有仔细看我的帖子。

我的意思是说,写了“质量问题包邮”和“终身质保”的前提下,“收货时因为质量问题不满意包邮。。。”已经可以确定了。
因此“收货时不满意”在此处所增加的内容只是“收货时因为非质量问题不满意”,
所以在以上的前提下,两者起到的作用是等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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