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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Lamy向淘宝动手了~ [打印本页]

作者: Get    时间: 2013-9-23 21:05
标题: Lamy向淘宝动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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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律师信的内容。。。。

作者: Get    时间: 2013-9-23 21:18
以”可能已多处涉嫌违法“这种不确定的说法,配以”报价弱低于人民币150元,则一定存在偷逃关税和增值税的情形“这种无证据定罪论,”正式要求赔偿华东亚洲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否则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法律行动包括在必要的时候启动刑事程序“。从法理上,不确定到底是侵权行为,没有任何的证据,凭借莫须有说辞,要求赔偿50万元,否则就要起诉。。。这50万元是没任何法理依据的,那给了就是非法所得,而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那公司是嫌钱太多了么?
作者: Hydralisk    时间: 2013-9-23 21:35
凌美党关注一下
作者: wog    时间: 2013-9-23 21:38
谁再去贴到百度lamy吧,豆瓣lamy区去。。。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 142857    时间: 2013-9-23 21:38
还以为是因为英雄safari的事……这是拉米的代理自己发函还是经德国拉米授意的?
作者: Get    时间: 2013-9-23 21:42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3-9-23 21:45 编辑

这信中对于涉及Lamy自身的利益的行为全是“可能存在”而没有任何证据,倒是对低价就说“一定是走私”,可是哪怕走私也是海关罚款轮不到lamy来收钱,所以那索赔哪来的法律支撑?再者,走私是违法,但购买走私货却不一定是违法,某大走私商散出的货再便宜卖也是有可能的,而法律讲的是疑罪从无,谁质疑谁举证,这律行却在无事实认定的情况下,就提出赔偿50万元,否则采取法律行为这种方式来威胁。。。。

其实我想知道“否则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法律行动包括在必要的时候启动刑事程序”算不算威胁?
作者: ZRYQZ    时间: 2013-9-23 21:43
就属LAMY破事多。
作者: JackBauer    时间: 2013-9-23 21:44
2B
为这种低档笔还发律师信
真把自己当回事
作者: 橘子猫妖    时间: 2013-9-23 21: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unit    时间: 2013-9-23 22:01
号召一下,大家都不再使用Lamy。。。
作者: psrubik    时间: 2013-9-23 22:05
某 宝本来就避了很多税了吧?
作者: canono    时间: 2013-9-23 22:06
被告是谁啊??
作者: wog    时间: 2013-9-23 22:11
我。。。还有其他卖家也都收到了
作者: 迈巴赫62    时间: 2013-9-23 22:24
LAMY这就是作死……
作者: viki139    时间: 2013-9-23 22: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邱QQ    时间: 2013-9-23 22:33
哇~ 發信的大律師還幹過JSM的魔都代表啊 好怕啊
作者: canono    时间: 2013-9-23 22:41
wog 发表于 2013-9-23 22:11
我。。。还有其他卖家也都收到了

搞不懂了,卖矿泉水需要向农夫山泉打报告授权么?卖雪碧需要向可口可乐要授权么?

作者: 泡...    时间: 2013-9-23 22:41
{:soso_e113:}围观2blamy中国总代
作者: canono    时间: 2013-9-23 22:42
wog 发表于 2013-9-23 22:11
我。。。还有其他卖家也都收到了

搞不懂了,卖矿泉水需要向农夫山泉打报告授权么?卖雪碧需要向可口可乐要授权么?

作者: 三叶虫    时间: 2013-9-23 22:45
从没摸过lamy的路过
作者: Get    时间: 2013-9-23 22:48
canono 发表于 2013-9-23 22:41
搞不懂了,卖矿泉水需要向农夫山泉打报告授权么?卖雪碧需要向可口可乐要授权么?

还有人说卖的时候产品名字写了“lamy”的都算侵权呢。。。。感情卖东西还不能说那东西是什么牌子,不然没厂家授权就犯法呢。。。估计是一个学校出来的。

作者: 钢笔玩家    时间: 2013-9-23 22:49
专柜那么贵,我宁可TB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9-23 22:50
看来LAMY不清楚中国国情。
作者: canono    时间: 2013-9-23 22:50
看完了,挺可怕的。是不是交了50万,就不用坐牢了?
作者: ckblue    时间: 2013-9-23 22:50
HK lamy代理的哥哥  因为涉嫌向内地走私lamy
几个月前就被判了 6个月。。。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9-23 22:51
看来LAMY不清楚中国国情。
作者: 三叶虫    时间: 2013-9-23 22:52
估计是赚不到什么钱,才有心思打淘宝卖家的主意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3 22:52
橘子猫妖 发表于 2013-9-23 21:54
只是律师函嘛…根据我的理解律师函就是吓吓人的…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

正解了~
不理他就是~~如果忍不住想回复,一定注意措辞不要被对方把回函拿去当证据了。

话说,这封函写得还真是啰嗦...

作者: 三叶虫    时间: 2013-9-23 22:52
估计是赚不到什么钱,所以才打X宝卖家的主意
作者: 钢笔玩家    时间: 2013-9-23 22:52
抓紧多买几只,别到时候真下架了可就悲催了
作者: 星期六    时间: 2013-9-23 22:54
唉,当违法已成常态,合法反倒变的奇怪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3-9-23 22:54
如果該公司想操縱市場價格,在美國可是違反反托拉斯法.罰金是天文數字的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3-9-23 22:54
如果該公司想操縱市場價格,在美國可是違反反托拉斯法.罰金是天文數字的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3 22:55
这个应该就是恐吓了。居然是通过WW发送的。到时候上不了法庭的。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3 22:58
话说竟然没发函律师的姓名和签字,直接以律所名义发的?
真TM烂的一封函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3 23:00
而且,楼主的标题应该改为“Lamy的中国代理商向马云动手了”。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3 23:01
ckblue 发表于 2013-9-23 22:50
HK lamy代理的哥哥  因为涉嫌向内地走私lamy
几个月前就被判了 6个月。。。

内地判的?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3 23:03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3 22:58
话说竟然没发函律师的姓名和签字,直接以律所名义发的?
真TM烂的一封函

这封信写得还是可以的,作为一个初步的手段而言。
而且,我们国家没律师个人独立执业的,都是挂靠在律所的,所以有事务所的章就够了。

作者: 我家虫虫    时间: 2013-9-23 23:09
又不是非他不可,大不了不买
作者: 翰墨飘香    时间: 2013-9-23 23:26
淘宝很牛逼的,根本不吃这一套。
直接找无权卖家?
开玩笑,这是天朝~
作者: benben    时间: 2013-9-23 23:29
意思就是可以继续卖, 但是得从我这里进货。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3 23:30
王小天 发表于 2013-9-23 22:54
如果該公司想操縱市場價格,在美國可是違反反托拉斯法.罰金是天文數字的

可惜不是在美国。。。

作者: long37    时间: 2013-9-23 23:37
这鸟事MB也干过,后面一样,该卖啥继续卖。
作者: 钢笔样子    时间: 2013-9-23 23:37
taobao是b2b,不违法的,只要不卖假的就不违法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3 23:39
本帖最后由 lclt1030 于 2013-9-23 23:49 编辑
hiliu000 发表于 2013-9-23 23:03
这封信写得还是可以的,作为一个初步的手段而言。
而且,我们国家没律师个人独立执业的,都是挂靠在律所 ...

瞎说...
去看看有几封律师函是没发函律师署名的...
基本的格式。
律师函还是要简明扼要的好,你发出去的每句话,都可能被对方作为反攻的证据。
还算什么具体的超过150就是怎么怎么的啊
说穿了这更像是封恐吓信多点
如果这是当事人提的要求,那也是封“成功”的律师函了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3 23:44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3 23:39
瞎说...
去看看有几封律师函是没发函律师署名的...
基本的格式。

我经常就不发属自己名字的律师函。为的是不想有人来回复麻烦我。因为这种情况下一般客户都不是按小时付费的。。。
作者: yeahkiller    时间: 2013-9-23 23:48
wog 发表于 2013-9-23 22:11
我。。。还有其他卖家也都收到了

倒是帮着炒了一把,回头一定要入支2K支持下wog兄{:soso_e113:}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3 23:49
本帖最后由 lclt1030 于 2013-9-23 23:59 编辑
hiliu000 发表于 2013-9-23 23:44
我经常就不发属自己名字的律师函。为的是不想有人来回复麻烦我。因为这种情况下一般客户都不是按小时付费 ...

我只能说你发的律师函不标准。
一封律师函,起码的收件人、发函律师、联系方式是必备的。
若果因为客户是算小时,就发了函不想让人联系你,我只认为这是“取巧”了。
说穿了就是请律师帮忙发了封(恐吓)信而已,而不是律师函。

作者: benben    时间: 2013-9-23 23:55
发恐吓信是律师的正职之一,就不要署名了。万一惹到黑道朋友不好。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4 00:01
benben 发表于 2013-9-23 23:55
发恐吓信是律师的正职之一,就不要署名了。万一惹到黑道朋友不好。

所以lamy这封“恐吓信”既没有明确的收件人,也没有律师署名。
其实这都算了。
关键是万一有店家被吓着了,想赔偿50万元,却发现不晓得怎么陪。因为~它没有联系方式呀~~~{:soso_e120:}
所以就是lamy代理又想出来,在刷“恐吓”日常的同时再顺便曝曝光呗

作者: chang19831230    时间: 2013-9-24 00:02
期待后续。。。
作者: ilikehome    时间: 2013-9-24 00:05
钢笔玩家 发表于 2013-9-23 22:52
抓紧多买几只,别到时候真下架了可就悲催了

低端货,没有就算了。

作者: Delgadozhang    时间: 2013-9-24 00:09
关注一下进展。。。。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00:23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3 23:49
我只能说你发的律师函不标准。
一封律师函,起码的收件人、发函律师、联系方式是必备的。
若果因为客户 ...

律师的作用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不同的、客户所需的法律服务,同时赚取合理的报酬。所以,律师函不应该有统一格式。如果这位客户愿意出更多的调查费用、后续跟进费用,那当然是可以去调查出每家lamy卖家的公司名称,逐一通过EMS发送的。

WW发送的没有抬头的律师函,不能作为法庭证据。除非请公证处来证明。但是要是愿意出公证的费用了,那也够律师去调查了。。。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00:26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4 00:01
所以lamy这封“恐吓信”既没有明确的收件人,也没有律师署名。
其实这都算了。
关键是万一有店家被吓着 ...

附议。

所以,关键是要去了解:

1. 之前赔17W的具体判决理由,双方都举了哪些证据;
2. 他们和tianM如何沟通,让tianM撤销了lamy?
3. 他们之前有没有和马云那里沟通,具体怎么沟通得,马云怎么回复的?
4. CK说的没判刑是具体怎么回事?哪里判的,事实依据是什么?


作者: 武武武武武    时间: 2013-9-24 00:54
晕,我还以为真向淘宝动手,原来是向淘宝卖家动手……
作者: 老兵575    时间: 2013-9-24 08:16
新手 看了倒是想买LAMY了
作者: stevenjou    时间: 2013-9-24 08:53
律师居然跟人算价钱,这个太扯了。
作者: quhaohui    时间: 2013-9-24 09:02
为了销售而合适使用其商标不仅是我国商标法所允许的,也是世界主要国家商标法所允许的,只要不是是使用专卖、旗舰的词语作为店铺名,使人误认为是凌美特别授权的即可。即便商家被提起民事诉讼,其唯一的义务就是披露货物来源,只要不是走私的就成。什么不能拆分和价格问题,是凌美和经销商的合同问题,它只有权向与他签订合同的经销商请求违约责任。没签订的,定价自由,亏本卖都可以。至于赔偿50万、赔礼道歉,那就是漫天要价了。而且如果凌美敢提起诉讼的话,这封所谓的律师函中很多内容是经不起推敲的,有恶意诉讼之嫌。
作者: 小号100    时间: 2013-9-24 09:30
律师函哇,第一次见哇,不明觉厉哇,哇哇哇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4 09:31
hiliu000 发表于 2013-9-24 00:23
律师的作用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不同的、客户所需的法律服务,同时赚取合理的报酬。所以,律师函不 ...

律师函可以有不同的格式
但不同的格式不代表可以连必备的标准都没有
律师可以为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费用
不代表提供“取巧”的服务是种正确的态度
客户找你发函,即使是给你的小时计费,或者费用不高,但这是前期你和客户之间的沟通
既然接受了,那后期发函就该严谨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3-9-24 09:34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9-23 22:50
看来LAMY不清楚中国国情。

和lamy没关系啊,就是这个白痴大陆区代理做出来的莫名其妙事情啊。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4 09:34
stevenjou 发表于 2013-9-24 08:53
律师居然跟人算价钱,这个太扯了。

所以这封函的主要目的就是吓吓你~~~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4 09:38
本帖最后由 lclt1030 于 2013-9-24 09:48 编辑
hiliu000 发表于 2013-9-24 00:26
附议。

所以,关键是要去了解:

了解这些和这封函本身的好坏没有任何关系
没看到是通过网络发的,既然是这样了,那说穿了这封函也就是lamy想通过律师发个更能吓唬人的东西
可能是和lamy本身要求有关,但如果要说单纯以一封律师函的标准来评断,我不觉得这是好的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3-9-24 09:45
严格说来这只能是lamy官方代理找律师行帮他们发的恐吓信而已,算不上律师函。
作者: 盲刺客    时间: 2013-9-24 09:56
我去朝阳大悦城LAMY专柜看了一下 一支普通LAMY2000要1500元 简直是抢钱

t宝要7XX简直要了专柜的命

不过中国人傻 钱多
作者: canono    时间: 2013-9-24 10:00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9-24 09:45
严格说来这只能是lamy官方代理找律师行帮他们发的恐吓信而已,算不上律师函。

想问下,,,信上说的是这真么,,在网上卖一些,水货,会坐牢?

作者: wog    时间: 2013-9-24 10:01
有一张报关单。。。数量是60000支笔。。。可以证明我没走私吗。。。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3-9-24 10:06
文中離岸價格的筆若是指safari的話.加上運費成本.論壇賣家應該都是虧錢賣筆{:soso_e128:}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10:09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4 09:31
律师函可以有不同的格式
但不同的格式不代表可以连必备的标准都没有
律师可以为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费 ...

看来你还是没看明白前面的话:不署名不写对方抬头就是事前和客户沟通好的。这个费用就是发一次函。如果要抬头的,就要事前调查,要加费用;如果要署名的,就有事后跟进的活,也要加费用。都不想加的,那就只有前面那种了。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10:09
王小天 发表于 2013-9-24 10:06
文中離岸價格的筆若是指safari的話.加上運費成本.論壇賣家應該都是虧錢賣筆

说的是离岸公价。。。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10:10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4 09:38
了解这些和这封函本身的好坏没有任何关系
没看到是通过网络发的,既然是这样了,那说穿了这封函也就是la ...

这个不可能是lamy本身的要求,只可能是代理的夙愿。
lamy巴不得多卖一点呢。

作者: quhaohui    时间: 2013-9-24 10:10
wog 发表于 2013-9-24 10:01
有一张报关单。。。数量是60000支笔。。。可以证明我没走私吗。。。

肯定不算,放心销售。
作者: quhaohui    时间: 2013-9-24 10:12
wog 发表于 2013-9-24 10:01
有一张报关单。。。数量是60000支笔。。。可以证明我没走私吗。。。

这个所谓的律师函就是代理的一厢情愿罢了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10:13
wog 发表于 2013-9-24 10:01
有一张报关单。。。数量是60000支笔。。。可以证明我没走私吗。。。

这申报价格。。。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3-9-24 10:15
wog 发表于 2013-9-24 10:01
有一张报关单。。。数量是60000支笔。。。可以证明我没走私吗。。。

兄您太認真了{:soso_e113:}
換個角度來說殺價成血海.讓市場做大.對德國iamy來說業績暴增.lamy老闆做夢都會笑耶.
誰不知道lamy是低端的國際筆款.根本不需像萬寶龍一樣控貨維持高檔的型像.
您一次進口量說不定比官方代理還多.難怪代理商眼紅又沒面子.說不定您還可以搶代理權呢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10:15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4 09:38
了解这些和这封函本身的好坏没有任何关系
没看到是通过网络发的,既然是这样了,那说穿了这封函也就是la ...


了解这些事情的目的是为了修正经销Lamy的模式,能够合规的还是要尽量合规的。
作者: jemmun    时间: 2013-9-24 10:17
曾经在官微上问过LAMY为啥笔的差价那么大。人家回复“因为我们生活在天朝”,感觉回答相当的不专业。如果官微有这样的言论,难道就不允许我们在某宝上用合适的价格购买?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3-9-24 10:18
hiliu000 发表于 2013-9-24 10:09
说的是离岸公价。。。

這種低端筆都是可以以價制量的.

作者: zack0512    时间: 2013-9-24 10:20
还好作为入门毒并没有中毒太久。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9-24 10:20
long37 发表于 2013-9-23 23:37
这鸟事MB也干过,后面一样,该卖啥继续卖。

看鸟啥时候向X宝动手吧。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10:20
王小天 发表于 2013-9-24 10:18
這種低端筆都是可以以價制量的.

这个我同意。但毕竟Lamy也是大厂了,算是有这么一个说法。
作者: quhaohui    时间: 2013-9-24 10:23
这个代理仅有权要求卖家不要使用他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以及举报假冒货物。至于什么商标侵权,先拿出德国总公司的授权书再说。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4 10:27
hiliu000 发表于 2013-9-24 10:09
看来你还是没看明白前面的话:不署名不写对方抬头就是事前和客户沟通好的。这个费用就是发一次函。如果要 ...

我只就律师函本身的标准在评论。
无抬头、不署名、无联系方式的律师函本身就是不专业、不合适的律师函。
至于说是和客户沟通好的费用怎么怎么本来就不是我想明白的,那也只能说是客户同意你发这种不专业的律师函。
和律师函本身是否需要抬头、署名、联系方式才是符合标准的没有任何关系。
你可以说有客户要求你发这种函,但不能就说律师函没有基本的标准,如果你认为无抬头、不署名的函也是标准的,那我想你大学时候的司法文书课估计是挂掉了。

不继续讨论这个了,本来就是笔坛,说律师函越说越水了

作者: hiliu000    时间: 2013-9-24 10:32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4 10:27
我只就律师函本身的标准在评论。
无抬头、不署名、无联系方式的律师函本身就是不专业、不合适的律师函。 ...

做非诉律师肯定是要事先和客户有良好沟通的,包括服务的内容、形式、效果和收费,这样才能拿到律师费,这样才能拿到与自己工作所匹配的律师费。
能拿到和自己工作匹配的律师费的律师函就是好的律师函。
没有客户是看着法律文书课的考试成绩来付律师费的。

作者: Hennessy    时间: 2013-9-24 10:37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9-24 10:20
看鸟啥时候向X宝动手吧。

坛里的大佬不是都已经有鸟的官方许可了嘛,还能保修的。

作者: tommycai    时间: 2013-9-24 10:48
代理很愚蠢
作者: lclt1030    时间: 2013-9-24 10:55
hiliu000 发表于 2013-9-24 10:32
做非诉律师肯定是要事先和客户有良好沟通的,包括服务的内容、形式、效果和收费,这样才能拿到律师费,这 ...

我说过了,我只就律师函本身的标准来讨论。
你和客户沟通再好,也不能否认一封连联系方式都没的律师函在内行人一看就是笑掉大牙。
能拿钱是一回事,东西专不专业是另一回事。
律师业务操作可以也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有很多种灵活变通,但我不觉得这跟承不承认律师函本身的通用标准是一回事。
更何况,如果客户是一个连发律师函都舍不得出钱的非讼客户,这种“非讼”业务也真够高端,这种客户也真好忽悠。
我是没想到竟然有律师还来说没抬头、无署名、无联系方式也是封合格的律师函。
也够无聊了,就此打住。

作者: simonxue21    时间: 2013-9-24 11:07
我是来看热闹的。
作者: 84234726    时间: 2013-9-24 11:24
淘宝来次lamy清仓特价就好啦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9-24 11:35
淘宝的卖家们,联手搞个2K的促销给这所谓的代理点COLOR CC。
作者: wog    时间: 2013-9-24 11:40
C店有个好处就是躲在淘宝的背后,不钓鱼的话,是不会知道我是谁。不像天猫,直接把公司名字就挂出来了,所以他们要发律师函发到我这里,还真没办法
作者: sbird    时间: 2013-9-24 12:55
淘宝帮lamy线上卖了多少?线下实体店一年才能卖多少?德国lamy不会为了一个小小的经销商得罪主要渠道的
作者: wangwei    时间: 2013-9-24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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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幽玄    时间: 2013-9-24 16:35
刚刚瞄了一眼某 宝,Lamy依然卖的很欢嘛,哈哈
作者: 蔓藤图饰    时间: 2013-9-24 16:53
本帖最后由 蔓藤图饰 于 2013-9-24 16:58 编辑

总觉得lamy在某宝下线是一件完全不现实的事~~~他们应该入乡随俗 认清复杂的中国市场噻{:soso__16031529366071577956_3:}
作者: 邱QQ    时间: 2013-9-24 17:01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3 23:39
瞎说...
去看看有几封律师函是没发函律师署名的...
基本的格式。

給修改個"簡明扼要的律師函"點撥點撥一下,讓咱們也學習學習{:soso_e182:}

作者: 林治凯    时间: 2013-9-24 17:19
lclt1030 发表于 2013-9-24 10:55
我说过了,我只就律师函本身的标准来讨论。
你和客户沟通再好,也不能否认一封连联系方式都没的律师函在 ...

其实主要问题是LZ少发了一页。第一页应该是有写详细信息的。你留意下页码,少了第一页

作者: 谢小幂    时间: 2013-9-24 18:26
大不了就不买了,搞得全世界就只有lamy一家厂子似的。
何况现在情况不明,也许只是吓唬吓唬的!
作者: leogard    时间: 2013-9-24 18:42
LAMY主要销量都在某宝,是不是弄的没人买LAMY的东西了,LAMY中国总代就胜利了
看看人家SONY,卖PSP就不再大陆上市,不一样买的人嗷嗷的,钱也赚走了,还不用售后。虽然我们不推崇最后半句这个没售后,但是售后这个还是可以变通下,港行单反相机在大陆质保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要满足一些条件的话,也可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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