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玖號人 发表于 2019-9-24 20:37
就是一声歉意的事,你们搞得高度这么高,文化人真是不得了
msms_5iCzFxt1 发表于 2019-9-24 20:46
有空联系我 给你看全版原文 非常的刺激
从容的自留地 发表于 2019-9-24 20:19
不知道坛子里有没有法律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4 22:06
这个不需要吧,我没有规定太严格,我并没有要求按照Harvard style来书写所有的Reference,这个对于论坛小 ...
待业游民 发表于 2019-9-24 22:26
硕士毕业 我都觉得在论坛算学历低的
wsjxxdj 发表于 2019-9-25 08:38
学历高又不能说明一个人品德素质高。
wsjxxdj 发表于 2019-9-25 08:32
好几个月没上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哦?还有跟贴就封ID的。不过一般人如果现实过得不如意的,难免喜欢网络上 ...
茉莉花殇 发表于 2019-9-25 15:17
个人觉得这帖子就是给自己找麻烦
我可以理解这算是给维权者背书了嘛,到时候各种破烂事
不要让吃瓜的跟着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5 18:54
在论坛层面,绝大部分心智正常的发帖人是愿意自己的精华帖子被更多人看到的。而且版规只是可行的最低标准。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1:39
不作声明,也是绝不可能等于默认允许商业使用,不然那些商业公众号、文章二手贩子还不笑开花。
至于非商业 ...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6 22:01
商业公号、文章二手贩子有逐利动力,现在默认非授权不允许商业用途,商业公号、文章二手贩子洗稿养活了一 ...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6 21:20
学术发表文章给别人看、引用是有明确的规则的,在刊物发表就意味着认可规则。
法律并没有对网络文章的引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2:16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6 23:52
你这说法根本不对的。愿意写些正经东西放在在网络上的人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所以我一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09
您说的完全不符合法律,《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一般大家网络 ...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0:22
哈哈,我是希望把编辑、转载的权利都放开,可以让他人改编、转载,这样一来生气立刻就起来了。
视频、图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16
这么说吧,如果有个ID去拿视觉中国完全享有版权的照片在这里发一个巨大的帖子,即使是真的用了这种数一数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32
您不需要这么想,自有法律保护大家的著作权,除了修改法律和著作属于违法作品之类,没人能够剥夺,论坛顶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28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36
你说的这些和我作为一个论坛的管理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搞清这些能让我们论坛的帖子的质量提高一点还是啥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6 22:16
不可以混淆应然和实然。你谈的是实然的不利因素,但不能因为这些不利因素而放开道德、法律(尤其是法理)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28
其实只需要补充一个例子就足够证明你的这些观点
维基百科。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0:42
著作权保护的更多是作者的权益。严苛的条款、执行过度也会间接侵害原创者的权益。
比如网络文章,严格执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0
我本就是和前面笔友的违背现有法律精神的说法作商榷啊,并没有来“教”您怎么管理论坛。
韦伯猫 发表于 2019-9-27 00:47
其实你所有的帖子我都没有能看懂你想说什么的。
哎,总是忘记那句,不要和文科生和艺术生讨论认真的话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9
哈哈,隨便聊聊。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5
很简单,微软默认大陆个人用户使用盗版,但它仍持有著作权,只是告个人用户不值得,要告也是告企业、单位 ...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9
哈哈,隨便聊聊。
曾伯昧 发表于 2019-9-27 00:49
哈哈,隨便聊聊。
pcsms_60GVFar2 发表于 2019-9-27 09:54
原以为:是实然和应然之间的矛盾。
现在看:作者只要不声明放弃著作权,就可以在预计追偿成本大于利益的 ...
Yard-O-Led 发表于 2019-9-27 01:03
你说的没错,默认盗版一大好处就是抢占了几乎所有市场,形成事实垄断。
我说的好处,本质是没有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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