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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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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5-25 19: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6岁男子到女性朋友家中擦窗 男主人回家后坠亡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5日09:00   东方网


事发现场。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今天中午12点多,一名年轻男子从浦东莱阳路451弄5幢15号六楼一户居民家阳台窗口坠落身亡。附近居民称,死者并非小区居民,女房主自称死者是朋友,当时在擦窗。
  记者赶到现场时,刑事勘查人员在6楼阳台上勘查,居民楼下,该男子的两只鞋子散落着,地上血迹斑斑。邻居殷老太说,当时她正在一楼天井里,听到外面传来一声闷响,这才发现一名男子已经掉在地上。附近其他居民闻声也赶了过来,当时男子口鼻都在流血,不停抽搐着。
  邻居们拨打报警电话后,120急救人员和警方赶到现场,男子被送上救护车,但最终不幸身亡。
  附近居民说,死者26岁左右,并非小区居民,事发后,住在15号6楼的一对夫妻先后下楼,女主人称这是她的朋友,当时在擦窗,但邻居们都不明白,为什么朋友会来擦窗。
  有居民表示,事发时,女房主和年轻男子在房内,随后男主人回家,其间,年轻男子坠落死亡。目前,坠亡事件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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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1-5-25 19: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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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5-25 19:52 | 只看该作者
哎哎,偷掉条命,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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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5-25 23:58 | 只看该作者
以后这事,可以用擦窗指代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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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5-26 08: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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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5-26 09:47 | 只看该作者
唉,果真是纸醉金迷,醉生梦死?也罢,权当喝酒喝死了吧,兴许他乐得这种死法呢,总比被人“弹钢琴”要好吧。
要是写小说,可以把女主人写成权贵豪强的年轻太太,坠楼身亡的青年是他心爱的情郎,追到女主人的家中倾诉衷肠,怒火中烧的丈夫察觉后急促敲门,慌乱中小情郎冒险夺窗而逃,结果命归黄泉,女主人心碎之际还得在众人面前遮掩悲伤。
不过,老实说,仅仅从报道来说,也不能下定论。说不定还真是朋友来帮着收拾房子的,这可也说不定啊,人家两口子在家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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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5-26 14:44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擦窗户、修空调、修管道,指的都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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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5-26 17:45 | 只看该作者
还有等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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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5-26 17:56 | 只看该作者
还有等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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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5-31 13:0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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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5-31 13:52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严肃滴:

脱裤盖被没做啥?捉奸在床判无罪
(2011-05-28)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自由时报报道,一对男女都没穿裤子且同盖一条棉被,若说没有奸情,你会相信吗?真实案例是,连法官本身都不相信,但这对男女仍然逃过通奸罪。

  新竹县妇人怀疑老公何某有“小三”,委托征信社抓猴,去年1月,逮到老公和大他2岁的蔡姓单身女同事,不仅两人共处一室,还只穿上衣,下半身赤裸,盖着棉被,坐在床上,妇人怒告两人通奸罪,新竹地院认为很难相信两人没有暧昧关系,但因证据不足,仍判同床一对男女无罪,元配气炸,却无计可施;全案还可上诉。

  元配抓猴当天是周五上午11点,是正常上班日,两人没上班,32岁的何某却跑到蔡姓女同事的新竹租屋处,何某辩称,当天要和蔡女去拜访律师事务所,因下雨“造成裤子湿了”,所以去蔡女租屋处换洗,因见蔡女睡着,于是“钻到被窝捉弄她”,两人没发生性关系;蔡女辩称,自己有裸睡习惯,当天睡着,“不知道何男钻到她被窝”。

  法官检视征信社拍摄的光碟,发现两人盖着棉被坐在床上,何妻掀开棉被后,两人的确赤裸下半身,但没有拍摄到性交画面,开门一瞬间的重要画面,相关证人也都没看到两人在性交,也没有卫生纸、精液、保险套等证物,无法证明两人发生过性关系。

  法官认为,两人“道德上值得非难、行为可议”,很难令人相信没有暧昧关系,尤其何某就算裤子湿了,也应先回自己的竹北家换洗,或另想他法更换,怎会跑去单身女同事的租住套房,还下半身赤裸上她的床?法官也认为,蔡女就算有裸睡习惯,但套房不大,也没有任何遮掩,若有男人在,一般女子不至于就此入睡,何况还任由男方与她共卧一榻,“若说无暧昧关系,实难采信”。

  值得一提的是,法官为了查证“湿裤”的可能性,还很用心地调阅气象资料,查明当天虽有下雨,但属于毛毛雨,并不至于淋湿裤子。

  尽管种种情况证据都显示两人非常“暧昧”,但依“罪证有疑、利于被告”的法律原则,且警方在现场没有搜索到任何积极证物,可证明两人有发生过性关系,法官只能判两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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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1-6-4 20:12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是严肃滴:

脱裤盖被没做啥?捉奸在床判无罪
(2011-05-28)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自由时报报 ...
Skipper 发表于 2011-5-31 13:52



   還有新的喔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葉男和吳女均有配偶,赤裸共處一室被查獲,涉嫌妨害婚姻罪,雄院認為吳女月經期間,又查無保險套、擦拭過體液的衛生紙,判決兩人無罪,案情頗為罕見。


檢方指出,前年1月2日晚上,葉姓男子在高雄市同事吳女住處過夜,隔天清晨6點多,被吳女丈夫會同警方前往查獲時,吳女裸露全身僅裹棉被,與下半身赤裸的葉男共處一室,兩人被依通姦罪起訴。


吳女應訊指出,案發當時在洗澡,聽到有人進來聲音才出來;葉男則表示,與吳女談論業務,後來因頭痛所以到她床上休息,兩人均否認涉案。


承辦法官調查,檢方並未提供被告兩人舉止親暱等證據,當天也未查獲保險套、擦拭過男女體液的衛生紙,加上正值吳女月經期,及醫院診斷吳女因經血過多疑子宮功能不良出血,尚難認定有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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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6-5 02:43 | 只看该作者
古罗马更宽松点,被抓到性行为都不算,只有让别人怀孕才算----

“茱莉娅的第二任丈夫是阿格里帕,是奥古斯都身边的一位将军。他最初和马塞勒斯的姐姐结婚,后来分开,成了茱莉娅的丈夫,并且生了五个孩子。而茱莉娅趁阿格里帕远征不在身边,拥有了许多情人,过着荒淫的生活。

  她有一句名言:“只有在船满载的时候才装不下其他水手。”意思是,如果在怀着丈夫孩子的时候偷情,就不会有私生子产生。她的这些行为不由得让人联想到他的父亲奥古斯都当年的所作所为。如前所述,奥古斯都和已经怀孕的利维娅结婚。当时,为了确认这样的事是否能够得到神灵的许可,奥古斯都还专程咨询过神官。神官告诉他,只要能明确肚子里的孩子是谁的,就不能算通奸。也就是说,如果让别人的妻子怀孕才会被认为是通奸行为,而单纯的性行为不会被认为是通奸行为。

  茱莉娅也正是凭借这个理由,在怀孕期间到处乱来,还显得那么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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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6-5 12:1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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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6-5 21: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毘沙門天


    矮油,看到这个判决过程我很不厚道的想笑啊……看来捉奸也要算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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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6-5 2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毘沙門天


    矮油,看到这个判决过程我很不厚道的想笑啊……看来捉奸也要算好日子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1-6-5 21:47



    我覺得比較好笑的是這句「葉男則表示,與吳女談論業務,後來因頭痛所以到她床上休息」,休息也需要脫褲子跟內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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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1-6-5 22:03 | 只看该作者
很人性化的司法制度,我要挺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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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6-5 22: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ampollion 于 2011-6-5 22:27 编辑

回复 16# 毘沙門天


    哈哈,说不定是为了“全然的放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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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6-6 17: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理由极为搞笑,还角色扮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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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6-9 00:37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说都是舒服死的,也罢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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