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论坛

标题: 有人能帮帮他吗 [打印本页]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2 08:19
标题: 有人能帮帮他吗
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3_bbs/B43IUAL400014AED.html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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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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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2 09:17
网易是民逗的根据地,一贯抹黑,断章取义。原帖有很多细节没有说清楚。比如,被告人是否知道这些**的杀伤力,是否要求过具备杀伤力。卖家不是国内商户,如果是国内,量刑可能会轻。法院认定的是走私枪械罪。依照刑法“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2 09:18
福建高院认定:“刘为明走私**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很明显是根据刑法151条情节特别严重的那款做出的。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2 09:21
所以,基于枪械具备杀伤力,且购买者知道这一点的情况下,依然多次购买的条件下,法院的判决是没问题的。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2 09:25
如果想改判,第一个方向是购买者否认知道枪具备杀伤力,或曾要求具备杀伤力。这一点很难,因为应该有确实的口供或聊天记录之类的证据,法院才敢判他无期。第二个方向,是枪杀伤力认定上做文章,如果能将证据数量减少到某个较少的数量,可以从轻判处。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2 09:28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09:02
买的被判无期,那卖的不是要死刑了?

卖的是台湾商家,没办法判。如果不是台湾商家,也不会被判走私枪罪。
作者: 天天Hi    时间: 2015-9-22 09:50
帖子后面的评论我一贯不看的。
作者: 天天Hi    时间: 2015-9-22 09:53
现在的媒体多断章取义,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有些判断令人发笑~~
作者: xiaozuei00    时间: 2015-9-22 11:03
其实网上的评论并不是没有道理,首先重判的前提是你有公共危害的潜艇然后是对公共做出了言论和部分行动。某二代当年公然在马路上亮枪和20只枪那个更具威胁?我个人倾向一样的的威胁力度,但是公然亮枪更加危险但是结果呢?某二代三个月小伙子则是无期。
作者: long37    时间: 2015-9-22 11:10
活该,**三令五申多少年了。街头公告都不知道贴了多少了。还要去碰高压线,那就是自找的。
作者: 天天Hi    时间: 2015-9-22 12:35
xiaozuei00 发表于 2015-9-22 11:03
其实网上的评论并不是没有道理,首先重判的前提是你有公共危害的潜艇然后是对公共做出了言论和部分行动。某 ...

有些事只能呵呵

作者: 天天Hi    时间: 2015-9-22 12:45
依稀记得我所在的城市有小孩被那种圆形塑料子弹崩瞎了一个眼睛。现在好像市面上还有流通
作者: 雅灿    时间: 2015-9-22 13:05
天天Hi 发表于 2015-9-22 12:45
依稀记得我所在的城市有小孩被那种圆形塑料子弹崩瞎了一个眼睛。现在好像市面上还有流通

BB弹的更多算玩具,经常碰到卖的。不过估计原帖的东西,应该是有一定杀伤力了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2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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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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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TCat    时间: 2015-9-22 13:38
这你就不懂了,这是一盘很大的棋
作者: 只看不说    时间: 2015-9-22 14:40
xhuayu 发表于 2015-9-22 09:28
卖的是台湾商家,没办法判。如果不是台湾商家,也不会被判走私枪罪。

说的在理,逻辑性很好,流碧。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2 15:10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13:35
仿 真 枪居然是敏感词?于是百度了一下,看到了这篇文章,再次呵呵一下,作者表示醉了,我也是醉了......
...

法律就是法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且这个条款规定的这么详细,很难有空子可钻。

ps:如果看到美国某些州的法律,相信你会醉的更厉害。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2 15:13
只看不说 发表于 2015-9-22 14:40
说的在理,逻辑性很好,流碧。

过奖过奖,愧不敢当。

作者: 只看不说    时间: 2015-9-22 15:45
xhuayu 发表于 2015-9-22 15:13
过奖过奖,愧不敢当。

我同意你的观点,这小子一点不冤枉。
作者: beatles1    时间: 2015-9-22 16:13
本帖最后由 beatles1 于 2015-9-22 16:27 编辑

他是枪迷不可能不知道违法

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被抓了不冤枉

关键还是傻  从台湾网购....  还不如找地下作坊买黑的  反正被抓了都一样
作者: jiwawa    时间: 2015-9-22 19:01
恕卑职无能
作者: 钢笔是金    时间: 2015-9-22 19:58
升斗小民玩什么枪,现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不顾一切了,枪也禁了,刀也管了,武术边缘化了,学生体质标准也降低了,连军队都裁了三十万,夸张一点就算是十三亿人集体变丧尸也都是是战五渣,如此大势所趋之下,就应该好好玩笔,猛甩猛甩还可以当水枪用,多好啊!
作者: wcq828    时间: 2015-9-23 08:09
中国法律弹性大的无法想象,曾经有人补青蛙麻雀之类,按数量数,几十只青蛙就是数额巨大了,敢判几年。也敢当场教育就放了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3 08:58
beatles1 发表于 2015-9-22 16:13
他是枪迷不可能不知道违法

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被抓了不冤枉

如果是国内的话,因为不涉及走私,只会定为**。罪名反而轻多了。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3 09:00
wcq828 发表于 2015-9-23 08:09
中国法律弹性大的无法想象,曾经有人补青蛙麻雀之类,按数量数,几十只青蛙就是数额巨大了,敢判几年。也敢 ...

那也要看青蛙的种类。珍稀物种,判几年很正常。
记得八十年代有两个四川农民捕杀了一头大熊猫,然后双双枪毙。

作者: 维利范德库伊伦    时间: 2015-9-23 13:08
钢笔是金 发表于 2015-9-22 19:58
升斗小民玩什么枪,现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不顾一切了,枪也禁了,刀也管了,武术边缘化了,学生体质标准 ...

这个回复给满分!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5-9-23 14:36
这东西听说玩的人也就是一把一把搞。谁有这样一次性批发来的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5-9-23 14:38
beatles1 发表于 2015-9-22 16:13
他是枪迷不可能不知道违法

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被抓了不冤枉

作为枪迷来说,的确不可能不知道。国内所有枪炮论坛这都是最最基础最最基础的入门知识
作者: 天天Hi    时间: 2015-9-23 14:51
xhuayu 发表于 2015-9-23 08:58
如果是国内的话,因为不涉及走私,只会定为**。罪名反而轻多了。

是这个理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3 15:47
天天Hi 发表于 2015-9-23 14:51
是这个理


刚刚在果壳上看到一样的帖子,很多人发言评论,吵的一塌糊涂。发现果壳上也进去了许多愤青,乱扣帽子,胡搅蛮缠,死不认错,将好好的果壳弄的乌烟瘴气。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5-9-23 22:25
xhuayu 发表于 2015-9-23 15:47
刚刚在果壳上看到一样的帖子,很多人发言评论,吵的一塌糊涂。发现果壳上也进去了许多愤青,乱扣帽子, ...

有愤青出没的地方,那地方就毁了。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5-9-23 22:37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09:02
买的被判无期,那卖的不是要死刑了?

你去香港广华街试试------------要出示护照身份证的,日本、台湾、香港没问题,大陆肯定不卖。法律问题---------法律就是来遵守而不是冒犯的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5-9-23 22:39
钢笔是金 发表于 2015-9-22 19:58
升斗小民玩什么枪,现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已经不顾一切了,枪也禁了,刀也管了,武术边缘化了,学生体质标准 ...

三十万转武警了好吧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5-9-23 22:42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09:02
买的被判无期,那卖的不是要死刑了?

台湾不犯法呀

上次温州走私几百只军用枪,这里公安联系米国--------对面说米国卖枪不犯法,这里回复军用枪呢?对方这才着急了。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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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w-gainpower    时间: 2015-9-24 10:50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0:40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那也无话可说,只能对这种法律呵呵了,如果法律规定连弹弓、双节棍等等也算杀伤性武器 ...

这什么逻辑,**是**,弹弓是弹弓,你怎么不说菜刀也是杀伤性武器,杀伤力比弹弓强多了。没出事就万幸了,你要是没住他家隔壁就别老呵呵

作者: long37    时间: 2015-9-24 11:04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2 13:26
对于国内的那些“一刀切”“矫枉过正”“小题大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等的一些做法,只能报以呵呵了 ...

三令五申叫别碰,碰了当然解释权在法院了。不碰人家法院会找你吗?碰了就做好承受的准备。吃的咸鱼抵的渴,吃不消就消停点。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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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37    时间: 2015-9-24 11:08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0:40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那也无话可说,只能对这种法律呵呵了,如果法律规定连弹弓、双节棍等等也算杀伤性武器 ...

在不在场有什么区别?在场也不能改变什么。又不是不让你申诉。不服在申诉就是了。法院都要走流程,你在或不在都要走,不可能等你的。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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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37    时间: 2015-9-24 11:17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07
如果我拿菜刀砍人,效果绝对比这种仿 真 枪好,或者说我拿根一头磨尖了的铁棍捅人效果都比这种枪的效果要 ...

这个圆珠笔都能做,但是圆珠笔的外型不具备威吓恐吓的功能,弹弓的外形也不具备,而且弹弓圆珠笔刀这些的动能是看人的,而且不是恒定的,人人不同不具备衡量标准。如果早你这思路全国人民都该关起来。

干嘛要禁止**,就是因为这东西一是外型具备威吓恐吓的功能,二是这东西动能可以恒定,可以提高改装,而且改装后威力可以几何增加。而且由于无法区分真假,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判和伤亡。所以才会严厉禁止这些东西。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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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37    时间: 2015-9-24 11:21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12
对于这点,我没意见,法律既然规定不能买,那就不要买,在这点上他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无话可说 ...

有什么不能理解的,就是SB给树典型了。按最高量刑罢了。树典型这事全世界都有。美国那些死刑州长要特赦但是**官是民选的一看民意要杀就立马杀掉,这怎么没见你去抗议?
作者: long37    时间: 2015-9-24 11:26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18
即使不能改变什么,但至少也得让人明白。法院不能搞一言堂,我判决,你们听着就好,甚至也不必听了,等我 ...

全世界的法院那个是一言堂?不是一言堂就不叫法院了。你啥子思维?判决当然是判了你就听着就好了,难道还要征求你意见得到你同意才判决?
法院都是判决了不服请向上一级申诉,当下判决的时候你管不着。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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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5-9-24 12:12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0:40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那也无话可说,只能对这种法律呵呵了,如果法律规定连弹弓、双节棍等等也算杀伤性武器 ...

这些个**在美国一样犯法----------美国规定**枪口必须橙色、红色或其他颜色所谓的安全标识,有些州甚至规定整把**不能黑色。
美国发生多起熊孩子拿全色**给警察毙掉的悲剧,甚至就是傻逼拿**逗警察玩的过程里。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5-9-24 12:13
本帖最后由 洗心堂主 于 2015-9-24 12:38 编辑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18
即使不能改变什么,但至少也得让人明白。法院不能搞一言堂,我判决,你们听着就好,甚至也不必听了,等我 ...

那怎么判才公平?全民举手表决?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5-9-24 13:42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5-9-24 13:54 编辑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42
对!其实,我就是对这种树典型的做法呵呵而已

有啥好呵呵的?一次性买一把,被典型了,你呵呵,那就呵呵了,叫做算他倒霉

一次性买够组件两个班一人一支了,你觉得这还是呵呵,那你继续呵呵。

你想想要是再喊20个人操起这些去银行里晃一圈会是什么结果?

这事情就是谁都帮不了他,也没必要帮他的节奏。照你说这样要是合法,那大家都家里放十几把玩玩了。

况且,你知不知道这些东西很多都是直接可以改装成真玩意儿的?只需要换没几个零件就可以。那几个零件,你买不到都不是太有关系,找个车工就行。不说寿命能有多长,不说散布能多差,打完一个弹夹基本上都没什么压力的。

没玩过就说没玩过,你还真当这些是玩具枪啊?即使他自己不改,等他退烧了或者换仓了总归要卖出去的,再到谁手里就不知道了。

这个案例如果不这样判,那就说明,这是一条可以走通的进口路线,然后,自然就有人可以敢于依样画葫芦蚂蚁搬家一样一点点往里面运了。然后么,车工多得是啊。你想到这个后果,你还觉得呵呵吗?这个真玩意儿可是真的排着队有人要的,价格都无上限的。

为了不至于满大街都是真玩意儿,谁都可能随手掏出一支指着你脑袋,这个个人的牺牲是社会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他虽然是没有恶意的。

说到底,这和你们在这论坛上发书法贴一样的,你们发的人大多数又没恶意的。还不是,看到一个就封ID一个。然后“不得申诉,不能解封,无例外”。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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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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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4 14:35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9-23 22:25
有愤青出没的地方,那地方就毁了。

就是。好多论坛就是被无脑愤青给毁了。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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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15:45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5:08
这孩子是年轻不懂事,如果真有犯罪的想法,反而会更小心,一次一两把一两把地搞,也用不了多长时间。而对 ...

树典型,办铁案是非常落后的思维,应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是要解释清楚明白就自然是典型了。
量刑的弹性确实只能说明朝鲜还不是法治国家,道长路远。法治就是为了摆脱人制,弹性大的和人制都没区别法治的实际意义又体现在哪里?
即使在法治的美国也有很多州吐槽公共场所可以持枪但是不能持刀的法律,背后的原因自然大家也是都懂的。
说来说去都是扯淡,法治不法治。问题的实质有2点
1是愿赌服输,要碰高压线死了就别抱怨,动机是什么没人来管你
2是玩具枪的本质是玩具还是枪?如果一个小朋友因为网购了玩具毁了一生是因为什么又为了什么?典型是有了,对于小朋友来说公平吗?当然啦,这个答案可以参考第一条。
既然现在给报道出来了大家不正好可以捣下糨糊,慢慢把这个玩具枪的圈子一点一点从合理开始合法化。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16:14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9-24 13:42
有啥好呵呵的?一次性买一把,被典型了,你呵呵,那就呵呵了,叫做算他倒霉

一次性买够组件两个班一人 ...

这个就是抬杠了

玩具是玩具,枪是枪。

拿枪来玩和拿枪去抢银行是一回事吗?拿刀也可以枪银行。拿枪干坏事被干死不是因为拿枪,而是因为干坏事,把玩具枪枪口标称红色才是解决方法。

再说拿玩具枪改造成真枪就更扯了,这个年代什么图纸网上都能下到,随便搞个工人搞几个机床都能造枪,和玩具枪又有什么关系。造枪零件的人会不知道造的是什么东西?他敢造零件他就不敢造真枪?区别又在哪里?没有人去造真枪零件不就没有真枪了吗?说美国人根据报纸上报道的图纸造出万能钥匙可以开市面上几乎一切的锁。这个年代真想diy点什么没有做不到的,老外都能从小diy核反应堆。。。

走大街上被人用枪顶脑袋和用刀顶脖子有区别吗?

封书法和封玩具枪的做法差不多,但是背后的逻辑真的一样吗?

像那些交了保护费的cs场地为什么可以玩wargame?用的玩具枪有区别?bb弹初动能能小余1.8J?玩过的自然知道74m/s的BB弹能玩点什么,户外没个120m/s压根没法玩。

说到底还是懒政,以罚代管。要出效果也简单,往死里罚,就像这个案例一样。
当然啦,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就是这个行业的利润还对朝鲜来说还不够感兴趣,没有欲望去管理这个行业,所以就一刀切啦。
说到底是经验,管理还是服务,虽然这几个都不互相矛盾,但是也见仁见智了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5-9-24 17:29
看懂了,说到底你们这几个没见过没玩过这种**而已,所以你们真的把这些当作玩具了。这里看来凡是玩过这玩意儿的都对这判决没觉得有什么太大问题。行啦,你们继续呵呵吧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5-9-24 17:31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4 16:14
这个就是抬杠了

玩具是玩具,枪是枪。

哈哈,拿刀抢银行?倒是的确有过,前一阵电视上都有监控的,周围一群人在那笑得都忘记逃跑了。哈哈哈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18:25
本帖最后由 butterfly 于 2015-9-24 18:28 编辑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9-24 17:29
看懂了,说到底你们这几个没见过没玩过这种**而已,所以你们真的把这些当作玩具了。这里看来凡是玩过这玩意 ...

不懂的才觉得有问题,懂的都觉得没问题。
核电和转基因都一样。
事实上有没有问题根据国际惯例应该是没有的,如果要谈国情就只能gui给无期了。

说到抢银行的只能说是脑残了,和拿什么抢基本没关系,在朝鲜敢抢银行...
违法犯罪能抢的东西多的去了,去抢银行就已经是找死脑残的行为了。

拿刀强搞笑?还有更搞笑的,真的假的不知道,电话抢银行,不给钱就把电话那头的人质杀了,人质真的假的也不知道。
拿玩具枪就严肃了?好吧...
视频没看不知道,但是如果是一群凶神恶煞的男人持刀抢银行,不知道还会不会有搞笑的效果。但是这样问题就又回到了是枪抢银行还是人抢银行的问题上。但是这里水的仅仅是玩具枪,还不是枪...


作者: zw-gainpower    时间: 2015-9-24 18:43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4 18:25
不懂的才觉得有问题,懂的都觉得没问题。
核电和转基因都一样。
事实上有没有问题根据国际惯例应该是没 ...

**是玩具?网上随便搜了个视频你看看威力,这还是没有经过改造的,**绝对是能杀人的!
http://v.ku6.com/show/MLlDmROZj1Eyx3FocJLEVg...html

作者: yuyuaiai    时间: 2015-9-24 19:12
我们这200多可以买只**64式的那种,现在可能涨价了。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19:46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18:43
**是玩具?网上随便搜了个视频你看看威力,这还是没有经过改造的,**绝对是能杀人的!
http://v.ku6.com ...

也只能骗骗你这种无知群众了...
这种枪一梭子都打不死人,信不信。

那个易拉罐有多薄知道吗?生产商都节约成本的。纯铝有多软知道吗?易拉罐里面的汽水还有压力。
这个步枪目测肯定是超过1.8J属于违法不会错,但是杀人就算了。。。就算改造后也只能伤人,离杀人十万八千里去了...

什么事1.8J?就是子弹非常近可以打在手上稍微有一点点痛感。视频中的子弹估计是130m/s,手会非常非常痛,连续2枪能渗出点血...
130/s的0.2g的塑料球在多少米后会衰减到74m/s有兴趣可以自己估算下,这个枪所谓的杀伤力就明白了。

普通群众就是没有分辨力,类似的还有什么粘贴刀削铁如泥啊,不知名的新型防侧漏卫生巾比什么名牌都好用啊...

改造枪去杀人真的是扯淡了...首先是人杀人,其次是因为自己去制造一把山寨**都不需要多少工夫。一把**压根没多少零件。如果只要做单发的**就更是简单到不能再简单了。

这儿抢过2个atm的压钞车,直接用刀抹脖子,2个拿枪的武警还是保安根本连反应时间都么有。当然最后都枪毙了。

新闻媒体搞这种新闻什么目的就不用说了...而且这种媒体这种新闻多了去了能信吗?

话可能说的有点直接了,真没有冒犯的意思,只是看你也是老笔友就解释多了几句。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19:48
yuyuaiai 发表于 2015-9-24 19:12
我们这200多可以买只**64式的那种,现在可能涨价了。

这儿小店铺里还有十几块钱一比一的小**,估计是一拉一打的那种,放在篮子里面明着卖,和手串什么的一样。一比一的模型就已经违法了。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19:49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18:43
**是玩具?网上随便搜了个视频你看看威力,这还是没有经过改造的,**绝对是能杀人的!
http://v.ku6.com ...

再说下你那个视频吧,你之所以会相信是因为下面没有评论,如果有的话相信你也会分辨出真相的。
官媒和自由媒体的区别就在这儿。

作者: zw-gainpower    时间: 2015-9-24 19:56
本帖最后由 zw-gainpower 于 2015-9-24 20:21 编辑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4 19:49
再说下你那个视频吧,你之所以会相信是因为下面没有评论,如果有的话相信你也会分辨出真相的。
官媒和自 ...

删掉,没意义,你觉得他需要帮助,你可以想他伸出援手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0:24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19:56
评论?什么评论?没玩过别来扯了,我老家以前就有过**伤人事件,判了十几年。这会儿没发生事情,你们觉得 ...

首先你老家伤人是怎么伤的,其次用的什么枪?你要不明白就问用的什么子弹吧。

气枪也分好多种,视频里面的BB弹枪就说是用来干嘛的吧,怎么玩知道吗?要伤也只能打眼镜,一般玩都是要带眼镜的,专业的超过1.8J的都是带专门的防护眼镜的。

如果是那种铅弹的或者小余6mm的轻金属弹那又是另外一种气枪了。

是不是懂直接影响判断力。

伤人=监管不力?放开了玩,这个伤人的概率也不会有足球比赛高。那个交通事故的伤亡就不扯了。。。

我国离民主还差得远,sb太多,一旦民主或者选举,流氓都能当总理。
这个不能更同意了,但是和本帖无关了。明主不明主和选举没有半毛钱关系。你把明主和选举并列了说明都没有搞清二者的关系。
明主可能是庸重,不选举也可以明主,比如民声就可以淹死药家鑫,所以这里的家长也奢望借民声可以扳过法律一把。

中国不止一个朝代的开国皇帝是流氓,比如最近的那个x朝,到现在出的流氓一把手还少吗?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0:25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19:56
删掉,没意义,你觉得他需要帮助,你可以想他伸出援手

我没觉得需要帮他,只是个标题罢了。。。
具体可以看第一条。。。自作自受,愿赌服输

到这里来无非是水水,扯扯罢了,是是非非的也得过且过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0:45
本帖最后由 butterfly 于 2015-9-24 20:47 编辑
xhuayu 发表于 2015-9-22 15:10
法律就是法律,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且这个条款规定的这么详细,很难有空子可钻。

ps:如果看到美国 ...

美国的法律也算是赚钱的一个途径,也能当笑话。

这个新闻最水的地方可能和法律和无期都没关系。。。
重点大概是因为主人公一口气买了30000RMB的货,应该是这个引起了重视。
这是个仇富的社会,如果少一个0或者少2个0都会是不一样的结果大家信不信。。。
这才是真正的水点,大家的注意力都在法律和量刑上了。

作者: zw-gainpower    时间: 2015-9-24 20:48
本帖最后由 zw-gainpower 于 2015-9-24 21:00 编辑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4 20:25
我没觉得需要帮他,只是个标题罢了。。。
具体可以看第一条。。。自作自受,愿赌服输

我都删了还咬着不放,视频我都说了,随便搜了下。**只能用BB弹,还要带护镜?呵呵,你当是游乐场玩呢。如果只能那么玩抓他作甚?现在自以为是的人海了去了,读11年的医科算什么,百度下就能指导医生了,在211 985度7年法律算什么,百度下就能判案了。是流氓都去当官了,白痴都去当医生了,智障都去当法官了?还是普罗大众就真的那么智慧那么公正?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0:54
本帖最后由 butterfly 于 2015-9-24 20:57 编辑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20:48
我都删了还咬着不放,视频我都说了,随便搜了下。**只能用BB弹,还要带护镜?呵呵,你当是游乐场玩呢。

这本来就是游乐场玩的,不然你还真以为是用来抢银行的吗。

护目镜是对自己负责,开车系安全带真的有必要吗?安全带真的发挥过几次作用吗?因为有一次就够了。任何飞行速度几十米每秒的东西撞眼镜上都不是好玩的。速降什么的最多30多码都是带护目镜的,正常的体育防护罢了。

视频就是因为随便搜的所以立场才有问题。。。只是指出来罢了


作者: zw-gainpower    时间: 2015-9-24 21:01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4 20:54
这本来就是游乐场玩的,不然你还真以为是用来抢银行的吗。

护目镜是对自己负责,开车系安全带真的有必 ...

你把那二十几把枪定义在游乐场玩了,那我就没话讲了。

作者: zw-gainpower    时间: 2015-9-24 21:05
本帖最后由 zw-gainpower 于 2015-9-24 21:19 编辑

[attach]1166911[/attach]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1:54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21:05

你想多了。。。

这里只是就事论事水下罢了...

不过这些现象还真的蛮贴切的,哈哈哈

百度下当医生是因为有很多医生医德和医术都不行。百度下就能断案了。。。流氓当法官就算了。。。但是白痴都当大众去了是真的
其他的应该都是大面是好的,但是坏的也有相当不小一部分。就事论事的水水就好,愤青就算了。。。

不懂的不乱说,上面提到的多多少少都是有把握有实验有事实的。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1:58
本帖最后由 butterfly 于 2015-9-24 21:59 编辑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21:05

是各行各业里都有相当一批败类,但是以偏概全就不对了,大面应该还是好的,愤青就没意思了,楼上的说过了。不过愚蠢的都是大众还是普遍现象,所以这样的视频能歪曲观点。不过能在这里发言的愚昧大众应该还是少数吧。
这里仅仅就事论事的水水。但是不懂的不乱说,说过的都是有实验和事实支撑的。

作者: 三叶虫    时间: 2015-9-24 22:00
戳到G点了,就别怪反应大。要是真的喜欢这东西,去个合法的地方玩。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2:02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21:05

虽然大家视角和论点都不完全一样,但都在理,而且也不矛盾。没有什么结论好争的,宜水勿火。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2:04
三叶虫 发表于 2015-9-24 22:00
戳到G点了,就别怪反应大。要是真的喜欢这东西,去个合法的地方玩。

合法的地方如果是指私密的地方只能是越来越少了,一是大家真的会举报,二十城镇化建设
如果是指国外或者港澳台的话。。。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2:06
三叶虫 发表于 2015-9-24 22:00
戳到G点了,就别怪反应大。要是真的喜欢这东西,去个合法的地方玩。

其实差不多的就行了,之前听说这里某山还有人玩,现在都不在视线内了,以前各个地方还有自发组织的战队,现在越来越像聚众吸毒。
哈哈哈,严打还是有用的。。。现在聚众吸毒的都看不到了,视线干净的一塌糊涂,就是隔三差五的各种缴械案,这次出来这么一大号的。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4 22:08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21:01
你把那二十几把枪定义在游乐场玩了,那我就没话讲了。

大众基于事实认知就不一样。。。
的确这才是最根本的

作者: 游子意    时间: 2015-9-24 23: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5-9-25 00:25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9-24 19:56
删掉,没意义,你觉得他需要帮助,你可以想他伸出援手

{:soso_e179:}

作者: long37    时间: 2015-9-25 00:38
游子意 发表于 2015-9-24 11:42
对!其实,我就是对这种树典型的做法呵呵而已

你呵呵也没用,全世界从古到今都是这样。这是绝对不会改变的。在法制也一样。你坐上这个位置一样会干同样的事,你们这些边上呵呵的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国家不管乱了你们骂,管了管的严格你们也要骂,反正就是一万个不满意,没有满意的一天。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5-9-25 00:55
long37 发表于 2015-9-25 00:38
你呵呵也没用,全世界从古到今都是这样。这是绝对不会改变的。在法制也一样。你坐上这个位置一样会干同样 ...

每天练字的这些人么,活在幻想里面的,和社会都是脱节的,任何事情都看不惯的,正常啦。

作者: worm8949    时间: 2015-9-25 01:41
一句话,无罪辩护是讼棍吃人血馒头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5 09:01
本帖最后由 xhuayu 于 2015-9-25 09:08 编辑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4 20:45
美国的法律也算是赚钱的一个途径,也能当笑话。

这个新闻最水的地方可能和法律和无期都没关系。。。

(有错字,编辑下)30000元和仇富联系在一起?别的地方不知道,就坛子里来说,售价五位数的龙限量不少人有吧?新闻也是有立场的。这个新闻的立场就是想煽动民意,为被告减刑甚至宣判无罪而造影响。
还是那句话,姑且不讨论被告买的东西是不是有杀伤力,违法就是违法,不能因为这条法律的标准不适应时代而不去遵守。只要法律条款还未失效,就应该依法处置。
挟民意干扰司法公正,不论在任何地方都是极其幼稚且危险的行为。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5 09:27
xhuayu 发表于 2015-9-25 09:01
(有错字,编辑下)30000元和仇富联系在一起?别的地方不知道,就坛子里来说,售价五位数的龙限量不少人 ...

30000也不是仇富吧,确切的说是规模,数额巨大,也算是看影响吧。
不适合的法律为什么要遵守,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说到底只是xxxx的工具罢了。
美国判决后再修改法律,德国更是可以由于案件而发现法律的不足,从而先修改法律再根据修改的法律来判,法国则是可以直接不依据法律来判决(如果理由足够充分的话)。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5 09:36
xhuayu 发表于 2015-9-25 09:01
(有错字,编辑下)30000元和仇富联系在一起?别的地方不知道,就坛子里来说,售价五位数的龙限量不少人 ...

违法确实就是违法,但是法律也要与时俱进,问题是要怎么做?这是技术性的地方,是正真的重点。
为什么老是要闹“民意”,因为在某些地方正常说话没人会听,说话前得先拍拍人家肩膀。所以大家养成了“闹”的习惯。

朋友是办公室的2个小领导之一,出了问题都要他们去楼上办公室协调解决。
我朋友直来直去说话一针见血,问题总是能及时解决,但是楼上办公室都讨厌他。
另外一个领导上去解决问题总是以扯家常的方式,大家都很欢迎他,但是问题却总是拖很久才解决。
问题是哪个小领导的做法更好?我个人认为是楼上办公室官僚才是真正的原因。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5 09:42
xhuayu 发表于 2015-9-25 09:01
(有错字,编辑下)30000元和仇富联系在一起?别的地方不知道,就坛子里来说,售价五位数的龙限量不少人 ...

司法公正?执法的不也是人吗?定量刑的也是人。把量刑定到最大办成典型请问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吗?
司法公正只是一个执行办法,最后还是人的意志在投票,只不过是(法律)精英的意志。

民意要挟司法公正确实不好,但是前提是得有司法公正...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5 09:45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5 09:27
30000也不是仇富吧,确切的说是规模,数额巨大,也算是看影响吧。
不适合的法律为什么要遵守,法是死的 ...

美国是案例法,同样案情只需遵照第一个判决即可(所以报道中被告的父母会来找那位律师,因为他曾帮广州一小贩宣判无罪)。但我国不是。不是研究法律的,所以其他国家不了解。30000元,金额不是特别巨大,被重判的原因是数量20只,法律规定10只以上就可以判无期了。
30000元虽然不多,但对于一个家里有病人,自己又无业的年轻人而言,用来买玩具绝对是巨款。但如果是投资做生意,这笔资金不算多。所以,不要说什么仇富。那些评论的槽点并不是什么仇富。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5 09:52
xhuayu 发表于 2015-9-25 09:45
美国是案例法,同样案情只需遵照第一个判决即可(所以报道中被告的父母会来找那位律师,因为他曾帮广州一 ...

30000元虽然不多,但对于一个家里有病人,自己又无业的年轻人而言,用来买玩具绝对是巨款。但如果是投资做生意,这笔资金不算多。所以,不要说什么仇富。那些评论的槽点并不是什么仇富。确实是这样,这点大家应该都同意。不过多说一句就是大家也都认为这个报道确实是有舆论导向偏向性的,所以家境什么的也并不十分可信。

10个就可以办无期是可以判,但是也可以判轻一点,这里的弹性让大家都有各自的心思了。不过即使判最轻主人公要的依然是无罪释放....
大家都在为各自的利益博弈,法律什么的只是个博弈的手段之一,媒体什么的也是手段...扯上正义啊司法公正什么高大上的概念的感觉是脱离水区的范畴了...

作者: 天天Hi    时间: 2015-9-25 09:53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9-25 00:55
每天练字的这些人么,活在幻想里面的,和社会都是脱节的,任何事情都看不惯的,正常啦。

找到以前的连接,还是蛮有意思的{:soso_e113:}
http://victory.itslaw.cn/victory ... mp;isappinstalled=0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5 09:57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5 09:36
违法确实就是违法,但是法律也要与时俱进,问题是要怎么做?这是技术性的地方,是正真的重点。
为什么老 ...

民意可以听取,但需要正确的渠道。
如果有人因为这个案件,聚众冲击司法机关,这样民意是不是需要听取?
技术性的地方是重点,但不是现在就认定被告无罪的重点。
这跟案子应该先判,然后再上诉到最高院。由最高院做出原执行标准需要修改的决定,修改标准后按新标准重新对证物进行鉴定,最后量刑宣判。
至于标准如何修改,那是另外一回事。


至于你说的你朋友的例子,官僚与否与被案没有任何关系。

量刑问题,,裁定刑罚的的确是人,但首先他要有条款依据,不能随便来。而且,每种有弹性的刑罚,最高院都有司法解释,不会让法官乱来。还可还有辩护律师。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5 10:07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5 09:52
30000元虽然不多,但对于一个家里有病人,自己又无业的年轻人而言,用来买玩具绝对是巨款。但如果是投资 ...

上面天天hi发的连接很不错。请你看看,这个民意是不是你所希望的。


无罪释放?

好。民意的重大胜利。

关键是,什么是民意?

我难道不是人民?

大家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博弈?
在这个案件里没我什么直接利益。

但我不希望以后出门后被一个家伙用类似于木仓的东西指着头,将我身上所有的东西一扫而空。原因是因为我不知道他手里拿着的是不是真家伙。
我更不希望因为我的奋力反抗,却被他一木仓打中眼珠,甚至近距离击中头部而死。
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所谓不违法的玩具木仓!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5 10:09
xhuayu 发表于 2015-9-25 09:57
民意可以听取,但需要正确的渠道。
如果有人因为这个案件,聚众冲击司法机关,这样民意是不是需要听取? ...

你说的都对,但都是理想情况。真是情况是法律制定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实际的各种特殊情况,留足了余量。这个余量却被用于人制的法律依据。
实况是到处都是官僚,官僚还是好的,至少没有乱来。
法官官僚没有乱来,但是法官的判决是不是也听上级意见?法院的预算哪来的?地方财政。最后也是中央精神在法律弹性内的表达,这个算不算权力寻租?
最后那个什么律师更是搞笑了...具体可以看看报道。而且实况是,特别对于这类公诉案件,人证物证确凿,法院判决早就做好了,律师说话的功夫其实法官不睡着就已经算敬业了。

最后再澄清一下,你说的是理想情况而不是实况。理想的实现就需要技术方法手段,如果没有能人把事情做完满,那么大家自然会用各自的方法蛮干。没有好办法不是办法的办法也是办法。


作者: 天天Hi    时间: 2015-9-25 10:15
韦伯猫 发表于 2015-9-24 17:29
看懂了,说到底你们这几个没见过没玩过这种**而已,所以你们真的把这些当作玩具了。这里看来凡是玩过这玩意 ...

按他们的说法,法院还不要忙死。有些事要慢慢来。
作者: 天天Hi    时间: 2015-9-25 10:18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5 10:09
你说的都对,但都是理想情况。真是情况是法律制定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实际的各种特殊情况,留足了余量。这 ...

法律本来也就不是完美的。
作者: xhuayu    时间: 2015-9-25 10:32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5 10:09
你说的都对,但都是理想情况。真是情况是法律制定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实际的各种特殊情况,留足了余量。这 ...

好吧。如果你抱有这种想法,那没必要继续说下去了。被告是否知道所购物品有杀伤力?是否曾想卖家要求过杀伤力达到多少?

这些报道中为什么不披露?



作者: butterfly    时间: 2015-9-25 10:44
xhuayu 发表于 2015-9-25 10:32
好吧。如果你抱有这种想法,那没必要继续说下去了。被告是否知道所购物品有杀伤力?是否曾想卖家要求过杀 ...

多少杀伤力大家都是有数的。这枪就是打人用的,但是是WarGame的时候而不是抢银行。
报道为什么披露或者不披露显然都是是因为报道取向性的问题。

作者: yanagi    时间: 2015-9-25 10:59
butterfly 发表于 2015-9-25 10:44
多少杀伤力大家都是有数的。这枪就是打人用的,但是是WarGame的时候而不是抢银行。
报道为什么披露或者 ...

虽然你的观点我也比较赞同——但是光讲道理就行的话,还需要一年那么多维 稳 费做甚?
兄台可以就此打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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