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论坛

标题: [战兢写写]我与钢笔 [打印本页]

作者: mephisto.pheles    时间: 2013-2-17 00:04
标题: [战兢写写]我与钢笔
人生有两种失败最危险:洇纸的墨,呛肺的烟。前者伤命,后者害命。不会抽烟的,最好别碰烟草,新入市的熏品,劲道和价位都挺骇人听闻。至于贪图小钱,买西贝货的,二十年后若死在焦油手上,就是烟斗下的新徙宅忘妻。可五十步难笑百步:芸芸众生,有什么急事儿的,最好考虑着再玩儿钢笔。且不论签字,登机,挤车,赶点,登山,落水,劫道,输牌,稍出些许差池,易令笔奴捶胸顿足,何况误了正事,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错,嚎啕大哭,这不算什么。难堪新入的钢笔沁出了墨,打污了合同;要紧的考卷,墨水涂污一片,洋洒的申论,下笔净是断墨。这才堪足哭晕一片。钢笔毁了威迪文的生意,也催生出了圆珠笔这一死敌。“作茧自缚”,要了亲命了。不过,在没遭罪的人的看来,签字失败之于商人,也堪比毁笔之于笔奴。世间八苦,五蕴具盛,求不得。这是极苦;笔尖坠地,碳墨塞管,下笔飞白,接杵漏墨,好笔易主,坏笔傍身,这是大苦。但更苦的是所爱的什物毁了谋生的正业,背上骂名,玩物丧志,唏嘘一片。至于戏里那些玩儿烟斗的落了什物,抽烟袋的遗了扳指,于茫茫人海间躬身跪地,寻寻觅觅的。

感觉,大抵如此。

写点儿写字时冒出的想法,前后零散,也没个主题。权当拜坛。玩笔之时冒出的种种错谬,恭请雅正。

什么时候看客厌了,或主人倦了。便关张拜客,相忘江湖去者。

这厢有礼了。
作者: 神马兔    时间: 2013-2-17 00:13
应该是好文笔吧,可惜我这种俗人看着有点累~
作者: smokysky    时间: 2013-2-17 00:14
文笔真好!顶一个!
作者: mephisto.pheles    时间: 2013-2-17 00:27
本帖最后由 mephisto.pheles 于 2013-2-17 00:40 编辑

1. 暖场

玩儿笔是好习惯,有的玩表,有的玩车,有的玩画,有的玩字,吃墨看茶听香读画,挑云担月吞风吐雾,比上遛鸟、蓄猫、养狗、喂马,伺花,弄草,招蜂,引蝶,费力少而情趣高。至于生离死别,两相遗弃,我耗不起。

二十余年前,家道阔点儿,侍弄些笔,问题不大。屁大点儿的我蹒跚着捡支未刀的暗尖,吸足墨水,找张白纸,信手涂鸦。誊卷?摘录?谢谢。字认得我,我不认得它,那时学生年方五岁……

可能人们忘了,在某个时节,人们除了读书写诗,还没太多其他的嗜好。满街的报纸都在讨论姓资姓社,聂鲁达的诗上了市,普希金的诗集重印了几回。少年少女饶有趣味地看着理论家们如何口笔相争。一个青年背了一麻袋的诗稿,沿着铁路,从哈尔滨走到北京的杂志社。编辑遗憾地告诉他,你没什么写诗的天赋。他一脸郁闷。同时节阿城的小说付梓,舒婷在拼命地写诗。北岛只穿条裤衩满海岸乱跑。顾城?那时候他还没染上杀妻的坏毛病。

我不怀念那个时代,因为现在也同等美好。“这个世界上有两件事情令人痛苦,一个是欲望难遂,一个是欲望得遂。”过度美化某一段时光或一处异国,这是不如意人的无奈。但公允地说,所有的回忆,一经回想,便觉着美好。一阵风吹过,我那还没嫁人的老娘穿着白色的裙子红色的衬衣,捂着一本刚从供销社拿来的小说,从满地金黄的路上穿街而过。老红砖的房子是五十年代的苏制品,一字排开的火柴盒和粗旷的红砖,如同走进了东欧。广播里奏响的有红歌,也有小夜曲,舒伯特和王双印交替响起。满城种的是法国梧桐,秋风吹来,树叶静静地婆娑着。一座南方的城市,安静得如同冬夜的雷克雅未克一样。

那个时候,趁手的第一支笔是派克51。
作者: 金金笔友    时间: 2013-2-17 00:40
看直播。
作者: 善广辉    时间: 2013-2-17 00:45
午夜场开始
作者: zxzeus    时间: 2013-2-17 01:00
呦呦 切克闹  我是打酱油路过的
作者: kusano    时间: 2013-2-17 07:27
好文必须支持!
作者: 郭毅    时间: 2013-2-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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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量齐观    时间: 2013-2-1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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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肥不残    时间: 2013-2-18 09:05
目测五楼是真大叔。
作者: 不肥不残    时间: 2013-2-18 09:08
楼主哇,钢笔要是完美的可满足一切要求,或者有那么一支完美的钢笔,我们就不玩它了。
作者: crossfire    时间: 2013-2-18 09:18
LZ的ID是大菠萝第三关的BOSS吗,时间长记不清了
作者: Karl    时间: 2013-2-18 09: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ydralisk    时间: 2013-2-18 10:05
看着好乱 写的啥。。。说错了勿怪啊
作者: BranYang    时间: 2013-2-18 10:20
我读来还蛮有趣味的啊
作者: 三馀无梦生    时间: 2013-2-18 11:57
写的挺有味道的
作者: 蓝衣    时间: 2013-2-18 12:16
拜读...
作者: mephisto.pheles    时间: 2013-2-18 12:39
本帖最后由 mephisto.pheles 于 2013-2-18 12:50 编辑

2.喜欢钢笔的人

说是趁手,其实未免托大。五岁的小孩儿,写字没他的份儿,画舒克贝塔就有他,懂个什么趁手。不过是下水足,墨色亮,笔画均匀,不挂纸,画只鸡跟涂墨团子似的不费劲,靠这支笔能把家里的书糟蹋干净。认识到的优点就这么些了而已。

18年后,这支笔被告老了,写这些玩意儿以飨观众的浑蛋不识货。让它就这么躺在抽屉里,让新搬来的住客把它顺走了——大爷的,我真是撞死的心都有。

不过想想,它从来没在我手里干过正事,我连好字儿都没给练出来……

换成是情人,我也一定是被甩的那个。

罢了,天道好轮回。

先不说钢笔。来说说喜欢用钢笔的那些人。

萧伯纳曾说:世界上有两种事情最令人痛苦,一是欲望难逞,一是欲望难遂。

同理,我们为什么要去费心费力地研究一件与己无关的玩物?对生性潇洒的人来说,答案显而易见:一是它们值得,一是我们喜欢。

“我们喜欢”,这是一句越权的任性话,他所蕴含的调皮的成分实在是太多了,以至于循规蹈矩的中产阶级恨不得把说出这些话的人扔出街区——皮蓬杜现代艺术中心的造型够挑战巴黎人的审美观了,可贝聿铭说他喜欢,他是艺术家,所以巴黎只好被艺术一回;作为报复,法国人在半个世纪后,赶着把裸露着无数钢筋的鸟巢扔在了我们的五环里面,他们是设计师,所以我们只能被设计。这笔帐他们这么给讨回来了。

想起威迪文高端笔的售价,就让我更恨法国人;什么时候百利金的金笔降价了,我就考虑让德国人让出被仇富的第一把交椅。

从这么一则睚眦必报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艺术家,文学家,哲学家,数学家,还有物理学家,这五个群体应该是世界上现存的最淘气的捣蛋集团了。他们不但敢嘲笑你的常识,还嘲笑你的钢笔。在他们的面前,惟有抽他们,才是硬通货。

这些人与其说是喜欢钢笔本身,倒不如说是喜欢用钢笔。高价值钢笔对他们毫无吸引力。万宝龙的文学家系列?这个么……他们倒是没几个比卡夫卡差劲的。狄更斯没有赶上用钢笔的好时候,但萧伯纳是用钢笔来嘲笑流行性感冒的。柯南道尔的派克笔就不用多说了。洪谦那时候还只是个弱不禁风的留学生,维也纳学派在开会的时候,他端正地拿了一支钢笔,在小本子上一笔一画地写着卡尔纳普说什么。然后,他就成了北京大学的研究所所长。数学家们,出乎我们的意料,都怎么不愿意用铅笔作图,由于他们极其自负地认为每一个象限都印在他们的脑子里了。所以约翰·福布斯·纳什用钢笔赶出的博弈论,把亚当斯密打入了冷宫。勃兰特罗素用钢笔写的一封信,让弗雷格用钢笔赶了12年的《算术的基本法则》成了堆难堪的废纸。在他们的世界中,钢笔是辅助他们的工具,随便一支什么样的钢笔都好,只要好用就行。重点在于,影响了全世界的学说,就这么凝练在墨水的沟壑里。

按我说,就好像钱学森在算公式的时候吃不出午饭的味道,这些人在头脑风暴的时候根本认不出手上拿的是什么玩意儿,他们只是看着这个能出水的玩意儿眼熟又扎实而已。

当然了,作为节操人士,弗洛伊德是应该不会用万宝龙钢笔的。

据说蒯因喜欢弗雷格的学说,但有一次他把对方的照片弄丢了。所以,他就照着平装书封二的照片,用钢笔描红了一张照片出来,一个逻辑学家摆弄着这样一支美工钢笔,如果发生在春晚的直播现场,那么我们一定会认为他们在搞基。

听话的特点是一致的,任性的倒霉蛋各有各的脾气。在生性古怪的怪物中间,据说海明威是个别致的例子。他在不写小说的时候会去狩猎打渔,然后去bar floridita喝几杯酒。他有许多枪械藏品,并最终由半自动吉布斯505式步枪赢得了恩宠——有幸掀开了他的头盖骨。他倒在地上,不必再劳神呼吸,按照侦探迷的说法:死得不能再死。现场的画面悠扬而诡异,静谧得如同《乞力马扎罗的雪》中,哈利所做的最后一个绵长而不会醒来的梦:轰鸣的飞机,接近着乌呼鲁峰。休眠火山口的皑皑白雪,反射着耀眼的阳光。在我们的主人公们闭上双眼,不得不接受死神温柔的一吻之前,轻度的癫痫已经强迫嵌入两百多块弹片的海明威和被铁片划上的哈利眯上双眼,用这个毫无笑点的玩笑来祝贺自己终于死透了。至于读者?世界将眩晕的光明与宁静的死亡揉合在一起,目送着我们的呵欠。

为什么喝莫吉托?因为海明威喜欢。为什么要喝戴克利?因为他也无事可做——“My mojito in La Bodeguita. My Daiquiri in El Floridita.”

这种怪癖恰如其分地表达了一群任性的人为什么会喜欢上钢笔的:最隐晦而深刻的理由就是,没有理由。

这是一则糟糕的例子,因为自杀的主角是个铅笔党。所有喜欢用木质铅笔,喝调酒,爱打猎,以及爱做白日梦……的人都可以引用这段轶事,作为自己怪癖的护身符。但对我们而言,说服力有限。“偶然”是随机发生的事故,除了小说家,谁也不当回事;自觉的生活则反其道而行。抱着这种想法的人,喜欢钢笔的故事,喜欢钢笔的手感,但对钢笔本身的了解,不过尔尔。吸引他们的是轶闻,是奇情,是墨水闸涓涓细流的手感。他们都知道派克钢笔曾是抗美援朝战场俘获的高价品,万宝龙则是充作赔款的高价品——民国的人们在争论科学与玄学,为了用钢笔还是毛笔争得面红耳赤;新中国的工人则日夜琢磨着怎么让老英雄赶上派克51。哪部作品是用派克笔完成的,哪些笔又签订过什么重要的条约。这些不单是笔迷中的趣谈而已。但豆腐和m800的区别,146和世纪的区别,他们分不清。钢笔之于他们,是一种自古因袭的自负。从鹅毛笔,毛笔到钢笔,他们追随着正统的手工制品,以及郑重其事的生活态度。他们不喜欢随意,不喜欢马虎。或者追求整洁到吹毛求疵,或者追求凌乱到一本正经。我与他们生活了近三十年,他们的好习惯与臭脾气,他们漫不经心从来不保养钢笔的欠揍作风,他们用钢笔所写下的每一段公式,批改的每一份论文,都给了钢笔一种秘而不宣的神秘感。最近,他们迷上了用键盘打字,这样旁观者总算不会被震掉下巴了。

这世上本没有限量版,用它的人牛13了,它就成了限量版。

他们离笔迷的距离最远,只是有世代相传的癖好。比起把玩,钢笔更想是给他打尖下厨的女人。来不及保养,岁月和烟火便慢慢地让她老去。但这些不珍惜钢笔的人却为钢笔带来了一个终极的梦。曾经有这么一群倨傲的混蛋,通过一支钢笔,撬动了整个地球。不得不承认,钢笔的“品位”,是由这帮从不自觉的疯子定下,想要把他们踢出钢笔的世界,想法儿推限量版的厂商是会跟你玩命的。我可以用“引领时尚的人群”来形容他们,也可以用“分不清派克和英雄哪个好用,只是用钢笔的门外汉”来形容他们。

鉴于我个人的任性,我倾向于称呼他们为“傲慢党”。

先写一段,剩下的慢慢写。
作者: 如枫    时间: 2013-2-18 12:56
目测甄嬛体?
作者: 小咖啡因    时间: 2013-2-18 13:00
好文 看直播
作者: mortal    时间: 2013-2-18 13:09
好文啊!
作者: 不肥不残    时间: 2013-2-18 13:43
看完这几大段后,我默默地去玩儿我的针管笔去了,用这个的人不喜欢写字。
作者: mephisto.pheles    时间: 2013-2-18 15:31
本帖最后由 mephisto.pheles 于 2013-2-18 16:00 编辑

5.
大长篇的码字,果然辛苦。写散记的,认真不得。否则危襟正坐,一下就失却了摘句子的瘾了。

还是随手写点儿好。

当然,用一个喜欢拿木质铅笔写稿的人,来类比我们对钢笔的喜欢,还是不甚妥当。我喜欢真正喜欢笔的人,先喜欢写字,再喜欢笔,再喜欢故事。

没有对手写的癖好,玩儿钢笔,玩儿的就只是器物。

男人是爱神韵的物种,别真以为自己是外貌协会,我见过的花花公子永远是把得到手的随手扔掉,然后转手去追下一个。他们在追求刺激?别逗了。甭糟践人好姑娘了,醒醒吧,你只不过是在找个伽拉泰亚。

因为找不到最好的,所以赌气一个都不要。

跟这相仿的,就只有没买着好笔,一气之下把笔尖拔下来捶碎笔杆的笔友了。

曾经有种说法,男人因为崇拜而爱,女人因为爱而崇拜。我想形容男人的词,大致是说初恋。

唯有初恋的男人才麻烦,又完美主义,又患得患失。初次入钢笔的菜鸟们,也是一样的心情。出了钢笔不是用来睡的。

6.
还是做俗人来得好,跑题了,我们接着说。

某些人喜爱钢笔的理由相当地简单:要签字。同上述游戏人生的人不同,他们的工作忙碌,还要充个场面。办公室要有气派的柚木地板,松软的土耳其手织挂毡,艳丽的波斯喀桑羊毛毯,和其他虽然知道价格,但几乎叫不出来路的装饰品。他们需要装作欣赏红木积层书架上一字排开却又从未拆封的红线蝴蝶装《十三经注疏》或精装本印刷的《新约全书》,抚摸着不知道出产于波希米亚还是美国道林的白线纸,摩挲着烫金的书脊与镶边的衬线加拉蒙字体,把玩那些夸张得如同梵蒂冈晨祷时枢机主教捧着的祈祷书般的装桢。他们为人嫉恨,又嫉恨着别人。

别人讨厌他们,是因为仇富;他们讨厌自己,是因为孤独。

大老爷们的,能坐到这个位置上,有几个没得罪过人的?身边又失去了多少因自惭形秽,或看不过眼,而渐行渐远的老朋友?

孤独是培养兴趣最好的催化剂。

还有的人,心气高,善得罪人。要烧奢侈品,车房烧倦了,皮草又太俗。烧手表?玩儿滥了。那么烧什么呢?烧钢笔。

烧钢笔有烧钢笔的好处,低调,便携,托着第一类门外汉的帮助,钢笔有了底蕴。最重要的是,心气高的人,对自己还不满足。锦衣玉食,过得滋润,但总有些事情,好像空落落的。少读了几本书,荒废了青春好时光,虽然事业终于有了起点,却觉得心虚。

这是好事儿。

江户时代有一种说法,老人到了五十岁还不隐居,就是贪婪。赚钱是一种追求,赚一套房子,是靠欲望,赚大笔闲钱,是靠梦想,再往下呢?

对于宅着的人,他们一部分就喜欢上了钢笔和书。沉甸甸的黑杆金夹,或琉璃色透明的笔身,或者干脆来一支树笔。除了笔尖,别玩儿太复杂的花样。笔身要沉,让人觉出份量。然后摊开刚拿回的好本子,抄书练字。

当他们在写字的时候,他们觉得自己笔下钉住的五分钟无比悠长。青涩的他们和成功的他们都坐在桌前,默默地看着他。

玩儿机械的爱拆音响,玩儿集邮的爱掏邮箱。玩儿笔的,对钱包都不怎么体恤,呵,瞅这桩互为表里的破事儿。
作者: mephisto.pheles    时间: 2013-2-18 15:48
本帖最后由 mephisto.pheles 于 2013-2-18 16:11 编辑

第三种,是笔痴。

我们说头两种人,其实是为了生活而生活,第三种人,是为笔而生活。上个世纪的七十年代,年轻人都没成想能读什么书。下乡的,要赶着务农;留校的,忙着打架。人性是有能偷懒的地方,就绝不努力。诺大的江湖,放不下几本书。

那个年代想看小说,容易,抄吧,只要不嫌累,平时藏好点儿。

手抄书,那就是握着英雄和永生的年代。

蔡明和郭达在上个世纪末演过一出小品,死宅死宅的郭达抱回一个充气娃娃机器人回家,没想到打折的商品是个坑爹货。蔡明砸吧砸吧眼睛,让郭达把身体放锅里煮着,脑袋放床边,给他说鬼故事,一支绣花鞋啦,蓝色骷髅啊,绿色尸体啊。

这些其实是七十年代手抄书的主题。

7.
许多人喜欢《生命不可承受之轻》,觉得米兰昆德拉写的就是自己的过去,至少睡得像。

其实他忒矫情,文人都这样,活得轻飘飘,还自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理。

他的笔锋是好的,其他没法儿看。

没什么书的时候,他的同龄人在抄书,你的字儿好看,我的本子工整。悬疑的,诡秘的,爱情的,交替着抄,这些书在九十年代还能看到。

那个年代,人们对自己的希望都全在书上。跟书有关的文具里,最看得上眼的,就是钢笔。钢笔是高级货,笔厂制,又是钢尖。配上墨水,写起来忒有文化。比起当柴火使的铅笔头,钢笔有意思得多。

有些懂机械的,就爱把玩钢笔,尖儿是哪个厂的,笔身是什么造的?塞璐珞不是造乒乓球那玩意儿么?哪能用来造笔啊?一捏不会碎么?铁笔上的什么漆?你那支我怎么没见过?这是活塞上墨还是真空上墨?你们家笔囊怎么老化得这么快,那橡胶不会是假的吧?

有点儿身份的,有点儿文化的,才用钢笔;那玩儿钢笔的,能见识的,也不是一个眼界。

这样的嗜好一培养出来,就容易陷进去。

看什么都是笔,看什么都是零件,学佛的到这地步就该入道了。

玩儿钢笔的,我们就叫他“痴”。
作者: saizxt    时间: 2013-2-18 15:55
楼主应该入一支老普。
写的一手好意识流。。。
作者: mephisto.pheles    时间: 2013-2-18 16:41
你见过大小伙子没事儿就拆晶体管收音机的么?拆钢笔的呢?桌子上一字排开,全是钢夹铁镊。润滑用的凡士林,疏尖儿用的钢针。有人发了工资就满世界找新笔玩儿,有集色的,有集款的,有偷着买洋笔的。外国货里,有几支派克,那都是报馆用的,要么就是家里有老兵,缴下的。还有德国造,苏联也有金笔,但谁敢入?国产有老厂。牌子不少。买来的笔,先上墨,后拆胆,琢磨着这笔怎么用。

单位发的那种好笔,不在讨论范围,我没见过,这个也太显摆,没硬通货的孔雀死活能给笔友们捶死。

除了买笔是大开支,工具都是车间自己车的,不烧钱,但烧时间。当然了,被居委会大妈知道除外,不骂你个玩物丧志也要骂你奢侈浪费。

那时候馒头五分钱一个,你一拆就是一块钱的钢笔。

怨不得别人抽。

至于怠慢工作,烧光积蓄,这个都不算。还有的为这个耽误婚事,笔看得比妹子还重的。这个劲头把人吓一跳,放今天也一样。

这样玩儿二十年,那个年代的笔都给摸透,这是真爱笔的人。

8.我的理由

玩儿笔都有理由,上面三种玩家年岁都不小了,后继的笔友,都是朴素地喜欢用钢笔写字的感觉,或者喜欢钢笔,觉得派头足。这也是一种理由。

我年轻的时候,什么事儿都爱抬高到点儿才收尾,这是好总结的后遗症。现在好点儿了,落回了生活。百姓日用即道,不及王艮的,及自己的。就是喜欢,细分起来,理由很多,派头足是一个,找同类是一个,要练字是一个,喜欢钢笔也是一个。xiao机械部件,做工精致,一定会令人爱不释手。至于习惯?嗯……那也是一个。

但最喜欢的,还是握笔写字,有好笔,有好字,看得心情愉悦。

我已经不是能拿中性笔来写作业的年纪了,人生有人生的阶段,揠苗助长和负隅顽抗都无裨益。至于拿着钢笔却写一手烂字的自由,也没有了。

先不玩儿好笔,委错人的派克51一直让我心有戚戚然。等习惯了那些明尖暗尖,粗杆细杆,笔重笔轻,维护保养,握笔提势的事再说。

慢下来谈9026、77、616,329,007和派克im。
作者: Champollion    时间: 2013-2-18 17:05
哇塞~后面写的好哇……

那个,默默给鸡蛋挑个骨头,约翰纳什和亚当斯密基本上很难扯到一块去,已经不是一个概念下的理论了……
作者: a431025375    时间: 2013-2-18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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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ke_zhu    时间: 2013-2-18 20:30
楼主好文章啊
作者: 某七    时间: 2013-2-18 23:30
好文章!
作者: zhuzhukare    时间: 2013-2-19 09:54
好文好文
作者: amdk7500    时间: 2013-2-19 10:00
一派民国风
作者: parker44    时间: 2013-2-19 11:40
把兄收录2013年经典文章里去了~~~
@旧王孙
作者: qqxxjj2    时间: 2013-2-19 12:17
有眼福了,坛中现在各种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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