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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修改论坛拍卖区第10条拍卖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darkjam 时间: 2010-7-28 23:06
标题: 建议修改论坛拍卖区第10条拍卖规则
当前,论坛拍卖区的第10条拍卖规则为“10.如果出现弃标由后一位出价最高的者得标,如果出现相同价格的,由时间靠前的获得.”
单从字面上理解,如出现弃标,拍卖者仍需将物品出售,只是出售给时间优先且出价第二高的有效出价者。但是,这有可能对拍卖者造成一定的不公平。举个例子,比如某件物品,第二高出价者出价为500元,而最高出价者直接减楼,出价3000元,由于该最高出价者出价极高,导致部分原本愿意出价2500元甚至更高的网友放弃参与竞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最高出价者弃标,拍卖者再将物品卖于第二高的出价者,那对拍卖者的侵害还是比较大的,也容易引起争议。
因此,本人建议,对该规则进行修改。例如可修改为“如果出现弃标,拍卖者可选择由后一位出价最高者得标,或者选择取消(重新)拍卖”。
小小建议,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本人坚决维护论坛各项规定。
作者: the1man 时间: 2010-7-30 23:36
虽然在拍卖区只有一两次交易,但我觉得有道理,帮顶一下。
作者: vinue 时间: 2010-8-3 08:42
不同意,应为要提防卖家自己马甲出价的情形
取消拍卖需要征得出价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
我们不仅要保护卖家,更重要的是对买卖双方的公平
作者: nanmao1961 时间: 2010-8-3 08:44
同意ls的意见
作者: darkjam 时间: 2010-8-3 13:29
本帖最后由 darkjam 于 2010-8-3 13:33 编辑
不同意,应为要提防卖家自己马甲出价的情形
取消拍卖需要征得出价者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
我们不仅要保 ...
vinue 发表于 2010-8-3 08:42
没错,出发点肯定要保护双方的利益。但是如果说到马甲,那就没底了。因为既然卖家可以使用马甲,买家就不可以了?如果一个买家先出价500,再用马甲出价3000,然后马甲再放弃,岂不是。。。。。。????而当时恰恰出价的人很少,甚至是这个买家是第一出价的人,那又如何?其实淘宝网什么都有拍卖,那边的拍卖规则或许可以借用,当然也不能完全通用,可以适当吸收。事实上,做到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其实拍卖者既然举行拍卖,首先肯定想出手他的物品,同时也希望出个好价。如果因为有人放弃,他最终选择取消拍卖,最起码买家、卖家在经济方面都没有太多损失,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公平的。而如果强行交易的话,就可能因为一方的故意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不过,本人还是相信大部分笔友还是非常诚信的,也希望大家一起维护论坛良好的风气。
作者: darkjam 时间: 2010-8-3 13:37
当然,还有一种方式考虑,可以对级别低的笔友参与拍卖适当的给予限制,通过增加培养马甲的成本,来减少一点马甲恶意行为。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0-8-3 18:09
其实,论坛上一直支持使用淘宝的拍卖工具来进行拍卖,就是此规则一直没有被很好的遵守。
淘宝拍卖工具可是比较有约束力的,好歹还有押金(虽然不多)
作者: nanmao1961 时间: 2010-8-3 19:29
回复 6# darkjam
老兄上次放你水的那位也不是低级别的笔友。级别高低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有诚意和诚信
作者: darkjam 时间: 2010-8-3 19:55
回复 darkjam
老兄上次放你水的那位也不是低级别的笔友。级别高低不是关键,关键是要有诚意和诚 ...
nanmao1961 发表于 2010-8-3 19:29
对放鸽子的人也许应该有更强烈的约束手段,比如封号啊什么的,再配以对级别低的一些限制,相对会减少点了。
作者: darkjam 时间: 2010-8-3 19:55
其实,论坛上一直支持使用淘宝的拍卖工具来进行拍卖,就是此规则一直没有被很好的遵守。
淘宝拍卖工具可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0-8-3 18:09
恩,学习了,下次尝试一下看看。
作者: 臂上芭蕾 时间: 2010-8-5 15:43
回复 9# darkjam
我就是底级别的,但是我讲信用
作者: darkjam 时间: 2010-8-5 18:12
回复 darkjam
我就是底级别的,但是我讲信用
臂上芭蕾 发表于 2010-8-5 15:43
不是非要限制低级别的,关键是要给不讲信用的更多惩罚。
作者: canonllens 时间: 2010-8-5 20:36
还 有 一 个 办 法,可以把 拍卖价设高 一点 ,至 少 在 自己 心 理价位以上 ,虽然 这 样 参 与的 人 会 少 些 ,但 不 会 发 生 成 交价过低的 情 况 .
作者: darkjam 时间: 2010-8-5 20:46
还 有 一 个 办 法,可以把 拍卖价设高 一点 ,至 少 在 自己 心 理价位以上 ,虽然 这 样 参 与的 人 会 少 些 ...
canonllens 发表于 2010-8-5 20:36
好主意。
作者: 臂上芭蕾 时间: 2010-8-6 06:36
回复 12# darkjam
这我同意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0-9-5 14:37
已经在新版中修改。
作者: darkjam 时间: 2010-9-5 18:58
已经在新版中修改。
韦伯猫 发表于 2010-9-5 14:37
恩恩,已经学习了!!
作者: doubleu2005 时间: 2010-9-15 21:52
支持,大家这样没占到便宜也没吃亏
作者: ftsh18 时间: 2011-5-19 05:54
我觉得可以规定每次加价的幅度,比如规定竞价每次的加价幅度是标的起拍价的几%,不得跳跃加价出价,这样在出现弃标时就可以防止出现楼主所说的那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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