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韦伯猫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重申本坛转贴、引用规定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9-9-26 2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5 18:54
在论坛层面,绝大部分心智正常的发帖人是愿意自己的精华帖子被更多人看到的。而且版规只是可行的最低标准。 ...

学术发表文章给别人看、引用是有明确的规则的,在刊物发表就意味着认可规则。
法律并没有对网络文章的引用、转载做出强制的约束,作者可以允许转载、引用,也可以拒绝转载、引用,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只能起到参考作用。
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作者没有任何明确的禁止转载、引用、商业用途的声明,而在事后以禁止转载、引用的名义批判,有点儿碰瓷儿的嫌疑。就像有些机构拍了照片,没做任何版权声明、使用条款、禁用限制条款就放在网上,然后等用户用后就去索赔。
我觉得吧,未做任何声明意味着作者不主张任何限制、约束、权益,读者可以自由引用、编辑、转载或者用于商业用途,属于全开放的内容。如果作者不希望被用于商业用途或者被转载、引用,必须明确声明。
这个帖子是个例子,而且事情不大、只局限于圈内纠纷。坛子里精品图片、文章不少,商业用途潜力不小,那个起了纠纷就真的只能上法院了,涉及的是真金白银嘛。似乎可以考虑要求作者作使用声明、不声明则默认开放使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9-9-26 22: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1:39
不作声明,也是绝不可能等于默认允许商业使用,不然那些商业公众号、文章二手贩子还不笑开花。
至于非商业 ...

商业公号、文章二手贩子有逐利动力,现在默认非授权不允许商业用途,商业公号、文章二手贩子洗稿养活了一大帮人,还把原来的文章扭曲的面目全非惨不忍睹。作者没得到任何利益,只得到一肚子气:成果被盗用却无可奈何。双输。
相比之下,如果不声明意味着不禁止商业用途,只需标注文章图片来源,商业用途的原汁原味使用,多多少少也能提升作者知名度,算是一个不坏的结局了。
如果商业公号之类商业用途都有自觉去获取作者授权、利益分成,那就是最好的结果了,但是这个结果很难达到。
法律上的著作权、版权都和经济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比如一篇文章发表在了A刊,B刊擅自转载或者作者一稿多投侵犯A刊的经济利益,所以A刊有动力限制转载之类。为了协调、保护几方的利益,所以才有著作权、版权之类的法律规范。
而不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网络文章,更多的侧重分享,而不是从作品中获取经济利益。套用著作权、版权法之类的条文,把转载、编辑之类的限制的一样死,一样严格,网络的生气也就没了,就像政%府%部门的网站一样了。
综上,我觉得网络上适合比法律法规规定的宽松些、开放些,不声明则可商业使用、自由转载引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9-9-27 00: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哈哈,我是希望把编辑、转载的权利都放开,可以让他人改编、转载,这样一来生气立刻就起来了。
视频、图片的编辑显然侵犯了著作权,但极大的增强了生气。严格的主张著作权,网络就和纸质报纸书籍一样没有生气了。文章的编辑不如视频图片那样明显提升生气,但文章的自由转载、截取转载也极大提升了扩散速度。
所以啊,我主张网络文章是自由、开放的,侧重分享,自由扩散,不声明则默认不主张著作权、不做限制。
至于纸质书籍期刊以及学术性强的网络渠道(数据库什么的),因为和经济利益关系密切,所以我赞成严格保护作者权益、严格执行著作权相关法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9-9-27 00: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2:16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 ...

著作权保护的更多是作者的权益。严苛的条款、执行过度也会间接侵害原创者的权益。
比如网络文章,严格执行著作权法条,必然导致转载、扩散、二次加工的减少,进而导致整体的萧条,而整体的萧条则直接让原创者的收益减少。
如果严格执行著作权法条,那些因不贴链接自由转载而爆红的文章就不会爆红了,那些因二次编辑、拼接的流行视频、图片也不会大红大紫了。著作权被侵犯的原创者却因此而收益增加,整体也因对著作权的“弱保护”而更有生气,而根源则在于限制更少、更自由。
著作权法条是事实,用在和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的物理书籍刊物自己网络正规数据库渠道之类也是合情合理没有异议的,但不宜把著作权法用在网络社区之类的地方。网络社区似乎更侧重自由分享,也就是不声明默认不主张著作权,可以自由编辑、转载、引用,使用注明出处以示对原创者的尊重即可。
若作者有其他要求、限制,比如不希望自己的文章图片视频音频被编辑、被用于商业用途,则必须声明。作为读者,也必须尊重原创作者的意志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9-9-27 00: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28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对对对。忘记了。
没有自由转载、引用、编辑、借鉴,就没有维基百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9-9-27 0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5
很简单,微软默认大陆个人用户使用盗版,但它仍持有著作权,只是告个人用户不值得,要告也是告企业、单位 ...

你说的没错,默认盗版一大好处就是抢占了几乎所有市场,形成事实垄断。
我说的好处,本质是没有著作权法条限制而获得的快速扩散、二次加工编辑优化之类。法条和好处(快速扩散之类)就像硬币两面,而且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刚好互相矛盾。
严格执行法条,一定会导致整体的萧条。完全不执行法条,则会提升整体生气。
前几年,拼接剪辑视频火热,后来被用著作权法条收拾了几个人,整体就冷冷清清了。按照法条走程序增加了一点麻烦嘛,比如获得原创者同意、授权之类的手续。
把著作权法用在网络上,微信朋友圈那些因自由转载编辑而出现的爆款文章大概也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5-26 12:24 , Processed in 0.12700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