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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球伴出事需要负责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本少爷    时间: 2016-4-19 21:19
标题: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球伴出事需要负责吗?
一位同事遇到点麻烦。他和他的一位朋友相约一同到球馆打羽毛球,他们两人在打球过程中同事的朋友突然倒地不起,同事马上打120急救并通知家属。当120赶到的时候同事的朋友已经身亡,家属要求同事对朋友的死亡负部分责任并赔偿。请教一下各位,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况下同事需要负责任赔偿吗?

作者: xiaoxuesd    时间: 2016-4-19 21:25
为啥要钱,举证~
作者: yinzeio    时间: 2016-4-19 21:28
同事的朋友身前身体健康吗?有定期检查没,死因查出了吗?
作者: 泡...    时间: 2016-4-19 21:49
就算法律上不需要,就真的不需要了?
作者: AresKnight    时间: 2016-4-19 21:54
这种问题问了也白问,
第一,我们不是专业的,
第二,我们说不赔就一定不赔吗?我们说赔你就赔吗??
第三,找律师吧, 我要能解答你的问题,我就能过司考,但我要能过司考我不收费对不起自己
作者: passionsoul    时间: 2016-4-20 00:27
楼主就庆幸你们打的不是篮球吧。。。
讹你是讹定了,通过各种手段想办法摆平吧。
以后真是什么事情前都要先立字据为证啊。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6-4-20 04:02
生死贴法律视为完全无效,但是某法官接受采访说立据可以减轻责任实际上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6-4-20 07:46
还好是羽毛球,不用赔偿。对方家属没什么办法证明你们有过失或者身体接触也没法证明他不是正常死亡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6-4-20 09:10
还是求教专业律师吧。细节的东西太多了,很难一言两语说清楚。
作者: 御风行    时间: 2016-4-20 09:14
这要是在英美日什么的可就复杂了,估计单是调查报告就得写一本书,不过在国内一般很简单。按照楼主所述,活着的这一位“原则上”是没有什么责任的了。但很多地方的法院一般会搪塞,强力推双方接受半官方性质的调停(如果不是法院主持的则一般公开名义上多为民间性质),接受这种“和稀泥”的调停(国内官方多称作“调解”)实际也就意味着你已经准备支付赔偿(他们会故弄玄虚地写成“补偿”)。如果你拒绝接受调停,坚持诉讼审判,则如果对方人多势众或态度强烈的话,多数情况法院会找给你找点茬,然后判决你多少赔偿对方一点。之所以一般会如此,当然是因为Duang国的维稳指针。特殊情况也不是没有的,那可就看双方势力和手腕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作者: suzl123    时间: 2016-4-20 12:02
御风行 发表于 2016-4-20 09:14
这要是在英美日什么的可就复杂了,估计单是调查报告就得写一本书,不过在国内一般很简单。按照楼主所述,活 ...

楼上正解,ZF部门一般都是和稀泥。。。。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6-4-20 19:45
suzl123 发表于 2016-4-20 12:02
楼上正解,ZF部门一般都是和稀泥。。。。

小学打架就是这样,班主任不管3721,各打50大板,不问对错。
论坛不是还有知名的liu律师么?加好友巨热心,这么热心肠的笔友,楼主可以求助下嘛,不用找,就在你好友里面。
作者: 崔克斯博士    时间: 2016-4-20 23:16
找不到上层关系的话,法院和稀泥会让你朋友负一部分责任。找到关系的话,给他个毛!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6-4-20 23:28
崔克斯博士 发表于 2016-4-20 23:16
找不到上层关系的话,法院和稀泥会让你朋友负一部分责任。找到关系的话,给他个毛!

你们实在是太喜欢阴毛论了。

墙内其实这种尤其是和墙的根基没啥关系的事情,绝对可以相信justice的。另外,虽然应诉是有成本的,别忘了起诉的成本也是很高的。到最后对方也就是不了了之。

说白了,LZ同事和死者是朋友,但是和对方家属其实没什么关系。一般来说适当的慰问也是有点必要的,毕竟好歹大家都认识。但是,也可以适当的普及一下大家都花了昂贵的律师费最后打个官司伤了和气还一场空这样的结果,真心没必要平白无故养莫名其妙供养了双方的律师半年的生活费之类的基础知识也是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普及一下的。


最终一定是不了了之的事情。

作者: 崔克斯博士    时间: 2016-4-20 23:33
韦伯猫 发表于 2016-4-20 23:28
你们实在是太喜欢阴毛论了。

墙内其实这种尤其是和墙的根基没啥关系的事情,绝对可以相信justice的。 ...

兄弟倒也不支持阴毛论,就是经常听类似的事,因为家里有两人都是律师,正所谓大家都知道那种黑心律师。老猫眼中的世界是美的,我眼中的世界是丑的。


作者: vfrbgt257    时间: 2016-4-20 23:38
对于事实判断的依据是:楼主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作者: 崔克斯博士    时间: 2016-4-20 23:38
现在有部分群体被维稳惯出毛病了,只要自己死了人,就是弱者,就得找人负责,反正人死了,能搞多少钱搞多少钱,1分是赚,100万也不嫌少。这部分群体的没有价值观的。
作者: vfrbgt257    时间: 2016-4-20 23:41
因果关系。
作者: 本少爷    时间: 2016-4-21 00:01
vfrbgt257 发表于 2016-4-20 23:38
对于事实判断的依据是:楼主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那人貌似是死于急性心肌梗塞,肯定是打球的时候剧烈运动引发的。但是这和球伴有什么关系吗,球伴也不知道他的身体状况啊,如果事先知道,肯定不会跟他一起打球了。

作者: passionsoul    时间: 2016-4-21 00:17
本少爷 发表于 2016-4-21 00:01
那人貌似是死于急性心肌梗塞,肯定是打球的时候剧烈运动引发的。但是这和球伴有什么关系吗,球伴也不知道 ...

不是抬杠,但是和南京法官一样神逻辑的法官还不知道是多是少,毕竟不是内行,换了我是当事人,即使不理亏,肯定也心虚的,尽量别被绕进去。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6-4-21 08: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6-4-21 09:18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6-4-21 09:47 编辑
崔克斯博士 发表于 2016-4-20 23:33
兄弟倒也不支持阴毛论,就是经常听类似的事,因为家里有两人都是律师,正所谓大家都知道那种黑心律师。老 ...

没没没,你说的和我说的其实没什么冲突。我也没说律师是黑心律师。这本来就是一门技术一门活计。

我只是说,如果真的上升到了打官司的地步,那么,起诉方需要请律师,而应诉方肯定也不可能赤膊上阵。应诉方当然也会要请律师。到时候,起诉方律师有起诉方律师的本事,那应诉方律师也应该有应诉方律师的本事。到最后大家还是差不多的,基本上还是平等的。

打官司这个本来就是,想胜的一方当然本来就应该花更高的代价请更有能力的律师(不管是哪方面能力,只要能赢官司),不想输的那一方当然也应该花更高的代价请更有能力的律师。

而这种显而易见的官司,法官根本没必要莫名其妙偏向起诉方把?为什么法官就不能偏向应付方?这本来就不是个事,这只是两个律师的PK的舞台,法官真的所谓的要偏向,偏向的应该也是某个律师,而不是莫名其妙的偏向起诉方。。。。我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作者: 崔克斯博士    时间: 2016-4-21 09:48
韦伯猫 发表于 2016-4-21 09:18
没没没,你说的和我说的其实没什么冲突。我也没说律师是黑心律师。这本来就是一门技术一门活计。

我只 ...

    老猫理想化了。我在帝都认识的律师圈子,无技术高低,主要看他的(请不要使用敏感词)关系如何,胆子够不够肥,心够不够硬(姑且不用黑这个字眼了)。
    娘舅以前是北京某大集团法务科的,管了几年该集团人事纠纷。该集团所在区法院领导都与他们熟悉,基本企业说怎么判就怎么判。我问他是否觉得愧疚,他说这事不经他手也得经别人手,判决结果是定好的,何必砸自己的饭碗。
    中国司法不独立,企业作为该地区纳税大户,(请不要使用敏感词)不去得罪,给司法施压,司法配合(请不要使用敏感词)。
    很多案件,在双方没有找任何关系的情况,法院就是以维稳的目标去做判决。所谓弱势群体,他们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可以上访的;经济条件相对好的一方,很那做出过激的事情。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6-4-21 10:45
没没没,你还是没有理解清楚我的意思。

你说的情况和这个LZ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你说的这种我当然知道的。这种很常见。我觉得你是理解为这是不公,我倒是并没有理解为不公,这种情况下几乎都是强势方有自己的法务,自己的律师,专业每天都干这个。而另一方本来就是弱者,又基本上不会出什么钱请什么律师,基本上就是鱼肉。一方是有准备之战,一方只是匆匆应战,或者只是坐等鱼肉,那输掉是必然的,或者是必须的。这种,放之四海皆准,在美国在英国也一样。

前一阵我兄弟打离婚官司,他就是觉得无所谓只要能把事情了解了就好了。结果对方律师很强势,他一路都无所谓,结果自然到最后莫名其妙拿到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判决。他倒是至少这点上和我的想法是一样的,他也没怪司法不公,只是觉得,与其花很多时间精力办这些事(因为其实他只是要赶紧离婚好继续自己的生活),不如多损失点换取时间。


对于我来说,我所理解的律师的技术,根本不存在你说的“技术高低”,我只关心“综合技术”。对于我们这种人来说,我请律师,关心的是这个律师能不能打赢官司。我不关心这是“技术性”的,还是“他的(请不要使用敏感词)关系如何,胆子够不够肥,心够不够硬(姑且不用黑这个字眼了)。”能赢就是技术高,不能赢就是技术底。我管你用什么手段。对于委托方来说我只关心律师费和结果就可以了。

对于LZ说的事情来说,两方基本上是平等的,这东西完全不涉及维稳,无非到最后就是双方律师的PK场(继续重复一遍,我管你什么后台,能赢官司的就是好律师)。如果作为被诉方,我出钱请更有能力(综合能力,能赢下这场官司的能力)的律师赢下官司又有什么不对?因为法官根本没有必要偏向起诉方,即使要偏向,也是偏向某一方的律师,而你,完全可以作为这个某一方,而不是另一方。


当然,如果事情真的弄到要诉讼解决,应诉方还是要在成本收益中间做出选择,比如说,到底是接受认输,接受调解,赔偿15万,还是,不认输,找律师,必须赢,签一个不赢不付律师费的律师合同,然后用20万30万去寻找公证?

换做我,那也就认输算了。毕竟输赢不重要。

我觉得对于公正的理解,就是,在大家都充分准备好了的前提下,有一个公正的PK舞台。而大部分情况下,一方是充分准备武装到牙齿的,另一方就是坐在那里的,那也应该接受输掉这个公正的结果。

这在国外都一样啊,一方请大律师,一方啥都不做,那真的随便对方说什么根本不可能翻盘的啊,全世界都一样。

公正,绝对不是你坐在那里就有的。而是要去争取的。至于争取的过程,本来就是不便宜的,或者说,本来就是昂贵的。免费的公正,真的在地球上,人类文明几千年来,从来就没有在任何地方存在过。免费的公正,本来就是反人类的。
作者: 御风行    时间: 2016-4-21 12:50
崔克斯博士 发表于 2016-4-21 09:48
老猫理想化了。我在帝都认识的律师圈子,无技术高低,主要看他的(请不要使用敏感词)关系如何,胆子够 ...

其实很多时候纠纷不一定打官司,一般大一点的事有可能是先聚众——请注意——在绝对王权国家这一点是很忌讳的,更可能无论什么事情大多会“上访”——对上级部门来说才不管谁对谁错——只要求止诉歇争,当然,做这些事这些都是要冒一定风险的。无论是否打官司,都最好大致先摸清对方的后台势力和当前的“风头”,如果对方势力太强、后台太硬、或者当前“风头”不合适,就不是息事宁人那么简单了,反过来办你个聚众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什么都有可能,所以眼睛要放亮一点,首先要“识时务”。真到了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高价邀请到当地有名望的讼棍,这些人倒不见得法律素养有多高,但是多少有点背景,而且多年摸爬滚打,一般与G·J·F的大小干部都混得很熟,个中内幕少儿不宜,总之要打赢官司有时候还会有额外支出。(我说的“讼棍”是指外边某些人啊,我还是相信大部分律师本性还是善良的,我自己也有很多律师朋友,法院的朋友也有,不过他们大多属于“不求上进”、甘愿坐冷板凳的那一类)。,虽然是灌水区,感觉自己好像最近有点多嘴,好了,就此打住吧!

作者: 崔克斯博士    时间: 2016-4-21 13:31
韦伯猫 发表于 2016-4-21 10:45
没没没,你还是没有理解清楚我的意思。

你说的情况和这个LZ说的情况完全不一样。

感谢老猫又写这么多,就这个意思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6-4-21 14:07
崔克斯博士 发表于 2016-4-21 13:31
感谢老猫又写这么多,就这个意思

你看我说的和你完全一个意思把?
作者: jamesfan    时间: 2016-4-21 14:10
我们身处一个神奇的国度,法律并不是老大。想起了个旧事,N年前新交通法刚修订出来后,那帮‘弱势群体’叫嚷着什么‘撞死人白撞这个是不对的,要保护弱势群体’,然后国家紧急出了个啥补充条例,然后就有了行人乱穿封闭的机动车北京某环线被撞死,照样陪了几十万。然后我就赶紧放弃司法考试,换了一个行当
作者: 崔克斯博士    时间: 2016-4-21 14:35
韦伯猫 发表于 2016-4-21 14:07
你看我说的和你完全一个意思把?

你语言组织能力比我强太多!
作者: 梵高先生    时间: 2016-4-21 15:04
本来想说两句的,但是楼上各位实在让我太无语。
作者: suzl123    时间: 2016-4-21 15:07
御风行 发表于 2016-4-21 12:50
其实很多时候纠纷不一定打官司,一般大一点的事有可能是先聚众——请注意——在绝对王权国家这一点是很忌 ...

非常认同,点到为止算了。。。。。

作者: 哥本哈根精神    时间: 2016-4-21 16:42
本帖最后由 哥本哈根精神 于 2016-4-21 16:45 编辑
jamesfan 发表于 2016-4-21 14:10
我们身处一个神奇的国度,法律并不是老大。想起了个旧事,N年前新交通法刚修订出来后,那帮‘弱势群体’叫 ...

这个真的还要看人,n年前我妈的一个同学在没有红路灯的路口被市委秘书的车撞死了,只陪了几千块.

作者: 龙鸟戏水    时间: 2016-4-23 04:58
在球馆内出事,应该由球馆的保险公司负全责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6-4-23 09:04
龙鸟戏水 发表于 2016-4-23 04:58
在球馆内出事,应该由球馆的保险公司负全责

所以,支持死者家属打官司。

官司毕竟是保护弱者的。不然,弱者的权力谁来保护。这件事情上,不管怎么说,死者的家属都是弱者。家里的栋梁倒了。

作者: LZS3210    时间: 2016-4-23 20:49
http://news.sina.com.cn/o/2016-04-23/doc-ifxrprek3001177.shtml
作者: 三馀无梦生    时间: 2016-4-24 10:08
本帖最后由 三馀无梦生 于 2016-4-24 10:09 编辑

太意外了
作者: 6111    时间: 2016-4-24 11:10
总有说不清的时候
作者: 泉-南    时间: 2016-5-1 20:20
某地中院民一庭侵权组杂役路过,简单说几个字,要不要承担责任?不用,不用,还是不用。说三遍,为什么不用,一般侵权四要素:侵权行为,过错,损害后果,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四个要素都不具备,所以不用。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6-5-10 11:34
原则上没责任,因为既不是饮酒出事这种明显有判例支持的,也不是剧烈运动或者肢体冲突。法官基于公平原则,顶多让一起运动的人给他家属三五千块(视地区经济水平而定)补偿费作为慰问了。

事情传扬开,这家人以后不要在本地呆了。
作者: wxy16861    时间: 2016-5-25 23:52
这CASE原来是不用赔的,现在肯定要赔了!

只不过是看有责任与无责任! 完全 无责也要出点小血吧!

这是行规! 另,球馆老板也会判意思意思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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