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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韦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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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坛转贴、引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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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9-9-2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9-9-24 16:35 编辑

在本坛不禁止爱好者们转发、引用其他地方的优秀内容,但请特别注意,任何转发、引用请注明出处

标注出处请标注在标题以下、正文以上的显目位置,字体不小于正文字体。

本论坛禁止不标注的引用和转发。

本坛禁止转发原发现存于本坛的内容(已被本坛封禁、删除的内容除外)。

交易区严禁直接使用上家的图片作为交易描述图片。

被转发的原文作者如对转发有异议的可以跟帖说明情况并且证明自己原发位置(视情况需要提供证明自己原发位置ID受自己控制的证据)并且如果不愿意被转发可以明确表明。

除原文发表者之外的其他非原文发表者严禁就转发内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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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容的自留地 发表于 2019-9-24 20:19
不知道坛子里有没有法律工作者…

这个不需要吧,我没有规定太严格,我并没有要求按照Harvard style来书写所有的Reference,这个对于论坛小部分不具备博士学历的人来说有些难了。

References should appear in the text as (Author Surname, YEAR). It is also important that you put the page number when you are referring to precise information (Author Surname, YEAR: page XX). It is not acceptable to submit a paper that is not properly referenc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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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9-9-25 1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论坛层面,绝大部分心智正常的发帖人是愿意自己的精华帖子被更多人看到的。而且版规只是可行的最低标准。学术层面,引用从来就不需要原作者同意。当然本规则也打通了原发者要求删帖的途径,对于论坛来说够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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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9-9-26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9-9-26 23:35 编辑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6 21:20
学术发表文章给别人看、引用是有明确的规则的,在刊物发表就意味着认可规则。
法律并没有对网络文章的引 ...

不用这么麻烦,我们按照论坛发展的规律来就好了。况且版主还有删帖**,已经足够实用。
我这只禁止抄袭剽窃,允许转发和引用,就这么简单。

至于那些莫名其妙的什么本论坛要求引用需要征得原作者同意这种莫名其妙的说法,本论坛从未有过这类版规。


举个例子:

如果有人把本论坛最最有价值的帖子和图片拿去出版了一本非常好非常有价值的书,我们其实都没什么机会打赢这场产权官司。

所以,别搞这么多没用的东西,我只要求大家“引用必须注明出处”这么一个最底线的要求就可以了。能做到就不错了,其他都不做具体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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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9-9-26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2:16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 ...

你这说法根本不对的。愿意写些正经东西放在在网络上的人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所以我一直认为“转贴必须注明出处”是必须要做到的。

要写些能看的东西并且是为了考虑版权的,那么所有人依靠常识都知道应该找出版社出版,而不是贴在网络上。

所以,大家愿意发一些东西,就是默认了版权不要了,只是想要让更多的人看到我写的东西,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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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这么说吧,如果有个ID去拿视觉中国完全享有版权的照片在这里发一个巨大的帖子,即使是真的用了这种数一数二的版权流氓的东西,其实也不会对论坛造成什么经济伤害。

作为论坛,我们只需要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就好了。


你要是觉得你的文字很值钱或者很需要保护,那么我就把你的ID封掉,这样我就可以保证你的文字大家都看不到了。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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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0:22
哈哈,我是希望把编辑、转载的权利都放开,可以让他人改编、转载,这样一来生气立刻就起来了。
视频、图 ...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整个维基百科社区的所有内容都是来源于匿名用户的直接引用。并且我相信,在维基百科的内容中,得到原作者授权的引用我相信即使不是一条都没有,那也数不出一两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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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32
您不需要这么想,自有法律保护大家的著作权,除了修改法律和著作属于违法作品之类,没人能够剥夺,论坛顶 ...

你说的这些和我作为一个论坛的管理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搞清这些能让我们论坛的帖子的质量提高一点还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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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0
我本就是和前面笔友的违背现有法律精神的说法作商榷啊,并没有来“教”您怎么管理论坛。

其实你所有的帖子我都没有能看懂你想说什么的。

哎,总是忘记那句,不要和文科生和艺术生讨论认真的话题。。。老是记不住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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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9
哈哈,隨便聊聊。

不不,不敢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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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9-9-27 15: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pcsms_60GVFar2 发表于 2019-9-27 09:54
原以为:是实然和应然之间的矛盾。
现在看:作者只要不声明放弃著作权,就可以在预计追偿成本大于利益的 ...

这不是。。。废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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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9-10-2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1:03
你说的没错,默认盗版一大好处就是抢占了几乎所有市场,形成事实垄断。
我说的好处,本质是没有著作权法 ...

所以,本论坛一贯的策略永远是鼓励发好帖,而不是考虑个别ID的感受。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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