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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调的奢华 品评 (古典) 龙227 [打印本页]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14:58
标题: 低调的奢华 品评 (古典) 龙227
本帖最后由 lyrrrr 于 2009-12-27 15:02 编辑

某个闲适的夏日午后,在慵懒的眼光中邂逅了龙227。
龙227采用镀金笔帽,活塞上水。笔身中部灰色部位为观墨窗,笔帽固定方式与lamy2000类似采用三个小凸点固定。
笔尖为14k金尖,弹而不软、顺滑无比。用此笔写字是一大享受。
龙笔写字有些吐,墨干后颜色均匀字体有质感。非常喜欢的一只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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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收一只龙32 有出者请 PM
作者: 樱木花道    时间: 2009-12-27 15:11
楼主应该拍拍小白星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15:17
应 “白花党” 的要求 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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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18:54
沉了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19:47
不知道这只笔是不是我卖给楼主的?昨天明上楼上发短信给我说这笔握处漏墨,我一听就要求楼主退货了 笔我拿来时没上过墨也没检查下就给了楼主 这是我操作环节的过失 如果是从我这拿的笔有问题我都会负责任的 在淘宝我已确认退货申请了 楼主今天下午也给了我一顺风号 但今晚看到楼主发这样的贴  很让人不舒服 我不介意让我知道从我这出的东西有问题 即使我修好了漏墨我也不会当没事当新的卖 要是修不好那也有零件价在 这是我的原则问题 轻浮 浮夸 爱慕虚荣都为我所恶
作者: yexihuan    时间: 2009-12-27 20:35
怎么回事?
作者: henber    时间: 2009-12-27 20:42
楼主说的是夏日午后。。。恐怕不是最近的吧。别成问题贴~~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20:51
回henber,如果不是我那只 楼主又以我也只有问题退回来 那只会让我怀疑楼主别有用心了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20:51
回henber,如果不是我那只 楼主又以我这只有问题退而回来 那只会让我怀疑楼主别有用心了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20:56
所以我情愿相信楼主只是轻泛 爱虚荣 发这帖只是吸引人眼球
作者: writerdj    时间: 2009-12-27 21:16
怎么回事,继续关注
作者: yexihuan    时间: 2009-12-27 21:20
这也算是种分享吧, 不大算爱虚荣.且过啦

谷歌还是莫给他扣帽子了.let it be.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21:36
也许是我想多了但楼主的所说的“想再收只一只龙32”这话的潜台词是什么 不正是他说自己现已拥有227了嘛 但事实是他昨晚一说笔有问题 我就马上提出退货 既然是要退给人家的东西楼主还在今天下午写这种八股文式评笔 拍照 说的好像自己的似的 这是很不尊重他人的行为  当然我也很感谢楼主 楼主的散文有余秋雨的味道 着实难得
作者: yexihuan    时间: 2009-12-27 21:56
余秋雨? 怎么看出来的呢?
作者: 旧王孙    时间: 2009-12-27 22:04
余秋雨? 怎么看出来的呢?
yexihuan 发表于 2009-12-27 21:56


某个闲适夏日午后,在慵懒眼光邂逅了龙227。”

尤其是“邂逅”一词,堪称点睛之笔,故用深红色标出。

不过说楼主用到了八股体,我倒看不出来。楼主如果用这种文体去赴试,十辈子也中不了举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22:08
各位,刚才没上论坛。关于钢笔的事我也来发表两句。
我的钢笔购于google2047 处。
钢笔到手后就上墨使用了,发现笔身中部漏墨。
随即联系google2047,对方态度很好同意退货。
本着分享的原则在网上发了这封帖子,可以说爱慕虚荣吧。买万宝龙的笔,有一半原因就是冲着虚荣去的。
对于227的文章我这么认为,笔我通过淘宝试图购买了(未完成付款,因漏墨原因与对方协商退货了)。在笔到我手中这段之间内,我拥有试用与品评的权利。
笔确实有质量问题,卖家在拿到笔后可以亲自试验。(外观无损坏中部漏墨。)
在前文中我并无任何诋毁卖家的言语,对对方造成的困扰我只能本着友好的原则说声抱歉。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22:12
“某个闲适的夏日午后,在慵懒的眼光中邂逅了龙227。”

尤其是“邂逅”一词,堪称点睛之笔,故用深红 ...
旧王孙 发表于 2009-12-27 22:04



    笔误,应为冬日。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22:15
也许是我想多了但楼主的所说的“想再收只一只龙32”这话的潜台词是什么 不正是他说自己现已拥有227了嘛 但事 ...
google2047 发表于 2009-12-27 21:36



    对于这段话我不是很能认同,会给予其他卖家造成一种不诚信的印象。需要谷歌在收到笔后确认问题并在帖子中确认,已消除不良影响。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22:36
回楼主,谁说你拥有试用的权力了?在论坛没试用这一词。但你拥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退货的权力。你当然可以评论,但你没必要像在一楼写的那样搞的自己现在拥有那样。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22:45
我是在楼主一提出笔有问题二话不说就自动提出退货。那么接下来的时间 楼主只有替我保管寄回给我的义务 我负责完成退款 难道我还要感谢你替我把玩笔不成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22:48
回楼主,谁说你拥有试用的权力了?在论坛没试用这一词。但你拥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退货的权力。你当然可以评 ...
google2047 发表于 2009-12-27 22:36



    除外观问题外,货物买到手总要使用一下才能发现问题吧。因为还未付款个人理解为这种使用方式为“试用”。
对于文章最后一句话原话为“我手中的这支227略有瑕疵,想再收一只32.” 为了卖家修理后再出售我把前半句删了。
难道我在帖子中说这支笔有瑕疵影响你以后销售你我都会感到愉快吗?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22:50
我是在楼主一提出笔有问题二话不说就自动提出退货。那么接下来的时间 楼主只有替我保管寄回给我的义务 我负 ...
google2047 发表于 2009-12-27 22:45



    。。。。
关于这一点个人承认行为不当
作者: 七剑    时间: 2009-12-27 22:55
现在说象余秋雨已经不是夸人了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7 22:59
不要吵哦,东西有问题已经失理在先了,发个帖子又有什么可说的

难道谁没事买东西就是为了退货? 浪费的精力和时间不是损失吗,卖家就不要在睚眦必报地说发个帖子的事了。呵呵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7 23:01
看到的1楼已经编辑过了,所以我这么说是针对我目前刚刚看到的帖子以及回复作出的。呵呵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23:10
看到的1楼已经编辑过了,所以我这么说是针对我目前刚刚看到的帖子以及回复作出的。呵呵
matmat 发表于 2009-12-27 23:01



    关于这一点:除了沙发,大家看到的都是编辑过的帖子。第一次发帖时没有把“我手中的这支龙227略有瑕疵”删除。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23:18
洗洗睡觉~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7 23:32
其实不用删除的,呵呵。

本来就不是什么事嘛,卖家的似乎很在意看起来像是用用此笔这让我觉得比较刻薄了,因为他已经有过失在先,不应再纠缠在这种细枝末节的感觉上。好想拥有有什么错呢?我在BMW旁边拍着照片发上来车主就要告我吗?这样太刻薄了。何况也不会刻意发车号码,就像我没看到笔的编号一样,呵呵 当然我眼力不要,看东西也不仔细,有没有编号还真不知道。

我觉得根本就不必纠缠在这种事上,何必呢,有啥意义?这样纠缠,卖家是不是要退来回邮费之外再补误工费和心理落差补偿费? 此不必的话,对方发个帖子show一下,分享下笔的外形有何不妥呢?笔本身还是挺低调,内敛的。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7 23:33
用用=拥有   俺不编辑,这样看的更清楚 lol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7 23:37
还没睡着,回mat,我卖的东西有问题 你想我愿意啊 我没什么先失理于人的 我也是有时间 金钱成本的 东西有问题按步骤退货是正常的 谁能保证自己的东西没问题 我这又是老龙 你看楼主在帖里都说这老龙好 我也退款 那我何必出来说这事呢 哎~真浪费口水 脑力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7 23:42
除了隐私,我是偏袒自由分享的,和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人不同 (下盗版歌曲电影等,比如英国最近法规是发现第一次好像警告,第二次断网一年,我就很讨厌他们的这种做法,什么电视税等,bit的世界,分享下如何呢,何况我们又是处于相对经济不发达的阶段,当然英国同事不这样想,他们觉得你就copy,就侵权了,例子是一些厂不找国内合作,怕泄密。也许是有意无意忽略了今天得一切和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关系) 不过在产品上我还是讨厌直接抄袭的,借鉴可以,直接仿造太低俗了,这是认识上的二律背反,我也没啥办法。不能统一

有些人就是很讨厌别人show自己的东西,当然艺术品,独一无二的,或对个人有特别意义的也许还有点意义,工业产品,分享下似乎无妨

伦理道德方面了,个人看法,求同存异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7 23:47
感谢mat,谷歌 我们也握个手吧。
世上本无事,我们又何必多争执呢。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7 23:57
呵呵,我也是多事,不好意思哈。 我当然没有觉得你故意卖瑕疵品,想都没想过,呵呵

我就是觉得本来无所谓嘛,show下就show下了,蛋糕好吃的我还去试吃2次呢,哈哈  

自己买的绝对没试吃的好吃,书非借不能读也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8 00:04
请mat不要想当然的推测我的想法,例举了什么费什么费的扣给我,还说我刻薄。我说的很清楚了,一只笔有问题退给我,没问题买家留下。问下mat什么叫用用呢?出来做事做人不是随随便便 你想怎样就怎样,是要懂得规矩礼仪的,你尊重人家的东西就是尊重人家的人。我为什么在这贴说话,1)楼主没交代物品现在的归属 2)楼主在笔有问题下还把玩
作者: lyrrrr    时间: 2009-12-28 00:17
请mat不要想当然的推测我的想法,例举了什么费什么费的扣给我,还说我刻薄。我说的很清楚了,一只笔有问题退 ...
google2047 发表于 2009-12-28 00:04



    应对方要求补充:钢笔现在使用顺丰快递寄回 2)。关于发帖的问题前面已有说明,不再次回复。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0:22
不看贴 用用=拥有,我的spelling typo         

刻薄这个词主要是你反对楼主发帖子show笔,那我就觉得不必,而且笔有问题了应该睁只眼闭只眼,发就发了。你跟我计较也是这样。

我就不觉得有啥问题, 虚拟语气,加入我的笔你发个图我不认为有问题。呵呵。 除非特出情况,比如你来个笔的编号特写之类,

站在看客坛友的角度,谁在意这笔是不是楼主的,看看就过了

我发个奔驰,奔驰就是我的?我非要说明?中国人的习惯是 哼一句诗,你知道就知道,不知道以为是他的诗句也没啥,对方不必说是杜甫还是白居易的。这个千百年的习俗,尤其在非特别场合如衙门之类

你看过一本书说主人公念了一句诗,女孩很感动,但她不知道这是普希金的诗

你说是不是男主角要说,普希金曰过 云云,煞风景啊,  是不是作者犯了什么价值观错误啊,不尊重俄国文学的太阳啊?

拍个笔,分享一下罢了,不必较真,较了也没啥。但是这个笔有瑕疵啊,这怎么说也是有点失礼在先的吧,你就不能忍下对方show你的笔的图片?(毕竟对方这次交易泡汤了,为此做的一起努力都是无用功,这你应该保持歉意的,对方就算侵犯你一点,你也应该原谅,这是我的价值观,容人哦) 笔会掉肉吗,不会。别较真,没意思的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0:27
什么费是说  我推定你没有赔更多的钱给买家,当然赔钱也不符合惯例

但是不扯贴现率劳什子,但说浪费对方精力,你就失礼了,客观的事实

鉴于你可能看回复不仔细,或者不能fully理解我说的话,

似乎你觉得我说你多收什么费,是不是磨损费?我没这个意思,你这样认为,那是以什么度君子之腹了,呵呵。我根本就没那么想,本来就和我没关系的事。

说白了,就是你的笔,借给楼主,楼主发个帖没说笔是你的我都觉得你没必要回帖指责啊,何况还有你失礼的这个前提。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0:31
拍几个照片叫把玩?玩几下如何?你的东西有问题,不要纠缠在这上面,看几眼不会怎么样,何必呢? 何况不发帖就不看了,就不把了?这种事说那么清楚何必,计较就更是无聊

不说是你的又怎样?一个工业产品说不说如何? 满街的奔驰我都要说这不是我的?虽然上个世纪俺家也有过。

不让人发图,哎,不让人摸几下。那你发东西客观浪费人家精力怎么说,只要你给退了,对方的精力浪费的就活该是吗?人家不和你计较这些,你也别计较他摸几下,能不摸吗?拍个照片你也计较,大度点,这么仔细的活很累的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0:37
楼主最好说写完这些字才发现漏墨的,不然小心卖家起诉你哦,你发现有问题了还继续用,呵呵。不过你咬定最后才发现就没事了。哈哈

揶揄一下,对自己的权利太认真,对自己的义务却忽略了,对别人的连带损失忽略了,反正俺不是故意的,就不是事。而你摸了,你用了,你就得给说法,竟然还发小白星不说是我的,这可是贵东西啊,不说是我的我损失可大了。

不是伦勃朗的画吧。。。至于吗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09-12-28 00:39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09-12-28 00:48 编辑

再次重申,本坛一贯唯一支持的交易原则为售出物品,概不退换。
本坛软文贴唯一的要求是,所品物品请注明出处,自己的写自己的。别人的写别人的,店里的写店里的。

本坛图片的唯一要求是:不注明的默认为自拍。别人拍的必须注明出处。

楼主软文,颇为抵触本坛之格调,48小时候后删除。本帖转为水贴,可在符合版规之前提下,不涉及政治、时事、国家领导人等题材的情况下,任意灌水。
作者: 旧王孙    时间: 2009-12-28 00:44
猫版发话可以灌水了!讨论余秋雨吧!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0:49
没看过余秋雨啊,咋办呢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0:50
好像他的推波助澜下,昆曲小红了一下,一度TV上出镜率大增。
作者: 旧王孙    时间: 2009-12-28 00:51
好像他的推波助澜下,昆曲小红了一下,一度TV上出镜率大增。
matmat 发表于 2009-12-28 00:50


名人效应啊,哈哈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0:55
哎呀,被贵胄后裔引用一次,如获殊荣,碰壁生辉啊

上次在博客里世界小姐回复我的时候也有这种感觉

料想当年家父见周总理也是这种感觉吧
作者: 依见江南    时间: 2009-12-28 00:57
想起当年的对联……山风已过余秋雨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0:59
江南兄好文采
作者: Bobocat_    时间: 2009-12-28 01:03
呵. 著作權保障的問題不談.  不過英國沒有侵權二次就斷網這種規定.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01:11
看的新闻。 有系统检测是否在下载盗版文件,影音等,如果确定就是这样,这个好像是CCTV说的,他们负责,我不负哦
作者: 相思荷雪    时间: 2009-12-28 01:39
余秋雨的文从小就看不下去,不喜欢,酸得很
作者: 旧王孙    时间: 2009-12-28 01:43
本帖最后由 旧王孙 于 2009-12-28 01:47 编辑
余秋雨的文从小就看不下去,不喜欢,酸得很
相思荷雪 发表于 2009-12-28 01:39


觉得是甜。好弱受!余杰是辣。好强攻!正好双余啊,呵呵
作者: 相思荷雪    时间: 2009-12-28 01:49
晕,还什么弱受强攻的,我只知道腐
作者: Bobocat_    时间: 2009-12-28 02:18
看的新闻。 有系统检测是否在下载盗版文件,影音等,如果确定就是这样,这个好像是CCTV说的,他们负责,我不 ...
matmat 发表于 2009-12-28 01:11



CCTV如果說這個是在英國, 那他們要負責.

如果CCTV說的是那個是在法國, 那他們是正確的.
作者: crossfire    时间: 2009-12-28 09:08
据称 余秋雨的博客已经关闭了。。。
被那篇碑文闹得
作者: anubis    时间: 2009-12-28 09:34
本帖最后由 anubis 于 2009-12-28 09:43 编辑

嗯,楼主的字还要再好好练练。  
不过好像没有规定说只能是自己的东西才能写品评文章吧?(如果真有这规定,那些拍《国宝档案》的编导人员都该永久封ID)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8 09:39
再说一句,在交易中精力的付出是双方性的,我没否认对方为此的付出。笔在我这我都自己未上水,当然我相信楼主的把玩也不会让笔少块肉,但笔在确定退货的情况下笔本身又有问题楼主的继续把玩是否欠妥呢 楼主所要做的是保持物品最好的完整性 mat想要跟大街上大奔宝马合影你那么没有影响到人家啥 要不你试下随便找辆打开车门坐进去跟人家说你要合影看看   一个东西不是自己的 用了有心得 写评 没什么关系 谁都可以 但楼主在一楼说的跟自己拥有似的 发贴 不免有些轻浮 爱表现 我没说不让楼主拍照 拍不拍我也管不到 也没说一定要楼主说明是我自己的 但写人家的东西 一定要说明不是自己的 最后说一下什么是权力 什么是义务 在这事上请问你看到了我行使了什么权力 我只对楼主提出了道德要求,要求他不是自己的不要写成是自已的来写贴换取虚荣感 对有问题的东西首先要做的是保持好现状 我也尽心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退货服务,我也看到了楼主的精力浪费的损失,但难不成我一点没损失,相反我的损失更大。但我是在这计较谁的损失大吗,不是,我发言只是提醒楼主我提出的两点 楼主没有做到,我要的只是楼主要尊重我的感受而已。
作者: google2047    时间: 2009-12-28 09:44
余秋雨的余杰的作品我以前看过不少 但文学作品的成就代替不了人格缺陷的遗憾
作者: matmat    时间: 2009-12-28 12:22
57楼这样说也对,我是说虽然你主观无过错,但是客观因为笔的瑕疵造成交易不成,那就最好宽宏一些,免除道德要求罢了。我也是说说看法而已。

做奔驰的问题是我,我不做,但是如果卖家卖给我,已经办了部分手续,但是发现车有隐患,比如事故车,那当然交易取消,顺便兜风2圈,车主当不会怪我。 双方是有付出,但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呢,笔的品质,笔的所属权是谁,谁就有责任,我只是想说明这点,不要太在意。

因为从另一个角度对方也可以苛责你的

不是主观过错不等于没有责任,不等于可以用自己的付出(有责方)而抵消无责方的付出。

如果单独就这个事,比如假设是你借给楼主的,那你提出对方发帖的问题倒是有些道理的。但是既然本案中他吃了亏,他无责有损啊,他无辜啊,你有责有损是该着啊。他不说你的笔,你认为不妥,那不说他不就等于某种意义上找平了,不然你不还是在道德层面亏欠他一点。

这是郭德纲式的话,我觉得话糙理不糙:)呵呵
作者: Lucas.andy    时间: 2010-1-1 08:00
哎,又是小白花惹出的争论啊。还是那句话,古董笔有风险,入手须谨慎。低调的奢华也不仅仅是龙227啊,我的149我也逢人就称100块钱买的,人家还说,贵了贵了。老外见我就问:is it a fake one?我就会义正言辞的说:it is a original one!It is montblanc 149!
别人可以不懂,但不能让懂的人看轻你,尤其是老外。
作者: yexihuan    时间: 2010-1-1 09:00
水了 呵呵
余秋雨的文化苦旅有点意思的,不能全盘否定这个人.试问谁能在不精通中国传统文化却敢涉足这专业范畴说的头头是道,内行看不懂,外行趋之若鹜的文采?酸不是错,秀才有几个不酸?

姑且定义他为:摩登时尚传统文化学者型艺人 或者 传统文化摩登时尚艺人型学者
英文概括就更加简练: A star people
作者: matmat    时间: 2010-1-1 10:45
好像文化苦旅是凤凰赞助的。不看2本都不知道你们说的是啥啊,我阅读量太小了

买过一本时尚的哲学的打折书,还没看,但是哲学艺术未必就不能时髦,当然也不是非要时髦
作者: matmat    时间: 2010-1-1 10:48
回60楼,还可以说这是special edition 唬他一愣一愣,小百花谁不认识啊,老外真懂笔的也是极少数
作者: 文笔生    时间: 2010-1-1 15:09
“墨干后颜色均匀字体有质感”
顶这句,喜欢
作者: hooya    时间: 2010-1-1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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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mat    时间: 2010-1-10 14:43
反对ls,
喜欢一个东西,赞美它是一回事
交易,交易品是否符合交易约定以及是否对交易品满意,是另外一回事,

不要混淆,不然就是和稀泥逻辑
作者: capricorn29    时间: 2010-3-8 20:04
做法我个人觉得有些欠妥,余秋雨的文化苦旅、千年一叹、行者无疆我还是很喜欢的
作者: nuo7777    时间: 2010-3-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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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aoren    时间: 2010-3-8 23: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teed    时间: 2010-3-9 05:32
楼主目前在南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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