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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來討論這個問題嗎? 我倒認為我的意思很明白. 沒必要去把B2B的東西和B2C也拉起來一起談.
您的第一個問題很簡單可以回答, 三個字的觀念溝通: "消費者", 就那麼簡單. 零售商和批發商進貨, 雖是也賣買雙方的關係. 但是零售商並不是消費者. 消費者是指最終使用者. 也就是購買這個商品的人本身並不以銷售這個商品為其業務. 最簡單的分別方式. 消費者買來的筆, 如果他開心, 他可以自由的選擇他要拿出來上墨寫字, 要放著不管, 要送人, 或是再轉手. 但是銷售商進貨來的筆, 他決不會去上墨來寫. 因為他是以銷售這個筆為其業務. 上墨來寫是不是他進貨的原因, 而上墨會造成他存貨的價格下降. 他更不會把進來的貨放著不管或是無償送人. 原則上, 批發商, 零售商這些部門, 在經手銷售之貨品之時, 基於合約規定或是自身利益, 都會全力維持貨品的出廠情況, 而他們也決不會讓這些貨品在他們手上停留太久.
而所謂的過手, 是當然是指消費者之間的自由轉手.
接下來的問題, 未使用就在鋼筆來說, 就是沒上墨寫過. 您當然有可能在商家買過上過墨, 有別人試寫過的筆. 不過在本人的觀念來說, 您有完全的權利要求一隻全新未拆過的筆. 他們有沒有現貨可以給您, 我不知道. 但是那是您的權利. 您如果自願接受一隻別人寫過的筆. 這隻筆雖是您新買的, 但他當然不是"全新". 也不是"未使用". 然而, 那是您自願去購買一隻不是全新的筆. 而不是您被迫接受或是沒有立場要求. 除了少數出廠狀況就是上過墨墨試寫過的筆廠, 沒有理由消費者不能要求一隻全新, 沒寫過的筆. 如果是在萬寶龍這樣子牌子的專櫃, 當然更是如此. 現場拆工包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那麼在專櫃試筆時試什麼呢? 試的不是我要買的那隻筆好不好寫, 而是在不同筆種之間挑選比試. 等挑中滿意的, 當然是說我要隻新的.
試寫: 理論上, 如果我去授權經銷商的專櫃買筆. 花專櫃的牌價, 我是可以不試筆的. 為何? 因為試筆我買回家試即可, 用我喜歡的墨水, 紙張好好的來試. 愛試多久試多久. 如果覺得不好用, 不合手, 再拿回去退換即可. 那是法律上我受到保障的權利(而這也是在授權銷商買筆比網或eBay買筆要貴的原因之一). 至於我退回去的筆. 如果是有問題故障的, 則需退回原廠處理. 不能再賣. 如果說只是我個人手感喜好問題. 因為已經上墨使用過, 專櫃也需要將筆退回整備中心重新整理, 檢查調整(有時要更換零件), 確定符合出廠標準後, 才能再次包裝出貨. 有些嚴格一些的廠家, 就算不是限量, 這筆也可能根本不會再拿出來在專櫃上賣, 而是以低價出給員工或以其他管道處理. 由這些管道處理的, 就是原廠在出貨時不會附保固責任的筆.
回頭說我把新筆拿回家後, 如果我沒寫沒試這隻筆, 這隻筆的狀況就會一直保持在"未使用", 但是, 那不保證他不會生锈, 老化, 變色, 盒子不會風化, 附件不會遺失或失去功能, 保固不會過期. 所以, 如果我要出這筆, 它當然也不是"全新", 而是"未使用". 一隻明明已經出廠十年的筆, 就算沒用過, 沒有明顯的外觀變化, 個人認為仍然不能叫全新. 任何東西都一樣,
講到這裏, 聊個故事, 我有位年長的朋友, 幾十年前, 他的祖父送了他一隻萬寶龍鋼筆, 他很珍惜, 但是之後不幸因為使上用的意外, 整隻筆管破碎. 該筆早已停產, 而萬寶龍總廠的零件庫也因故沒有零件庫存. 英國萬寶龍告知無法維修. 但是這位朋友因為珍惜這筆的意義, 堅持要修(不計代價!!!), 英國萬寶龍同意將筆送回德國原廠特別部門, 專人以手工重製筆管, 更換所有零件(包括筆尖)將筆修好. 我認為如果是這樣子的情況出來的, 我可以認同重造的那部份是全新的. 但是別忘了, 那個包金筆蓋還是老的. 所以, 這隻筆整體來說仍然不是全新的.
最後, 新古這個字已經被廣泛使用, 也就是NEW OLD STOCK. (NOS).指的是東西(不見得是筆)已經舊了, 但是仍然未使用過. NOS不見得代表東西仍然和出廠情況相同. 也不代表品像完美(雖然大多可能情況很不錯). 純只是指東西沒有用過而已.
我個人認為, 出廠已久的東西, 本身的狀況就有很多變數, 因為時間的因素, 這是很自然的. 所以強調東西是否全新, 也並不能保證其狀況. 也許基於某些原因, 大家會將這些東西叫作全新. 對, 也許那是約定成俗的用法. 但是那並不會改變這些東西已經不新的事實. 個人所說的, 只是指出"不能保證其狀態"的事實. 而非要求您, 或是任何其他人不能叫出廠已久的筆"全新". 這個立場在上面的回文中已經說得很明白. 請見上面12樓本人回文的第二段首句.
網上討論, 本來就是交換心得及意見. 您可以有您的看法或用詞, 在下也可以有自己的認知及立場. 並不見得一定會相衝突. 個人指出的, 只是基本上大家應該都可以接受的客觀事實(出廠日久, 情況不能保證), 提醒大家不需要執著在這些用詞之上而已. 如果您認為這樣子的立場叫作"咬文嚼字".....在下欣然接受, 但是在下仍然不認為在下所說的有何不妥之處.
[ 本帖最后由 Bobocat 于 2008-8-16 22:2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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