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4-10-27 12:02
可能是之前的事情太火,搞得大家都有点激动。呼吁尽快回归理性。
安静的雨雪 发表于 2014-10-28 15:18
楼主让围观,进来啥也看不到……
great329 发表于 2014-10-28 15:22
他的原话就一句,就是速来围观。。。
gansoer 发表于 2014-10-28 10:17
以前有个同事发现了判决书中被告地址写错一个字,欣喜若狂地指望撤销判决。。。
LZ看到西德二字的心情或许 ...
xhuayu 发表于 2014-10-30 14:38
应该撤销错的,然后重新下一份正确的给他。
hiliu000 发表于 2014-10-30 14:42
应该是再出个裁定还是决定,纠正一下就好了吧
gansoer 发表于 2014-10-30 18:29
最后什么都没做,因为没必要,也没什么可争的~~
hiliu000 发表于 2014-10-30 22:18
的确没必要。
当年我在研究室干了一段时间,专门就是审核判决书里面的错别字啥的。。。
xhuayu 发表于 2014-10-31 12:56
挑出错别字来是不是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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