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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5 18:54 在论坛层面,绝大部分心智正常的发帖人是愿意自己的精华帖子被更多人看到的。而且版规只是可行的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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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1:39 不作声明,也是绝不可能等于默认允许商业使用,不然那些商业公众号、文章二手贩子还不笑开花。 至于非商业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2:16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28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5 很简单,微软默认大陆个人用户使用盗版,但它仍持有著作权,只是告个人用户不值得,要告也是告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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