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论坛

标题: 关于卖家不按先后顺序卖出钢笔的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8 21:51
标题: 关于卖家不按先后顺序卖出钢笔的请教
实属无奈,对这位卖家的行为表示不解,希望尽快按正常程序出笔,谢谢!详细请看下帖“出51绿色”,说另一个买家通过PM无条件定下了,如果这样,是否给正常的买卖市场造成混乱呢,我无条件定下的时候卖家还未封贴的,请猫版帮忙处理,或者解析下买卖定下的规矩吧,谢谢!本人只想讨个公道和说法!!!
http://www.pen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3000&extra=page%3D1

作者: 谦逊有益    时间: 2014-11-18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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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phoenixky    时间: 2014-11-18 23:20
第三 原帖楼主似乎没有说“以第一个喊'定下'的人为准”,这就意味着pm,乃至打电话什么的定下都可以是有效的办法,解释权在楼主。
第四 实话说,笔友,尤其是老笔友都很怕带条件定下的,人家都说了可以pm咨询,再来个“如果”就是不解风情了不是?

另外我就好奇问一下楼主啊啊没有别的意思……楼主是不是不知道这里如果发帖了基本上投诉的和被投诉的人有一方是要悲剧的……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8 23:48
SKphoenixky 发表于 2014-11-18 23:20
第三 原帖楼主似乎没有说“以第一个喊'定下'的人为准”,这就意味着pm,乃至打电话什么的定下都可以是有效 ...

第二个定下是没有带条件的,请看清楚。
最后感谢楼上两位的解答,但在我看来,基本就是在咬文嚼字,不说不可以用PM就是可以PM,不如你自己写出来?我只是觉得既然正规写贴出笔,也请按照规矩和大家约定俗成的习惯进行吧,不然,直接在QQ群之类的出了算了!这是对论坛出贴的基本尊重吧!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8 23:52
谦逊有益 发表于 2014-11-18 23:05
第一  你回复定下的帖子编辑过了
第二  论坛出笔,尤其是老笔友出笔都默认保留选择买家权利的

感谢这位笔友的提出的观点。
但我想请教,我编辑过的回复,但编辑时间那是历历在目的,当时就等楼主回复,我就是在当晚楼主出贴的情况不足10分钟的情况下定下的,至于要知道为什么编辑,因为我第二个刚开始回复的是“定下”,后来是补充请楼主PM的内容,如果需要,请本版版主公开我编辑的内容。

作者: great329    时间: 2014-11-19 00:04
怎么说呢,按照规则,买家喊定下的话,是有义务买下的,基本上没有反悔的理由。而卖家相对宽松,有权选择买家,也就是说卖家如果理由正当,比如对新人买家不放心,别的买家先行一步定下等等,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挑买家。比如这个帖子有可能是卖家出笔贴还没审核通过的时候就被别人PM收了,这个是可以的。
当然,卖家不能无理由不卖,比如有人私底下加价,后悔价格低了之类的,这些肯定不允许的。
作者: 泡...    时间: 2014-11-19 00:09
在一般非拍卖贴中,卖家偶尔行使选择买家的权利也是有的

最主要的,还是楼主编辑了,硬伤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00:12
泡... 发表于 2014-11-19 00:09
在一般非拍卖贴中,卖家偶尔行使选择买家的权利也是有的

最主要的,还是楼主编辑了,硬伤

感谢泡总,这个笔我估计是没有希望的,只是觉得有点委屈而已,自己发个贴出过两个笔都小心翼翼,规行矩步,可那些人呢,哎!还是老实人受罪!

作者: lmx1988    时间: 2014-11-19 00:12
争来争去都是差在钱上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00:14
泡... 发表于 2014-11-19 00:09
在一般非拍卖贴中,卖家偶尔行使选择买家的权利也是有的

最主要的,还是楼主编辑了,硬伤

感谢泡总!!我要求公开我编辑前的内容,即可!人艰不拆!!{:soso_e126:}有些人还强盗理论,哎,算了,遇人不淑吧!
作者: ochl    时间: 2014-11-19 00:14
唉,可惜没捡到白菜。。。同情ING
作者: 泡...    时间: 2014-11-19 00:22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00:14
感谢泡总!!我要求公开我编辑前的内容,即可!人艰不拆!!有些人还强盗理论,哎,算了, ...

其实要表达的意思基本是一样的
像这样帖子出来之前就被买走的很常见,有些还真的就是在qq群里出掉的{:soso_e120:}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00:25
泡... 发表于 2014-11-19 00:22
其实要表达的意思基本是一样的
像这样帖子出来之前就被买走的很常见,有些还真的就是在qq群里出掉的{:so ...

我的意思就是:你可以在其他渠道出笔,但在这里出贴了,就守规矩了,难道龙版、猫版定下的规矩就是为我而设,对其他人是无效的?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00:30
ochl 发表于 2014-11-19 00:14
唉,可惜没捡到白菜。。。同情ING

感谢!可惜是第二情感了,第一情感是惊奇,再者觉得有人在践踏版规了,今晚再看看,有些还觉得违规的事是天经地义的,这世道!!!!!!!一个这样的贴可以看出笔坛中有某类“高人”,实属大开眼界了!再次感谢兄,还有泡总!!

作者: Get    时间: 2014-11-19 00:44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00:25
我的意思就是:你可以在其他渠道出笔,但在这里出贴了,就守规矩了,难道龙版、猫版定下的规矩就是为我而 ...

问题是这里的规矩本身就是允许卖家有权选择买家啊。。。。这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而是普遍性就有这么一条。

作者: Hennessy    时间: 2014-11-19 06:47
lz太认真了吧,考虑到审核的不确定,有时还没发出就被定了也很正常。买卖不必看得那么重。
作者: stevenjou    时间: 2014-11-19 09:11
之前1楼提出一堆的疑问,然后2楼所谓的‘无条件’,在卖家看来其实已经是‘有条件’了,这样的买家是所有卖家最怕的。更何况那个‘无条件’是编辑过的,如果你是卖家的话,恐怕自己也难免会有想法吧
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19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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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1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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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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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JXGG    时间: 2014-11-19 09:45
{:soso_e113:}http://www.penbbs.com/forum.php? ... &extra=page%3D1
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1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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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笔童    时间: 2014-11-19 09:58
200多个小时 都是在挂机么
作者: 小笔童    时间: 2014-11-19 10:01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09:56
卧槽 槽点一下子多了好多

你的积分已然超越我了,大水猫
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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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ng37    时间: 2014-11-19 10:11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00:14
感谢泡总!!我要求公开我编辑前的内容,即可!人艰不拆!!有些人还强盗理论,哎,算了, ...

不要要求了,马云没给你设计这个功能。


作者: long37    时间: 2014-11-19 10:17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00:25
我的意思就是:你可以在其他渠道出笔,但在这里出贴了,就守规矩了,难道龙版、猫版定下的规矩就是为我而 ...


你不要搞错了。此个人交换区从来没有定过你所想的强制规定。只不过我自己的习惯是跟帖定下为准罢了。不要跟个帖子都是我说什么什么,从来没说过。个人交换区从来就是让买卖双方互相商议的。
作者: gansoer    时间: 2014-11-19 10:25
只能说生活太优渥了,这点事也要争个明白~~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10:30
看到了想看到的东西,很好!就一个51,这个太值得了!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10:31
小笔童 发表于 2014-11-19 09:58
200多个小时 都是在挂机么

900多小时,在挂机吗?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10:48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09:37
刚看了下 卖家最后一楼解释的很明确啊 不明白你的疑问何在

你看看我发帖,楼主19日第一次回复的时间吧。记得加点逻辑。{:soso_e153:}
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19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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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IRED    时间: 2014-11-19 10:55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10:48
你看看我发帖,楼主19日第一次回复的时间吧。记得加点逻辑。

嗨,实在没必要在这里开贴吧,这里本就是大家为了兴趣找了乐子的地方,没必要给自己找不舒坦。兄弟可能年纪太轻了,你的有些措辞会让别人觉得不舒服么[attach]1015723[/attach]


作者: Get    时间: 2014-11-19 11:29
1,在这论坛发出笔贴,从来都没有排他的唯一性,即可以同时在论坛发帖,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发布销售信息。

2,确认信息也从来不是以跟帖作为唯一标准,跟帖、pm、电话、qq等都是有效的。

3,论坛从来都不强制卖家必须将物品卖给第一个有效确认的人。

4,编辑过的出价、确定等信息,并不具备“以此为准”的效力。

综上所述,根本就是LZ在YY一套论坛规则在玩,面对和YY规则不符的情况,就乱投诉。。。上次那贴也可见一斑了,唉!
作者: Get    时间: 2014-11-19 11:31
SDJXGG 发表于 2014-11-19 09:45
http://www.pen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5848&extra=page%3D1

事隔那么久,LZ还是没学好,该说啥啊。。。唉!

作者: 小号100    时间: 2014-11-19 11:39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8 23:52
感谢这位笔友的提出的观点。
但我想请教,我编辑过的回复,但编辑时间那是历历在目的,当时就等楼主回复 ...

论坛默认规则:只要是重新编辑的,基本是无效的。包括在拍卖区也是,说明你在做决定的时候犹豫不决。所以默认无条件或者是没有经过重新编辑之后的定下优先。
作者: 中华老字号    时间: 2014-11-19 12:56
卖家一般都保留选择买家权利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4-11-19 14:15
物品买卖还是随缘比较好,覆水难收,就算强求也无任何意义。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14:24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10:49
说啥都没用 你要记得两条 :1、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力 2、交易帖拍卖贴里的帖子编辑后算无效

感谢,这两点记住了!

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1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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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14:27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4-11-19 14:15
物品买卖还是随缘比较好,覆水难收,就算强求也无任何意义。

感谢,已在原帖与卖家说明了,其实目前我觉得这个贴的价值比我买到51的收获大得多!兄的意思小弟明白!{:soso_e181:}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14:29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14:25

出旧链接的自己也心中有数吧,难道那次仅是我单方面的问题?感谢九命猫的提醒。那两点是记住了!

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14:37
JIMIRED 发表于 2014-11-19 10:55
嗨,实在没必要在这里开贴吧,这里本就是大家为了兴趣找了乐子的地方,没必要给自己找不舒坦。兄弟可能年 ...

感谢楼主,原帖已解释原因了!真没想到会走出如此多的人来,算是大开眼界了!楼主说得对,本是找乐子的论坛,我竟然成了某些小丑的乐子,算是抢了他们的饭碗,难怪有人阴阳怪气,一口酸味。一个131就记恨如今,也是个"人才"。那个人自己对号入座吧!吐~~~最后感谢楼主,泡总、haliluya_2007的理解,九命猫的提点!!


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1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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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adam9    时间: 2014-11-19 14:47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14:39
话说坛子靠RP 这就是攒RP的过程

水猫,在论坛能找到带正能量的人实在不易啊!经历过几次,有些所谓经常露面出笔的人,就是早我几年注册,但人品真不怎么样!但无可否认,笔坛的确多高手。我今次事件刚开始如此较真,就是经历了那个出旧链接的事件,才经常提醒自己在笔坛交易时小心翼翼,规行矩步,只是没有想到那个主角比我想的还极品!


还有,那些认为自己手中有特权的在谈自由了,真好笑!想想就像美国谈民主,国内都不能人人直选,却要求远方的HK搞公投,MB!!

作者: Get    时间: 2014-11-19 15:07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14:37
感谢楼主,原帖已解释原因了!真没想到会走出如此多的人来,算是大开眼界了!楼主说得对,本是找乐子的论 ...


点回那原连接,才发现在那有新回复:
“因为你我这一互动,看到了笔坛很多“珍贵”的言论,看到了很多在笔坛中所谓的高手,自认的大神那些歪理,实在大开眼界,就这个就要感谢你,避免了日后与某些人发生交易时出问题才后悔!”


从这回复看来,只能说,呵呵。。。。


硬是将论坛交易贴当成是唯一的,排他的交易方式,在论坛发帖只能在论坛卖,这才是歪理。
硬是将论坛回帖当成唯一有效的确认方式,这才是歪理。
硬是将论坛第一个确认者将获得第一购买权,这还是歪理。

说实在,那么长的时间,还能保持编出这么多的歪理,确实挺“珍贵”的~呵呵。

作者: SKphoenixky    时间: 2014-11-19 20:10
懒得开导楼主了,自己把握好……
作者: xiaoym    时间: 2014-11-20 14:34
连发两贴,按规矩可以被干掉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4-11-21 22:57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10:49
说啥都没用 你要记得两条 :1、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力 2、交易帖拍卖贴里的帖子编辑后算无效

這種約定成俗的慣例,老肥貓居然還有耐心解釋{:soso_e113:}不如要求樓主先多看看<熟悉了這裡的規矩再說
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2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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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4-11-21 23:09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21 23:05
是啊 我居然解释完了 同佩服下自己的耐心

有了這種耐心,離下次投胎的日子就遠了.........

作者: 小笔童    时间: 2014-11-24 14:06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21 23:05
是啊 我居然解释完了 同佩服下自己的耐心

正能量猫。。。是第一次作为正面人物出场么?

作者: 九命水猫    时间: 2014-11-2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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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IRED    时间: 2014-11-24 14:55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24 14:25
擦 好多次了

说明别人都没留意你签名{: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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