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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y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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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了一个在笔坛挺受尊敬的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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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10-2-5 01: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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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2010-2-5 01: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3# 徐某人

呵呵 这其实就是个诉讼成本的问题 说的不好听点 打官司是个双输的事情 你要牵扯精力 还要花钱请律师
最少你还要给法院交诉讼费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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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2010-2-5 01: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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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2010-2-5 0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5# 徐某人


    工程合同的价格确定方式貌似有3种 有固定价格 不固定价格的 记不清了 还是学系统工程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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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发表于 2010-2-5 01: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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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2010-2-5 0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7# 山猫


    呵呵 肯定的 版主都会在前面写上 请阅读xx交易条款 呵呵 然后如果同意交易就视为同意此条款了
这时候也就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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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2010-2-5 01: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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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2010-2-5 01: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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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2010-2-5 01: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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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2010-2-5 0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徐某人

呵呵 这其实就是个诉讼成本的问题 说的不好听点 打官司是个双输的事情 你要牵扯精力 还要 ...
kid2003 发表于 2010-2-5 01:23



    朋友是在执业还是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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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010-2-5 0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1# 山猫


    晚安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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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发表于 2010-2-5 0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2# shmilyyyy


    现在执业 能考上公务员就跳到法务部门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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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9:34 | 只看该作者
OK 非常感谢“KID2003”和“徐某人”两位笔友为我耐心的解释 以我的理解 卖家的这种行为并不违反笔坛的规定 ...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01:29


理亏辞穷后开始偷换概念?

本帖讨论的是淘宝规则,而非笔坛规则!
在哪里遵守哪里的规则,本人没有否认笔坛的任何规则!
前文也说,因为笔坛的特殊性,我反而相当认同笔坛的规则!

纵观你前后的言论,哪里说错了,哪里被指责了,
马上调转枪头,转向另一个问题。这不是一个好的辨手!

还是那句话,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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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9:35 | 只看该作者
那是花的朋友的钱 又不是我掏腰包 我当然要为别人争取一下咯

话说 我这样不合理 那这个帖子呢 ...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00:58


现在讨论的是卖家不履行合同,你这也是偷换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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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9:38 | 只看该作者
买主出现了 高下已分 呵呵 现在我感兴趣的是这出肥皂剧会不会向下一阶段发展~~
山猫 发表于 2010-2-5 00:52



高下已分,确实!

买卖双方的立场和底线已经表达了很清楚了!
帖中各色人等的高下分的很清楚了!

开卷有益,开卷有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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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2010-2-5 09:41 | 只看该作者
河蟹社会、河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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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楼主| 发表于 2010-2-5 09: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ywei 于 2010-2-5 09:53 编辑
你好,让你失望了,很抱歉。

一来我不是笔坛的资深之人,二来,发贴也甚少...贡献为0...
这个"一个在笔 ...
zijin333 发表于 2010-2-5 00:24


如果你是我提之卖家,那请了解:
本人也不希望你的生意受我一个顾客的影响
你也应该考虑我的感受,无论从卖家还是笔友的角度。
本人不支持你对消费者的态度,无论淘宝和笔坛
本人不反对你个人的经商理念
本人没奢望强求你改变什么,但做错的事,应负上相应的责任。哪怕你继续不改!
仅此而已!

所以,请坦然地接受接受相关的处罚吧。正如你如此坦然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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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2010-2-5 09: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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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2010-2-5 10: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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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010-2-5 10:06 | 只看该作者
山猫兄 就你上面第一个理由我觉得就是不恰当的 什么叫不理会投诉就是不违规? 难道做了坏事没人找你算账就不是坏事了? 因为目前这种违规现象太多了 处理起来成本太高 所以淘宝才没精力处理 并不是说不算违规
其实这件事情很简单 上面卖家也出现了 证明楼主说的都是事实 卖家由于种种原因不想卖了 而且已经向楼主道歉 我觉得这事情可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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