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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帖,我的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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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7-3 00: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最后一帖,我的道歉信。</p><p>我知道最近给大家带来麻烦了,</p><p>我也不多罗嗦 , mr_secret 、鸟哥、雨哥、JACK、SL、老邓等人是我在论坛比较敬佩的一些前辈,</p><p>是你们不厌其烦诲人不倦的教会了我很多知识,我从内心感激你们。</p><p>我毕竟是个新人,不懂的多,疑问也多,新手区因为人太少,而本区相对最热闹,往往会把部分帖子都发这里,</p><p>得到更多的关注,最短时间内来向大家学习。</p><p>但可能发的帖子多了,然论坛规则或约定并无表明发多少帖子算“多”,也没写明水帖的标准,“乱发帖”的上限和标准也没有文字定义。这让一个初到论坛宝地的我来说,确实不好掌握。猫哥说这得靠人治,可论坛人多,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跟斑竹一个想法,当出现问题,又无版规调整限制,这问题就不是新会员的错,而是论坛控制者的过失,因为新会员 比如说我,每次发帖就自认为是一种合理的行为,因为我并不知道“无意义帖子”的标准。如果有版规约束,我自然可以明白,斑竹删帖也能有个依据和说法。&nbsp; 如果什么都没有,斑竹随心所欲,感觉不舒服的就采取措施,这无疑对大家并不是很公平。 当然我以上的言论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为基础的。如果说斑竹无规则可依是渎职,那么随心所欲的滥用职权就是一种以权谋私利。因为这是满足其个人的主观欲望而不是所有人的。斑竹的义务是对会员过失的纠正而不是截堵。认为是水帖的移到水区,认为是新手帖的可以移动到新手区。斑竹不想动手,直接让我别发帖了。</p><p>&nbsp;long37 管理员很负责,有人向他举报,投诉,说我发的帖子是水帖,暂且不议他们是如何定义我的帖子就是水帖的,也不知道他们根据来自哪里, 但LONG37 确实很到位, 他用短信提醒了我2次,却没对这种言论立刻屈服而马上删了我的帖子,暂且不谈我帖的合法性, 管理员的作风让我敬佩。最后希望你能把我的帖子都删干净,我也不想给大家留下阴影。</p><p>&nbsp;parker620&nbsp;&nbsp; 是首先开始不满我的帖子的,在这里首先向你和你们还有有可能的你的马甲们道歉。是我触犯了你的利益是我不对。&nbsp; 但你在论坛骂楼主是白痴了。 这种辱骂行为是公然的挑衅,我不知道为什么连骂人都可以,斑竹却要限制我的发帖。论坛就是一个大家互相讨论互相学习的场所,如果让我去翻曾经的老帖,OK,这是句话。可那论坛不成了一本死词典了, 还要交流什么。有问题了,出来个人喊一句:去百度,都能解决,别浪费论坛资源。</p><p>&nbsp; 如果我的帖子实在很无知,很幼稚,很浅显,这种情况当然有,每一个新人都会存在很多不理解和无理的想法,发的帖子让有些人可笑也不可避免,可笑归可笑,无聊归无聊,斑竹有权转移帖子到其他区,这是斑竹的职责,我没有恶意罐水,只是通过发帖的形式在不断的向大家学习和积累经验。 但无论是转移还是警告都是斑竹的职责,有人不满可以向斑竹投诉,&nbsp; 就&nbsp; PARKER620这类 就跟个帖子使用个别攻击性的词语 辱骂楼主,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而言 ,只能显的当事人的素质和道德品格是相当低下和恶劣的。 而斑竹听之任之,并无采取任何屏蔽措施,可以被视为是一种默认 parker620行为的行为。</p><p>&nbsp; 对人我不做任何评价,对事我只能发帖谈谈我自己的观点。能认识论坛的不少朋友固然是我最大的收获。 最后向管理员道歉,因为部分帖子确实是我在开玩笑。 目的只是为了缓解一下论坛的气氛。[em01][em01] </p><p>&nbsp; 通过我的实践,我发现玩钢笔的有一些人素质确实不敢恭维,原以为能写一手好字的个个都是有涵养的人呢,实则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人都有,甚至超出了我的想象,而我只能避而远之了。</p><p></p><p></p><p>最后,我还有个疑问,我看到有人提出论坛可能存在抢手,立刻得到广大群众的围攻。&nbsp;&nbsp; 谈下我的分析,</p><p>&nbsp;一、 从常理出发,任何商家,他们都希望把自己的货物卖出去而获得利润,不管利润高低,结果都一样是希望把东西卖出去。&nbsp; 而要卖自己的东西首先会说自己的东西好,不可能自己贬低自己的东西,而好是存在比较的,因为独立的一件东西不存在好与坏之分。&nbsp;&nbsp; </p><p>二、 实际上,我本人购买墨水和钢笔时,2个老板非常的不错。SL甚至为了我打电话叫老家的人给我去商场找墨水,可以近点邮寄给我,很为人考虑,我也很感谢他,而卖笔的老板给的价格也低于标价。&nbsp; 从这2件事来看我个人绝对认为论坛不会存在这种抢手现象! 而且深信这个结论!</p><p>三,从理性分析, 我对老板人不错的看法只是我主观推断,我相信论坛无抢手也是我的主观以为。但是,包括斑竹在内,拿什么保证商家不注册马甲 以各种形式诱惑新会员买钢笔呢?(有人马上跳起来说,别人怎么谈笔的好坏是别人的事,最后买笔的是自己。 这话是没错,但很不道德,路上卖白粉的是他在卖,别人买不买是别人的事, 那警察是不是靠这个理由不抓卖白粉的了? )&nbsp; 所以我的疑惑是,,,斑竹和广大会员笔友门,是依靠他们对论坛的信任,来推定论坛绝对没有抢手的这种说法的, 但这种想法是否站的住脚呢? 显然并无可靠的根据,因为谁都没法证明抢手是不是注册了什么马甲,只是靠自己的认为来下定义。&nbsp; 当然 也没有人站出来举证哪一个人就是抢手了,所以说论坛有抢手的结论也不可能成立。&nbsp; 至此,我认为,无论说论坛有无抢手,都是不正确不合理的结论。因为谁都找不到可信的证据。&nbsp; 而我所看到的。。。是两派低级的互相漫骂诋毁。</p><p>&nbsp;&nbsp; </p><p></p><p>至此 ,是我来贵论坛最后一个帖子,学到了不少,还要谢谢大家, 祝大家晚安。 <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3 0:39: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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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7-3 00: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3#
发表于 2007-7-3 00:31 | 只看该作者
gai1269兄终于收场了[em01]
4#
发表于 2007-7-3 00:37 | 只看该作者
天亮了……
5#
发表于 2007-7-3 01:28 | 只看该作者
<p>既然是最后一帖,那稍微解答一下:</p><p>关于多少帖子就能定义为水贴,本论坛比较图清静,一般认为每天的发贴量的20%是水贴,大家都能忍受。而这20%,还得平均给论坛上其他的新笔友。你的到来,已经使得我们论坛的日发帖量的80%,要不是你的简单问题,要不就是别人回答你的问题的帖子,你自己感觉合适不合适。</p><p>有一些乱哄哄的论坛,每天发贴的90%都是重复话题,结果就是人气散了,新人来了一批走了一批,老人全部走光,论坛死亡,被真正的托们给霸占。</p><p>一般作为浏览论坛的,尤其象钢笔论坛等本身就曲高和寡的主题,新人上来什么问题都不需要问,把所有的帖子都看完,一切问题就解决了。钢笔论坛已经浓缩你所需要知道的对于钢笔的大多数基础知识了。</p><p>楼主的方式可能是想要学会关于学一个玩意儿的捷径,那捷径就是看完所有的帖子,没有捷径,这就是捷径。借助搜索功能,都可以达到,这点其他笔友都婉转得告知了,可惜楼主没有理解。</p><p>关于删帖,本论坛和大部分论坛不同,本论坛凡是没什么特别意义的帖子,最重的宿命都是被删掉。发在本区的帖子,如果没设精华,没有被转移到相关版块,则最终都会被删除。</p><p>楼主是学生,可能还习惯于应试教育的学习方式,习惯于接受老师的教育,而不是自己去书本上,自己去寻找答案。对于本论坛这样一个已经足够充分的数据库,没有掌握方式方法,还想要等待老师来教,这在本论坛是行不通的。真是遗憾楼主没有能够掌握一套正确的学习方法。</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3 1:34:33编辑过]

6#
发表于 2007-7-3 04:2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gai1269</i>在2007-7-3 0:20:28的发言:</b><br/><p>但可能发的帖子多了,然论坛规则或约定并无表明发多少帖子算“多”,也没写明水帖的标准,“乱发帖”的上限和标准也没有文字定义。这让一个初到论坛宝地的我来说,确实不好掌握。猫哥说这得靠人治,可论坛人多,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跟斑竹一个想法,当出现问题,又无版规调整限制,这问题就不是新会员的错,而是论坛控制者的过失,因为新会员 比如说我,每次发帖就自认为是一种合理的行为,因为我并不知道“无意义帖子”的标准。如果有版规约束,我自然可以明白,斑竹删帖也能有个依据和说法。&nbsp; 如果什么都没有,斑竹随心所欲,感觉不舒服的就采取措施,这无疑对大家并不是很公平。 当然我以上的言论是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为基础的。如果说斑竹无规则可依是渎职,那么随心所欲的滥用职权就是一种以权谋私利。因为这是满足其个人的主观欲望而不是所有人的。斑竹的义务是对会员过失的纠正而不是截堵。认为是水帖的移到水区,认为是新手帖的可以移动到新手区。斑竹不想动手,直接让我别发帖了。</p><p><font color="#ff2222">论坛不是q群,一句话就一个帖子. 因为你没仔细的去看别人的帖子,所以你不知道这里的规矩,所以你认为你自己是正确的. 你也觉得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话,请把你的所有的问题放在一起,给别人一些说话的空间. 老猫老龙老万等等斑竹人家在这里干活没工资的,平时基本靠论坛的用户去自制.</font></p><p>&nbsp;parker620&nbsp;&nbsp; 是首先开始不满我的帖子的,在这里首先向你和你们还有有可能的你的马甲们道歉。是我触犯了你的利益是我不对。&nbsp; 但你在论坛骂楼主是白痴了。 这种辱骂行为是公然的挑衅,我不知道为什么连骂人都可以,斑竹却要限制我的发帖。论坛就是一个大家互相讨论互相学习的场所,如果让我去翻曾经的老帖,OK,这是句话。可那论坛不成了一本死词典了, 还要交流什么。有问题了,出来个人喊一句:去百度,都能解决,别浪费论坛资源。</p><p><font color="#ee3d11">基础知识都不懂, 论坛不是死词典, 总是要讨论新的东西. 楼主你要问的东西一搜索就能在坛子找到. 难道非要各位不停的翻炒旧菜? 百度? 百度能找到的话要这坛子干啥?</font></p><p>&nbsp; 如果我的帖子实在很无知,很幼稚,很浅显,这种情况当然有,每一个新人都会存在很多不理解和无理的想法,发的帖子让有些人可笑也不可避免,可笑归可笑,无聊归无聊,斑竹有权转移帖子到其他区,这是斑竹的职责,我没有恶意罐水,只是通过发帖的形式在不断的向大家学习和积累经验。</p><p><font color="#ee1111">看来老大你当年上课的时候难道就是不停的问问题嘛? 40分钟的课老师光忙着回答你问题了?</font></p><p>&nbsp; 通过我的实践,我发现玩钢笔的有一些人素质确实不敢恭维,原以为能写一手好字的个个都是有涵养的人呢,实则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人都有,甚至超出了我的想象,而我只能避而远之了。</p><p><font color="#f73809">一开始对笔感兴趣,然后发帖子买笔, 买笔的时候左右动摇(要我就一样来一根), 笔到手后用法不对就开始骂笔骂墨水, 然后还说水笔比钢笔好(赶紧出笔兑现,然后去买把水笔写不就啥事没有了.)</font></p><p></p><p></p><p>最后,我还有个疑问,我看到有人提出论坛可能存在抢手,立刻得到广大群众的围攻。&nbsp;&nbsp; 谈下我的分析,</p><p>&nbsp;一、 从常理出发,任何商家,他们都希望把自己的货物卖出去而获得利润,不管利润高低,结果都一样是希望把东西卖出去。&nbsp; 而要卖自己的东西首先会说自己的东西好,不可能自己贬低自己的东西,而好是存在比较的,因为独立的一件东西不存在好与坏之分。&nbsp;&nbsp; </p><p>二、 实际上,我本人购买墨水和钢笔时,2个老板非常的不错。SL甚至为了我打电话叫老家的人给我去商场找墨水,可以近点邮寄给我,很为人考虑,我也很感谢他,而卖笔的老板给的价格也低于标价。&nbsp; 从这2件事来看我个人绝对认为论坛不会存在这种抢手现象! 而且深信这个结论!</p><p>三,从理性分析, 我对老板人不错的看法只是我主观推断,我相信论坛无抢手也是我的主观以为。但是,包括斑竹在内,拿什么保证商家不注册马甲 以各种形式诱惑新会员买钢笔呢?(有人马上跳起来说,别人怎么谈笔的好坏是别人的事,最后买笔的是自己。 这话是没错,但很不道德,路上卖白粉的是他在卖,别人买不买是别人的事, 那警察是不是靠这个理由不抓卖白粉的了? )&nbsp; 所以我的疑惑是,,,斑竹和广大会员笔友门,是依靠他们对论坛的信任,来推定论坛绝对没有抢手的这种说法的, 但这种想法是否站的住脚呢? 显然并无可靠的根据,因为谁都没法证明抢手是不是注册了什么马甲,只是靠自己的认为来下定义。&nbsp; 当然 也没有人站出来举证哪一个人就是抢手了,所以说论坛有抢手的结论也不可能成立。&nbsp; 至此,我认为,无论说论坛有无抢手,都是不正确不合理的结论。因为谁都找不到可信的证据。&nbsp; 而我所看到的。。。是两派低级的互相漫骂诋毁。</p><p><font color="#e6421a">如果你觉得这里枪手多,我建议你去xitek色影无忌看看,每月的NC大战.</font></p><p><font color="#e6421a">卖白粉违法, 卖笔违法不?</font></p><p></p><br/></div><p></p>
7#
发表于 2007-7-3 06:31 | 只看该作者
<p>楼主典型的小孩子,没脱离应试教育的。而且还没上网多久的类型。以为问啥都有人回答,一点小事大惊小怪,完全没沉下来。难以想像如何适应论坛相对沉稳的气质。</p><p>走好,不送。</p><p>如果有幸沉静下来,来这里还是比较合适的。</p>
8#
发表于 2007-7-3 08:19 | 只看该作者
<p>是有点排挤新人</p><p>一个没有扰乱秩序的人、一个没有违法乱纪的人、一个有问题就问的的年轻人、一个有满腔热情实验的人就这样的走了</p><p>俺以后也少灌水捞分,要谨慎</p>[em09]
9#
发表于 2007-7-3 08:31 | 只看该作者
<p>老猫说得不错,前两天我上论坛看见一堆水帖,立即就关了页面走人。</p><p>要是这样的情况持续一周的话,直接影响大家上论坛的心情</p><p></p>
10#
发表于 2007-7-3 08:43 | 只看该作者
<p>虽然楼主说到我素质的问题~~</p><p>没错,有时候我一激动起来言语比较爱暴力升级,但是我仅仅是这样随便半玩笑式的损一下~~并不是特别认真的。</p><p>阁下提到的这个问题我应该注意一下,毕竟我是厦门人,骂人可能会影响我的家乡在论坛中的形象,并且我也应体现出我们工大人的素质,这点我要检讨。同时顺带向楼主道个歉。</p><p>对于你说的“论坛枪手”以及“马甲”问题,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进坛子来的都是朋友,我们没有必要宰一刀,也没有哄抬物价的必要。我是学经济的,如果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个论坛里是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在长期竞争后进入平衡以后,所有商家也都使价格等于自己的边际成本(不过肯定是要高于平均成本,否则商家也不要活了)。另外从整个市场角度来看,这个市场也正处于一种供需平衡的状态,即Q=S,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价格P1就是科学的,是被广大消费者所能认可的。</p><p>如果你觉得上面我的解释你听不懂的话,那我就简单的告诉你,无论是理论还是现实,这个论坛的标准价格都是科学的,是合理的!</p><p>还有,如果你觉得论坛里哪一款笔卖得贵的话,可以去该品牌的指定经销商。在那里,你会发现几乎所有的笔,至少都比坛子里贵了一倍!</p><p>只要阁下找信誉好的卖家,是不会买到假货的。这点是阁下完全放心的。如果论坛上有谁卖过假,那他根本无法在论坛上存活下去。</p><p>阁下如果想要学习知识的话,不用重新注册ID,人都是会犯错的嘛~~我刚进来的时候也是被骂大的~~现在我都记不得当时是谁骂我的来着~~呵呵。不过我从来没有想过重新注册ID——我就是我PARKER620,如果我做了什么不对的事,我就应该改正,我不会选择逃避。你可以勇敢的承认自己,然后大家就都会接受你的。新人嘛~~都有过一段时间的迷茫期。</p><p>另外,对于删阁下的帖子,~~您始终提到了一个“言论自由”,那我应该告诉你,在我们论坛上,已经是很开放的了。相比我们在中国“GCD(某党)”领导下的“ZF”~~我们论坛实在是太开放了。</p>[em07]
11#
发表于 2007-7-3 08: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蛮可爱的。
12#
发表于 2007-7-3 09: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3#
发表于 2007-7-3 09:16 | 只看该作者
<p>恩,没必要走………………</p><p>很多人刚来的时候都这样,只是没有楼主这么明显。人是需要成长的。</p><p>还有楼主说的版规漏洞什么的,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制肯定会乱,但论坛是个小群体,不用规定这么细致,大家是以一种藏在心里的规则行事的,如果都按规定那论坛就办不下去了。</p><p>要放假了,楼主可以利用假期去“钢笔知识区”好好看看,相信开学之后会大不一样的。</p><p>多沉淀一下</p>
14#
发表于 2007-7-3 09:39 | 只看该作者
<p>新手刚入论坛,潜水一段时是有必要的,趟趟水有多深,有不少问题老帖中都涉及到了,搜索引擎的应用,可以帮助新人解决不少问题</p><p>同时老坛友们的热心帮助,体现了论坛的交流的本质,也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一点重要体现</p><p>可能有不少老坛友会觉得新人有些问题太过“幼稚”,但个人觉得还是要耐心一些,一些坛友言辞失当或太过激烈,也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矛盾</p><p>总之,新人应多用搜索,老将多多关怀</p>
15#
发表于 2007-7-3 10:11 | 只看该作者
<p>走倒不必,静心自己学习</p><p>许多问题确实不必反复讨论,看看老帖子,自己试试比问一百遍还要强</p>
16#
发表于 2007-7-3 12:26 | 只看该作者
<p>终于收手了</p><p>我终于也可以不一打开讨论区就马上离开了</p>
17#
发表于 2007-7-3 12:33 | 只看该作者
<p>重打开主题的页面,原来都删掉啦,</p><p>迟来的春天啊</p>
18#
发表于 2007-7-3 13:03 | 只看该作者
<p>不就被删贴和拍砖头吗,如果连这个都没有,那还叫什么论坛阿,你干脆去开博客算了,或者连这个都受不了,那也不用再其他论坛混了,论坛和酒馆,茶楼一样,都是公共的场所,你能说出你的不满,别人也会说阿,(但是骂人就是素质的问题了)这种小事都受不了,那还是建议你不要上论坛了。</p><p>我不怕被删贴,昨天明知道会被删,我还灌的更卖力,灵魂还说我煽风点火,不过我喜欢。还好论坛没有评选灌水溅客,要不然我肯定是第一名,蓝色牧估计也是前五名之内。</p>[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19#
发表于 2007-7-3 13:06 | 只看该作者
<p>楼主,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打车去吧。</p><p>&nbsp; 偶的泡坛原则。</p>
20#
发表于 2007-7-3 13:09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雨后</i>在2007-7-3 13:06:21的发言:</b><br/><p>楼主,走自己的路,让别人打车去吧。</p><p>&nbsp; 偶的泡坛原则。</p></div><p></p>[em06]打飞机不行吗,我是炮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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